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法律分析:一、佔地面積法1.直接按照不同產品對象樓座佔地面積分攤,不考慮綠化道路分攤。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2.先在各樓座及綠化道路等公用部份之間進行分攤,公用部份的土地成本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到各單獨樓座。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20000/250006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5000/25000400萬元
二、建築面積法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20000/25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000/25000×1億元000萬元計算結果:1.不考慮道路綠化直接按樓座佔地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2.先按佔地面積法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6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4400萬元。3.直接按照建築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8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2000萬元。
結論:高層和別墅佔地面積相同,但由於分攤方法不同,土地成本差異巨大。通過以上分析計算,可以看出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時,由於成本分攤方法的不同,稅前扣除千差萬別!別墅和高層不同業態房產成本採用不同的分攤方法,對企業所得稅來說,可能是時間性差異,也可能是永久性差異。但對土地增值稅來說,一定是永久性差異。由於全國政策不統一,各地規定分攤方法不一致,這就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與當地稅務機關提前溝通,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處理,避免增加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 土地徵收成本包括
法律分析:土地徵收成本包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3. 一級土地開發成本每畝多少
不同的政府開發要求不同,沒有固定。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是指在政府規劃的土地一級開發區域紅線內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全過程的費用。
由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管理費、財務費用、土地招拍掛中的交易費用、公共市政配套設施移交前的管理費用等構成。和土地拍賣價格比起來,就是毛毛雨了。
4. 土地成本占房產成本的多少
土地成本基本在30%左右,建安成本30%,營銷成本+灰色成本10%-20%,利潤20%-30%
這是大體的狀況,,具體的個案的成本控制要看開發商自己的運作能力了。
採納哦謝謝
5. 做土地的成本是多少
這里涉及一個建築容積率的問題,容積率就是單位土地上的平均建築面積,計算方法為房屋建成後總的建築面積除以總的土地面積,城市住房一般多層為1.3左右,高層則往往超過3。
「每平方米住房僅土地成本1700元」指的是房屋的樓面地價,其計算方法為土地單價除以容積率。如果這個開發商說的是實話,那麼這處房產的容積率應該是5997/1700=3.53,那麼很明顯這處房產是一個高層(超過12層以上),否則就是開發商在說謊。因為建築越高雖然建築面積越多,但單位面積上所需要的空地也相應增加,一般8-12層的小高層容積率都不到3.2。
6. 樓面價每平方米3000元地塊,開發成本大概要多少房價大概賣多少
一、前言:房地產項目估算開發成本與房價,往往從樓面價開始,隨著房地產建築行業物價和人工費上漲,開發一個商品房樓盤成本越來越高,關鍵是地價居高不下,水漲船高,你說房價能降嗎?所以許多人老是指望房價降下來,有的專家也起鬨,但現實擺在那,不容置疑,地價不降談降房價都白搭!不過隨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加碼,房地產行業利潤空間確實縮小很多,如果有的項目利潤能賺四分之一好也算是高手了。
7. 土地成本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按項目研究詳細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為投資機會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詳細可行性研究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內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標的詳細程度存在差別。
當然,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具體內容因項目的復雜程度、環境狀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分析、實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術經濟評價。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8. 土地出讓金中各項成本佔比
土地成本佔20%-50%左右
土地出讓金約占房價的30%,建設費用佔20%左右,各種稅費佔到20%—30%,其餘部分才是開發商的利潤。房價主要是由土地出讓金、稅費、房屋建設成本。
9. 土地整治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整治成本包括土地補償及人員安置補助 、地面附屬物、拆遷安置涉及的其它補償、相關稅費與工作經費等。
10.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