❶ 零售葯店的營業成本如何核算,我可以不用進銷差價核算嗎
可以的.
新制度要求葯品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就是同以前的耗材核算方式是一樣的。
購入:借:庫存商品---葯品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葯房領葯:借:庫存商品---葯品
貸:庫存商品---葯品
售出:
借:現金/ 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醫療收入---門診收入---葯品收入
結轉成本即做:
借:醫療業務成本---葯品費
貸:庫存物資---葯品(成本價)
月底結轉結余:
借:收入
貸:成本倒擠本期結余
(1)葯品成本差異如何算擴展閱讀
①平時按商品售價結轉成本的企業,月終將計算出的本月應分攤已銷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沖減多轉銷售成本和已實現差價,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商品進銷差價
貸:主營業務成本
②平時不隨商品銷售結轉成本企業,月終應同時核銷已銷商品進銷差價和結轉成本,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商品進銷差價
貸:庫存商品
❷ 成本差異怎麼算
計劃成本和實計成本之差即計劃成本-實際成本=成本差異。成本差異是企業實行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成本時才用的。比如企業計劃A材料的成本10元而實際A材料購買價11元,材料成本差異1元。
❸ 成本差異率怎麼算
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材料成本差異 當月入庫成本差異)/(期初原材料計劃成本 當月入庫材料計劃成本)× 100%
❹ 葯品差比價規則的葯品差比價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制定葯品價格的行為,提高葯品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葯品。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葯品差比價,是指葯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等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具體包括劑型差比價、規格差比價和包裝差比價等。
第四條 確定葯品差比價關系考慮的主要因素為社會平均成本、臨床應用效果、治療費用、生產技術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產業發展方向等。
第五條 同種葯品不同劑型規格品,應當以代表品價格為基礎,按照規定的葯品差比價關系制定價格。
第六條 確定代表品應當先確定代表劑型,再從代表劑型中確定代表規格。
(一)代表劑型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口服固體制劑以普通片劑為代表劑型,無普通片劑的以普通硬膠囊劑為代表劑型;注射劑以小容量注射液為代表劑型,無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針為代表劑型。同種葯品無上述劑型的,以中國葯典收錄的劑型或原料葯國家標准包含的劑型為代表劑型。
中國葯典或原料葯國家標准同時涉及多個劑型或均未收錄的,以首先上市並仍正常生產和銷售的劑型為代表劑型。
(二)代表規格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已批准上市的規格中,以含量或裝量與常用單次劑量相匹配、包裝數量居中的規格作為代表規格。
(三)上述方法不能涵蓋的,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代表品:
1、臨床常用。選擇與葯品主要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臨床應用時間長,多家企業生產的劑型、規格。
2、國際通用。選擇與國際市場主流劑型相匹配的劑型。
3、價格合理。選擇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比較合理,有利於理順差比價關系的劑型、規格。
第七條 本規則所稱劑型差比價,是指同種葯品不同劑型之間的價格差額或比值。具體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八條 本規則所稱規格差比價,是指同種葯品同一劑型不同規格之間的價格差額或比值。具體包括含量差比價和裝量差比價。
第九條 含量差比價。
葯品標示的含量與日治療量存在明確比例關系的,適用含量差比價。
其他條件相同時,非代表品價格=代表品價格×含量比價值。含量比價值計算公式為:K=alog2X (K=比價值,X=非2
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價系數)。
含量比價系數最高為 1.7。
葡萄糖、氯化鈉等調節電解質類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異的,不區分價格。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學葯品復方制劑,按照各組分含量之和計算含量差比價。
第十條 裝量差比價。
葯品標示的裝量與日治療量存在明確比例關系的,適用裝量差比價。
其他條件相同時,非代表品價格=代表品價格×裝量比價值。裝量比價值計算公式為:K=1.9log2X (K=比價值,X=非代表品最小獨立包裝裝量÷代表品最小獨立包裝裝量)。
不同裝量的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注射液,10ml(含10ml)以下的,不區分價格;10ml 以上的,每增(減)10ml,加(減)
0.05 元。
第十一條 同種葯品相同劑型標示的含量、裝量與日治療量均沒有明確比例關系的,不適用含量差比價和裝量差比價,應按照日平均治療費用相同的原則計算價格。計算公式為:非代表品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代表品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代表品日治療量÷非代表品日治療量。
第十二條 本規則所稱包裝差比價,是指同種葯品相同劑型、規格中,不同包裝數量、材料或形式之間的價格差額或比值,具體包括包裝數量差比價、包裝材料差比價和包裝形式差比價。
第十三條 包裝數量差比價。口服片劑、口服膠囊劑最小零售包裝價格按以下方法計算:
其他條件相同時,非代表品價格=代表品價格×包裝數量比價值。包裝數量比價值計算公式為:K=1.95log2X (K=比價值,X=非代表品包裝數量÷代表品包裝數量)。用於慢性病治療、需要長期使用的葯品,按主要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單次最高劑量計算,包裝數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葯量的,按包裝數量差比價計算後,再乘0.9 的縮減系數制定價格。
其他類別的劑型,最小零售包裝價格按最小獨立包裝或最小計量單位的價格乘以包裝數量計算。
第十四條 包裝材料差比價。
(一)口服固體制劑,容器類型和包裝材料不同的,不區分價格。
(二)生物製品小容量注射液採用預充式注射器包裝單次劑量葯品的,其他條件相同時,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礎上最高加3 元。化學葯品、中成葯和天然葯採用上述包裝形式的,不區分價格。
(三)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規格玻璃瓶包裝的價格為基礎,塑料瓶包裝最高加1 元;軟袋(指在不通空氣情況下完成輸液的包裝)最高加4 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軟袋包裝各自採用的具體形式和材料有差異的,不區分價格。
第十五條 包裝形式差比價。
多種葯品構成的組合包裝(包括各葯品獨立包裝的組合形式和各葯品復合包裝的組合形式),價格不高於所包裝葯品價格的總和。
葯品與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構成組合包裝的,不區分價格。
第十六條 多種差比價混合計算時,應按照劑型、含量、裝量、包裝數量、包裝材料、包裝形式差比價的順序進行計算。
其中:
(一)注射劑中劑型差比價與含量差比價混合計算,以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針)為代表品計算凍乾粉針(溶媒結晶粉)、大容量注射液價格,或以凍乾粉針(溶媒結晶粉針)為代表品計算大容量注射液價格的,應先計算含量差比價,再計算劑型差比價。反向計算的,應先計算劑型差比價,再計算含量差比價。
注射劑非代表品單支價格低於0.2 元的,按0.2 元核定;若非代表品規格小於代表品的,其價格不得超過代表品單支價格。
(二)溶液劑(顆粒劑、散劑)與口服片劑(膠囊劑)計算含量差比價,單劑量包裝的溶液劑(顆粒劑、散劑)與口服片劑(膠囊劑)之間,以溶液劑(顆粒劑、散劑)最小獨立包裝的含量和口服片劑(膠囊劑)最小計量單位的含量為基礎計算含量差比價;多劑量包裝的溶液劑(顆粒劑、散劑)與口服片劑(膠囊劑)之間,應先按前述方法計算單劑量包裝的價格,再安裝量差比價計算多劑量包裝的價格。
第十七條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應單列代表品計算差比價:
(一)非代表品與代表品的給葯途徑和劑型均相同,而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不包括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的增加和減少);
(二)非代表品明確為僅限於小兒使用的;
(三)非代表品與代表品含量差異大於或等於 8 倍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並在臨床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可單列代表品計算差比價:
(一)使用特殊給葯裝置,由患者院外自行給葯的注射類和噴射類制劑;
(二)適應症或功能主治部分改變,對臨床產生重大影響的;
(三)口服片劑、膠囊劑中代表品為單劑量包裝,非代表品為多劑量包裝,且價格不高於相同劑型規格單劑量包裝的;
(四)由於葯物本身特性等原因,劑型或規格改變對葯品療效、安全性等產生重大影響的。
第十九條按差比價計算零售價格時,尾數按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捨。1 元以下,零售價格尾數保留到分;1 元(含1 元)至100 元,零售價格尾數保留到角;100 元以上(含100 元),零售價格尾數保留到元。
第二十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同種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葯物制劑,其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國際非專利葯名(INN)中表達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葯物制劑,歸類為同種葯品。有效成分相同,雖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鹼基、金屬元素、有效成分的結晶形式、結晶水數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輔料等不同,也歸類為同種葯品。
中成葯和天然葯,凡國家標准規定的正式品名中劑型前的名稱相同且處方相同的葯物制劑,歸類為同種葯品。
認定化學葯品、生物製品、中成葯和天然葯,應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號和有關規定為依據。
(二)「代表品」,是指同種葯品中作為其他劑型規格品價格計算基礎的劑型規格品。
(三)「含量」,是指葯物制劑最小計量單位中包含的國家標准規定的有效成分、指標成分或活性單位的數量。
(四)「裝量」,是指最小獨立包裝中標示的葯物制劑的面積、容量或重量。
(五)「日治療量」,是指按照葯品說明書所示,與主要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的每日使用劑量的平均值。
(六)「包裝數量」,是指最小零售包裝(不包括醫院住院葯房拆零出售的包裝)內包含的按最小計量單位計算的制劑數量。
(七)「包裝材料」,是指葯品最小獨立包裝中,與葯物制劑直接接觸的葯用包裝材料。
(八)「單劑量包裝」,是指最小零售包裝內,以不超過葯品單次服用的劑量為單元,彼此間通過包裝材料(膠囊殼除外)進行密封,不直接接觸的包裝形式。
(九)「多劑量包裝」,是指最小零售包裝內,以超過葯品單次服用的劑量為單元,彼此間無包裝材料(膠囊殼除外)進行密封,直接接觸的包裝形式。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未明確差比價關系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則第四條規定,暫定差比價關系並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 2012 年1 月1 日起執行。2005 年1月7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葯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及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❺ 為什麼在計算標准成本差異時要分解為價格差異和數量差異
標准成本差異一般分為數量差異和價格差異兩種。計算標准成本差異時,可按下式計算:
成本差異=實際成本-標准成本
=實際數量×實際價格-標准數量×標准價格
=實際數量×實際價格-實際數量×標准價格+實際數量×標准價格-標准數量×標准價格
=(實際價格-標准價格)×實際數量+(實際數量-標准數量)×標准價格
=價格差異+數量差異
❻ 成本差異 先算量差還是價差計算先後,有關系不
成本差異,量差、價差都需要算,先算後算哪個都一樣。
用量差異是反映由於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製造費用等要素實際用量消耗與標准用量消耗不一致而產生的成本差異。其計算公式如下:
用量差異=標准價格×(實際用量一標准用量)。
價格差異是反映由於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製造費用等要素實際價格水平與標准價格水平不一致而產生的成本差異。其計算公式為:
價格差異=(實際價格一標准價格)×實際用量。
(6)葯品成本差異如何算擴展閱讀
變動製造費用成本差異
= 實際產量下實際變動製造費用-實際產量下標准變動製造費用,
=實際工時×變動製造費用實際分配率-標准工時×變動製造費用標准分配率,
=(實際工時-實際產量下的標准工時)×變動製造費用標准分配率+(變動製造費用實際分配率-變動製造費用標准分配率)×實際工時,
=變動製造費用效率差異+變動製造費用耗費差異。
變動製造費用效率差異
=(實際產量下實際工時-實際產量下的標准工時)×變動製造費用標准分配率。
式中,工時既可以是人工工時,也可以是機器工時,這取決於變動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標准工時是指實際產量下的標准總工時。
❼ 怎麼計算葯品的生產成本價格
成本計算,產品成本費用=產品原輔材料費+水電費+葯品檢驗試劑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工資及其他費用
❽ 成本差異的分析公式是什麼
(1)直接材料成本分析:
材料消耗量變動的影響(量差)=(實際數量-計劃數量)×計劃價格;
材料價格變動的影響(價差)=(實際價格-計劃價格)× 實際數量。
(2)直接人工成本分析:
單位產品所耗用工時變動的影響(量差)=(實際工時-計劃工時)×每小時計劃工資成本;
每小時工資成本變動影響(價差)=(實際每小時工資成本-計劃每小時工資成本)×實際工時。
❾ 葯品會計如何運用葯品進銷差價
新制度沒有設置「葯品」、「葯品進銷差價」科目,但設置了「庫存物資」科目,其核算范圍有所擴大,包括了原賬中「葯品」、「庫存物資」科目的核算內容,並將原制度葯品售價核算改為了進價核算。
如果想要用到葯品進銷差價的話,那麼在葯品入庫時應該按零售價入庫,而葯品的庫存也應以零售價格來計算庫存,那麼零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記入「差品進價差價」科目。
轉賬時,應在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下設置「葯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細科目,將原賬中「庫存物資」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將原賬中「葯品」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葯品」明細科目的借方,將原賬中「葯品進銷差價」科目的余額作為減項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葯品」明細科目的借方。
(9)葯品成本差異如何算擴展閱讀:
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對庫存商品會計處理要求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房地產開發)的開發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農業)收獲的農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農產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核算,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期(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品種類較多的,也可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以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產品日常核算的,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採用進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
購入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託加工商品的賬面余額,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採用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