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遇到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購買新房的時候,購房者需要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買賣雙方也會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那麼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呢,哪些情況算買賣合同違約呢?
1、避免合同無效情況。比如核實房產權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手續、房產共有的情況等;
2、注意合同內容。交易雙方可以約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盡快完成交易,或者約定更高的定金額度(法律規定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0%),或者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訴訟引發的律師費及各種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盡可能增加違約成本;
3、自己按合同約定履約,不給對方違約機會。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定金、及時辦理首期款的銀行資金手續等;
4、及時固定證據。如果賣方應履行義務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其義務,買方應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向賣方發出書面的《履約催促函》,並保留函件復印件及郵寄憑證,以證明對方違約的事實;
5、協商不成,法律解決。及時委託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後都應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的房產,以保障今後判決的順利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哪些情況算買賣合同違約,雙方既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已經生效,房屋買賣合同也就對交易雙方都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根據合同中關於違約的處理方式來進行處理。
Ⅱ 商業倫理如何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於社會行為實現的。渠道成員被假設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機會,至少一部分的參與者有機會主義傾向(即有可能欺詐別的參與者)。不完全信息(或稱不對稱信息)會給有機會主義傾向的渠道成員提供進行欺詐的可乘之機。
一、商業倫理的有限理性降低企業交易風險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於社會行為實現的。渠道成員被假設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機會,至少一部分的參與者有機會主義傾向(即有可能欺詐別的參與者)。不完全信息(或稱不對稱信息)會給有機會主義傾向的渠道成員提供進行欺詐的可乘之機。由於信息不完全,渠道成員對未來情況及其變化就無法事先預期,使不確定性增加,為了應付偶發事件和可能遭受對方欺騙的不確定性,渠道成員就會出現機會主義行為,製造商為了防止這種機會主義行為給自己帶來損失,就必須對渠道成員的行為進行績效考核、對交易雙方履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如果渠道過長,製造商很難對渠道成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對方行為表現很難輕易得知,即使通過監控程序可以實施,則信息收集和處理費用也不可低估。必然使事後監督費用增加,繼而會增加交易成本。
二、商業倫理與交易成本定義
1、交易成本理論
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認為,營銷渠道的目的是和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交易時,將成本最小化,營銷渠道通過分擔談判功能、促進交易與信息共享,實現了廠商與外部組織實體間的相互依賴,有利於廠商從外部獲取資源,與渠道成員建立起“團隊合作”,極大地降低了廠商與終端消費者間彼此搜尋信息、時空距離及討價還價達成交易的成本。生產者通過將某些職能外包或由自己從事特定職能,簡化了企業間流程,加快了供應鏈響應市場的速度,從而避免一些或全部與必不可少的渠道職能相關的成本,有力降低了廠商在市場上的交易成本。這是建立營銷渠道的主要推動力。
其後,威廉姆斯等許多經濟學家對交易費用理論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威廉姆斯把交易費用細分為事前的交易費用和事後的交易費用兩類,前者包括起草、談判、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後者包括交易對方偏離契約規定發生的費用、當事人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作出調整所付出的費用、當事人為通過法律或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當事人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穩定、連續所付出的費用。
2、商業倫理研究的是商業活動中人與人的倫理關系及其規律,研究使商業和商業主體既充滿生機又有利於人類全面和諧發展的合理的商業倫理秩序,進而研究商業主體應該遵守的商業行為原則和規范、應當樹立的優良商業精神等商業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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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如何規避不必要的交易費用,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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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遇到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購買新房的時候,購房者需要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買賣雙方也會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那麼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呢,哪些情況算買賣合同違約呢?
1、避免合同無效情況。比如核實房產權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手續、房產共有的情況等;
2、注意合同內容。交易雙方可以約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盡快完成交易,或者約定更高的定金額度(法律規定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0%),或者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訴訟引發的律師費及各種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盡可能增加違約成本;
3、自己按合同約定履約,不給對方違約機會。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定金、及時辦理首期款的銀行資金手續等;
4、及時固定證據。如果賣方應履行義務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其義務,買方應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向賣方發出書面的《履約催促函》,並保留函件復印件及郵寄憑證,以證明對方違約的事實;
5、協商不成,法律解決。及時委託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後都應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的房產,以保障今後判決的順利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哪些情況算買賣合同違約,雙方既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已經生效,房屋買賣合同也就對交易雙方都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根據合同中關於違約的處理方式來進行處理。
(華龍網綜合)
Ⅳ 在股票交易中如何交易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降低股票成本主要從兩方面入手:
第一:從證券公司那裡得到很低的交易傭金比率,這樣交易手續費就比別人低了。有的證券公司最低能給大戶0.05%的交易傭金比率,比起一般散戶的0.3%就低了6倍了。
第二:在低價買入,漲了一部分再賣出,等股價回落之後再買回賣出的股票。
舉例(不計算交易費用):
10.00元買入200股,等到股價漲到15元賣出其中100股,這樣那剩下的100的成本就會變成5.00元,等股價回落到12.00元時,再買回100股,那麼200股的成本就變成了8.50元,這一賣一買之間,股票還是有200股,但成本就由原來的每股10.00元變成了每股8.50元。
Ⅵ 買二手房五招規避賣方違約
當新房一天一個價,二手房就成了眾多購房者的希望,然而正因為太迫切,二手房的購買風險就被不少人選擇性忽視了,比如賣方違約。那麼,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方應該如何防止賣方違約呢?
一、看房不光看錶面,也要看權利是否有瑕疵
在實際房屋交易過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內部結構,卻忽視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購買已經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書面承諾。另外,別忘了核實該房產是否涉及訴訟,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時要查清楚房產登記人的戶籍信息,防止以後無法遷移戶口。
二、對房屋產權的調查核實,有無其他產權人
根據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要經過全體產權人簽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產權人沒有簽字,但事後明確追認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則合同將因為侵害了部分產權人的合法利益而歸於無效。
不過,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一方單獨帶著買方看房簽約,並將配偶的名字也代簽了。履約過程中,由於房價上漲過快而不想賣了,夫妻二人可能會唱雙簧戲,以不知情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所以,簽約時最好還是讓所有權利人都到場簽字才行。
三、防範「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將同一房屋出賣給兩個買受人的情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通過約定適當的違約責任而增加賣方的違約成本,從而減少「一房二賣」的風險。
其中,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房屋成交價的20%),以便違約時可以使用定金罰則。
四、警惕賣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為
如果買方准備好首付款,通知賣方收款,而賣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沒有提供賬戶接收款項,此時買方一定要小心,因為這可能是圈套,賣方可能是為了拖延你的付款時間,等到達成遲延付款解除條件,賣方就可能會起訴你遲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況,買方可通過錄音錄像、發書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將該情況備案等方式保留證據,證明自己主動付款的事實,方能破解賣方圈套,當然也可以使用資金監管。
五、警惕賣方主動示好,給予寬限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賣方若主動給予買方寬限,但僅不限於寬限付款時間,可能凡是買方義務,賣方都主動寬限或放任買方超期的,買方需謹慎。
表面寬限,實際可能是在引誘買方遲延履行義務,買家如果確實遇到履約困難,且對方同意寬限,建議簽補充協議確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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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降低交易成本有什麼方法
想要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不外乎兩種:
選擇相對較大的交易杠桿,提高資金利用率,但切忌因此而頻繁交易,否則再大的倉也扛不住;選擇點差較低的交易商開戶,同時與一些提供返利活動的第三方機構合作,爭取利用活動之便降低點差。
Ⅷ 如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由於傳統金字塔式的渠道模式存在系列不可克服的先天弊端,使得生產商運作、管理渠道的交易成本在不斷增加,所以,生產商開始縮短渠道長度、減少渠道層級,使營銷渠道扁平化。
一、概念界定和理論介紹
1.渠道扁平化
渠道扁平化,也被稱作通路下沉,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興起的一種渠道操作模式。這種模式簡化了銷售過程,保障產品從生產商(廠家)到消費者之間的供應系統高效無損耗運作,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營運效率,保障了信息溝通,縮減了銷售成本,使企業有較大的利潤空間。但扁平化並非是簡單地減少哪一具體銷售環節,而是要對原有的供應鏈進行優化,剔除供應鏈中沒有增值的環節,使供應鏈向價值鏈轉變,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交易成本理論
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認為,營銷渠道的目的是和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交易時,將成本最小化,營銷渠道通過分擔談判功能、促進交易與信息共享,實現了廠商與外部組織實體間的相互依賴,有利於廠商從外部獲取資源,與渠道成員建立起「團隊合作」,極大地降低了廠商與終端消費者間彼此搜尋信息、時空距離及討價還價達成交易的成本。生產者通過將某些職能外包或由自己從事特定職能,簡化了企業間流程,加快了供應鏈響應市場的速度,從而避免一些或全部與必不可少的渠道職能相關的成本,有力降低了廠商在市場上的交易成本。這是建立營銷渠道的主要推動力。
其後,威廉姆斯等許多經濟學家對交易費用理論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威廉姆斯把交易費用細分為事前的交易費用和事後的交易費用兩類,前者包括起草、談判、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後者包括交易對方偏離契約規定發生的費用、當事人發現事先確定的價格有誤而需要作出調整所付出的費用、當事人為通過法律或政府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所付出的費用、當事人為確保交易關系的長期、穩定、連續所付出的費用。
二、用交易成本理論分析渠道扁平化原因
1.企業市場交易費用增加
(1)渠道過長影響信息傳播速度
由於渠道過長,廠商對渠道的控制就會減弱,對終端信息的搜集就會處於被動地位。廠商沒有市場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沒有包括最終產品的用戶、終端零售商和區域批發商等的檔案,而這些都是公司最重要的市場資源,也是降低市場網路風險的重要保證,只有當企業建立起了足夠大的用戶資料庫,並且通過用戶資料庫來進行市場開發、廣告實驗時,企業的市場營銷才是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市場工作之細關繫到市場開發的深度。企業只有在完善的客戶檔案基礎上,才可以更好地開展渠道管理工作。信息傳遞的延時和信息的扭曲這種潛在的風險則使得生產商通過分銷商來分銷產品的成本增加,是一種隱性的市場交易費用的增加。
(2)多層次結構影響效率提高
渠道的每次變革,都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向顧客讓渡更多的剩餘價值。長期以來,製造商一直沿用多層次架構的垂直調控銷售模式,一個產品要到達消費者手中往往要經過廠商——總經銷商——二級批發商——三級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等多個層次,中間流通環節的增加無疑在降低渠道的效率,延誤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中的時間,物流費用在增加,資金周轉周期加長,利潤隨之攤薄。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則很難得到價格帶來的福利。多層次結構使得製造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交易成本用於協調渠道間的關系,平衡渠道權利,減少渠道沖突,這必然會引起交易費用的增加。
(3)渠道成員的有限理性與機會主義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於社會行為實現的。渠道成員被假設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機會,至少一部分的參與者有機會主義傾向(即有可能欺詐別的參與者)。不完全信息(或稱不對稱信息)會給有機會主義傾向的渠道成員提供進行欺詐的可乘之機。由於信息不完全,渠道成員對未來情況及其變化就無法事先預期,使不確定性增加,為了應付偶發事件和可能遭受對方欺騙的不確定性,渠道成員就會出現機會主義行為,製造商為了防止這種機會主義行為給自己帶來損失,就必須對渠道成員的行為進行績效考核、對交易雙方履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如果渠道過長,製造商很難對渠道成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對方行為表現很難輕易得知,即使通過監控程序可以實施,則信息收集和處理費用也不可低估。必然使事後監督費用增加,繼而會增加交易成本。
2.其他技術的發展有利於降低交易費用
過去的渠道商,完全代表廠家在做市場,在分銷中「物流、服務、信息」三位一體,集渠道的各種職能於一身,企業必須依靠多級渠道來實現信息的收集,產品的運輸,價值的傳遞的職能,以實現交易費用的節約,但隨著網路、信息、物流等的發展,製造企業把渠道的原有職能外包出去,轉移給專業的物流公司、信息咨詢公司等企業,可以減少渠道層級,有效地節約了交易費用。(1)網路的發展降低了交易費用
新經濟時代很大程度上是指由信息技術革命特別是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帶來的社會經濟變化,對營銷渠道變革來說,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是不應被忽視的外部力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現代網路技術和功能強大的營銷管理軟體能夠對眾多經銷商反饋的大量信息進行快速處理,並能在同一時點將所有信息傳遞給經銷商。這就極大地減少了交易費用,推動了銷售渠道扁平化趨勢的發展。
網際網路的出現使得消費者可以通過網路與廠家直接聯系,獲得感興趣的信息,而企業也可以更快、更准確、更全面地獲取消費者的相關信息,因此,企業在對客戶需求研究方面優勢顯現出來。企業可以將分銷商的部分研究職能承擔過來,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企業在促銷、接洽和談判方面的職能不斷增強,同時也加快了對消費者的反應速度。這樣,傳統渠道成員的信息功能就被極大地削弱甚至完全摒棄,這同樣會導致渠道成員的數目和層級減少。
(2)物流的發展降低了交易成本
中間商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物流職能,中間商幫助將產品從企業到消費者進行實體轉移。物流成本在多數產品的成本結構中具有很大的比重,在物流業還沒有發展成熟之前,生產商獨自承擔物流職能的成本很大,不利於企業的發展,而且很少公司能夠有實力構建起自己的物流配送系統。隨著具備高度專業化的第三方物流的發展,直接向最終消費者傳遞商品的費用大大低於通過傳統的渠道層層傳遞的方式,同時,由於零售終端巨型化的趨勢,使得廠商不必向數量巨大的小規模終端供貨,使其運輸成本大幅度下降,節約了企業的交易成本。
(3)支付工具的創新降低了交易成本
科技的進步使商品交易超越時間的限制,但無論商品交易如何發展、交易方式如何復雜,交易過程中始終伴隨著債權債務和實際資金的支付與清算,渠道扁平化也面臨著企業如何與眾多的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進行結算,而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則給企業的結算業務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郵局、銀行的匯兌雖然也能解決結算的問題,但是,遠沒有網上支付快捷方便,遠程支付工具的創新大大降低了企業市場交易的費用,也為渠道扁平化創造了條件。
分期付款方式的創新,削弱了分銷商融資的職能。生產商、銀行、消費者的合作,可以使得生產大件產品的生產商能夠及時獲得所售產品的資金,降低了生產商的外部交易成本。
三、實施渠道扁平化的一些建議
長遠來看,企業間的競爭已經不是某個企業單打獨鬥了,而是這個系統的競爭和整個系統的進步,所以,對於製造企業而言,應該與渠道上的各個環節的經銷商建立雙贏或多贏的關系,才能取得競爭優勢。但同時,企業也應該注意渠道的經濟性,把握好渠道的長短,減少渠道上不增值的鏈條,變供應鏈為價值鏈。
第一,企業和下級分銷商間建立響應系統。在渠道優化、減少供應層級的基礎上,企業和分銷商建立共同的信息網路來即時監控各分銷商手中的庫存信息,以避免大量庫存積壓在分銷商手中而沒有遞送到顧客。這樣,企業可以即時地監控各分銷商手中的庫存情況來採取適當的措施,盡量避免分銷商在存貨積壓的情況下還訂貨,並對分銷商手中的庫存銷售情況進行懲罰和獎勵,同時,重視商品的終端銷售,和顧客保持經常的溝通。
第二,充分利用網路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建立企業與最終顧客之間的網上交易平台,企業可以更快、更准確、更全面地獲取消費者的相關信息,加快對消費者的反應速度。這樣可以減少對多級渠道收集信息功能的依靠,使核心企業(製造商)掌握主動權。
第三,製造商企業可與渠道中的各級分銷商之間建立網路組織。網路組織的特點是交易時間一般較長,核心企業(製造商)確定了渠道最優層級、選定了分銷商之後便很少變動,這就大大節約了重復簽約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因為交易是重復進行的,而且每次交易的數額都非常大,所以,違背契約或者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從而可以抑制機會主義行為。重復交易使得雙方在未來有更多的機會來矯正交易中的不平等現象,從而降低了討價還價的成本。在網路組織中,廣泛使用的非正式契約能長時間發揮自我保護作用,網路組織成員從共同利益出發,通過長期互動將會建立起信任機制。信任機制的出現,減少了契約實施和行為監督,從而降低了合作的履約成本及考核成本。
Ⅸ 二手房買賣賣方違約如何處理
二手房買賣賣方違約,可分為以下5種情況: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3、賣家不簽收定金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5、賣方直接毀約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成本過低,那麼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賣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額的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後,就直接不再將房產進行出售,使買方遭受損失,這時買方只能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針對此情況提出讓賣方賠償較多的違約金等條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Ⅹ 怎麼降低退房成本五招教您規避風險
買房的時候我們都希望一路順遂,最終如願住進溫馨的小家,但有時候自己買的房子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甚者鬧到要退房,殊不知退房也要付出成本,今天小編來教您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退房成本,規避相關風險。
1、交定金後,退房成本有哪些?
為了表示購房誠意而向開發商支付一筆定金,最終卻又反悔,其結果是無法要回定金。
案例:杭州的付女士在今年5月份看中一套新房,考慮到自己將出售原有舊房,以為能享受到首次購房貸款優惠,於是當即支付了2萬元的定金。誰知政策發生變化,付女士無法按照當初預想的那樣申請到七成房貸,於是只能選擇退房。
律師解答:付女士肯定無法要回這兩萬元的定金。他分析認為,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金錢,它主要起到擔保合同雙方履約的作用。根據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簽合同後,退房成本有哪些?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首付款之後,再提出退房要求,最壞的結果可能是無法要回首付款。
律師解答: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後要求退房的,其所需承擔的成本最大。違約責任的大小根據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會約定總房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金最高可達總房價的30%,也就是說,一旦購房者與開發商約定最高賠償責任條款,只要是自己違約,必將承擔巨大的違約責任。
3、如何最大限度避免退房風險
(1)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附條件的關於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2)與銀行簽訂補充協議,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
(3)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4)開發商歸還購房者首付款,協助辦理購房者退房各種相關手續
(5)第三、第四個行為履行完畢後,第一步中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假設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開發商買賣合同正式解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3-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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