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成本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成本,是根據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考慮當期、當地市場價格,為完成建築安裝工程實體而投入的直接費、間接費、規費和稅金,是當地建築施工企業社會平均最低成本(也是企業基本生存成本),是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最低投入成本。
❷ 提取安全生產費會計分錄怎麼做
1、根據財政部 2009 年 6 月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 3 號》的解釋,高風險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相關產品成本或當期損益,計入「專項儲備」科目。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時,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
2、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於費用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即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企業將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發生的費用,在安全工程竣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固定資產形成成本沖減專項准備金,確認等額的累計折舊,即借記「專項准備金」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固定資產將來不計提折舊。
一、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 安全生產費用計入「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科目。 安全生產成本的提取標准及計算方法如下: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1%提取;
3、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至10億元的部分,提取0.2%;
4、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50億元的部分,提取0.1%;
5、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部分提取0.05%。
二、安全成本提取標准:
1、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應當根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煤。各煤礦單位原煤安全成本提取標准如下:煤(岩)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每噸煤30元;其他礦山每噸煤15元;露天煤每噸5元。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照現行煤礦安全規范和礦井瓦斯等級評價規范的規定執行。
2、第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根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礦山單位產量原礦安全成本提取標准如下:石油,每噸原油17元;天然氣和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料氣5元;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非金屬礦山,包括每噸2元的露天礦山和每噸4元的地下礦山;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總開采量小於50萬噸、最大采高不超過50m的山坡露天採石場,其產品用於建築和鋪路的,按1元/個噸; 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類及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五類尾礦庫每噸1.5元。本辦法出台之日前已關閉的尾礦庫,按照堆放尾礦的有效庫容提取。庫容不足100萬立方米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30萬元。原礦產出不含尾礦和用於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池和廢石料綜合利用的低品位礦石。地質勘查單位的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費用總額的2%計提。
3、第七條建築工程施工企業應當以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為計提依據。各建設項目類別安全成本提取標准如下:礦山工程2.5%;住房建設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2.0%;市政公用事業、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和通信工程佔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計入工程造價,投標時不得刪除,納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承包單位應按比例直接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費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得再次收回。
❸ 安全成本有哪些構成
安全成本是指企業為保證其財產物資、職工和社會的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防止或減輕職業病危害而進行的安全培訓、安全管理的各種費用。
安全成本的構成:
安全成本大致分為兩大類、四個組成部分。
1、保證性安全成本
保證性安全成本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安全生產水平而支出的費用。它包括安全工程費用和安全預防費用兩部分。為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構築安全工程、安裝安全設備、採取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監督以及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等。所有這些活動,都要支出費用。這些費用就構成了保證性安全成本的內容。這就決定了保證性安全成本的控制必須以安全生產的必要性為前提。
(1)安全工程費用。安全工程費用是為構築安裝安全工程、設施以及購置安全監測設備、儀表等支出的費用。其經濟目的就是為實現一定的安全生產水平而提供基礎條件。它是一種固定成本,包括增加產品安全性能采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其他材料、勞動保護費、環保安全衛生設施折舊費和修理費等。
(2)安全預防費用。安全預防費用是指為運營安全工程的設施,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安全培訓和教育而支出的費用。其經濟目的就是防止安全問題的產生,使保證性安全措施發揮應有的效能。這是一種可變成本,它包括安全教育及培訓費、辦公費、安全獎勵費、安全工作差旅費及會務費、保險費用、警衛消除費、其他預防費用等。
2、損失性安全成本
損失性安全成本是指因安全問題影響生產(或安全水平不能滿足生產需要),以及安全問題本身而產生的損失,也可以稱之為事故成本,它包括企業內部損失和企業外部損失兩部分。由於安全工程、設施有缺陷或運營不當、安全管理工作不利、安全監督及監測不及時,職工安全意識不高,違章作業等都會引起生產、設備、人員傷亡等事故,從而帶來損失,這些損失就構成了損失性安全成本的內容。一般來講,損失性安全成本是企業因安全問題或安全保障程度不能滿足生產的需求而付出的代價。
(1)企業內部損失。企業內部損失是指由於安全問題使企業內部引起的停工損失和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損失。包括物資報廢損失、物資丟失損失、停工停產損失、撫恤費、醫護費、罰款支出及檢修費用、事故分析處理費用、其他事故費用。
(2)企業外部損失。企業外部損失是指由安全問題引起的發生在企業外部的損失和影響,共同決定安全成本的高低。保證性安全成本越高,安全工程、措施、管理防範越完善,安全問題越少,損失性安全成本越低。否則,保證性安全成本越低,損失性安全成本越高。
我們不難看出:事故費用是事故發生後必須支付的被動投入;而預防費用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動投入,企業的安全成本投入應以預防費用為主。如果把安全工程費用作為固定成本忽略不計,事故成本與預防費用就有這樣一個關系:安全成本=預防費用+事故成本,其模型如圖:
其中安全成本總費用曲線是預防費用曲線與事故費用曲線的迭加,圖中M點為最佳安全投資點,此時總費用最小,當預防成本_事故成本時,此時企業的安全等級是最佳的。最佳安全投資點的選擇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即實際的安全狀況來確定。
❹ 安全生產措施費怎麼計算
安全生產措施費是根據其生產的性質不同,單位產量安全費用也是不同的。如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計算,即每噸提取金額乘以開采重量。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4)如何計算安全成本擴展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支出,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咨詢、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❺ 持有安全存貨的成本怎麼計算
安全存貨是指一個企業為了持續經營需要,而必備的保險儲備量,或叫安全存貨量。
當然知道量,知道單價,成本就出來。
安全存貨量:平均日銷售量+采購提前期內的消耗量
單位可以採用計劃成本或者實際進貨成本
❻ 什麼是完全成本法什麼是變動成本法兩者有何不同
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也稱直線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完全成本法:
亦稱「全部成本法」、『歸納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一、產品成本組成內容不同
安全成本計算,產品成本包括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製造費用和固定性製造費用;
變動成本計算,其產品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製造費用。對固定性製造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是作為期間成本;全額列入損益表,從當期的銷售收中直接扣減。
(兩者相比較,變動成本法比完全成本法少了固定性的製造費用)從目前來看,這兩 種方法並不能相互代替,而是同時使用。
二、 在「產成品」與「在產品」存貨估價方面的區別
採用完全成本法時,由於它將全部的生產成本(包括變動和固定的生產成本)在已銷產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分攤,所以期末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中不僅包含了變動的生產成本,而且還包含了一部分的固定成本(如機器設備的折舊等固定成本)。
採用變動成本法時,由於只將變動成本在已銷產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固定成本沒有結轉至下期,全額直接從本期銷售收入中扣減,所以期末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並沒有負擔固定成本,其金額必然低於採用完全成本法時的估價。(注意會選擇判斷)
三、 在盈虧計算方面的區別(要求理解,選擇題常出)
A:產銷平衡的情況下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
(原因是:產銷平衡的情況下,按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產品銷售成本中包括了本期所有的固定成本,將它全部轉入本期損益,這樣,正好與變動成本法直接將固定成本作為期間費用全額直接從本期收入中扣減的做法是一樣的。)
B:本期生產量是大於銷售量 (P60)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
(原因是:按完全成本法下,生產量大於銷售量下,還有部分存貨作為資產留在企業內部,在存貨的價值中,還包括了一部分的固定性的製造費用。換句話說,也就是本期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之和比變動成本法少轉了部分固定性的製造費用。所以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
C:本期生產量小於銷售量
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
(原因是:按變動成本法計算的情況下,將本期的固定性費用直接作為本期的期間費用計入本期的損益。而在本期生產量小於銷售量的情況下,意味著本期銷售不僅將本期生產的產品對外銷售了,而且將上期生產的存貨也對銷售了。這樣,按完全成本法計算本期銷售成本時,上期生產的存貨比按變動成本法計算存貨的成本還多了一部分固定性製造費用,因此,在計算本期損益時,也比變動成本法多轉了這一部分費用,所以,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所確定的凈收益)本質區別:完全成本法要把固定製造費用分攤到當期生產的產品中去。
變動成本法把固定製造費用在當期轉銷。
❼ 什麼是安全預防成本
安全預防成本是指企業為保證其財產物資、職工和社會的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防止或減輕職業病危害而進行的安全培訓、安全管理的各種費用。
安全成本核算是安全成本會計體系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成本的構成內容,安全成本核算可設置以下科目:一級科目:安全成本二級科目:安全工程費用、安全預防費用、企業內部損失、企業外部損失明細科目:可根椐情況和安全成本管理的重點,設置若干個明細科目,如材料費、人工費等。
安全成本是一種產品生產的附加性成本 從現行產品成本核算的情況看.安全成本包含在產品成本中,而安全成本與產品成本核算的基礎資料(原始資料)是共同的。為此,要單獨對安全成本進行核算.就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安全成本核算方法 一般來講.安全成本核算方法可採取兩種基本形式.一是分步安全成本核演算法.二是同步安全成本核演算法。
❽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算方法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組成: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後綜合測定。
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1+其他臨時設施所佔比例)
周轉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費
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
❾ 怎麼算安全文明施工費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組成,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環境保護費
環境保護費=工程造價×環境保護費費率(%)
文明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工程造價×文明施工費費率(%)
安全施工費
安全施工費=工程造價×安全施工費費率(%)
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後綜合測定。
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1+其他臨時設施所佔比例)
周轉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費
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
拓展資料
根據住建部《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89號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護用具: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臨邊防護設施: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陽台周邊、樓層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卸料平台兩側以及上下通道等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三、全鋼質內外腳手架及配套防護設施、結構模板的全鋼質主體支撐桿件;
四、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井字架提升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及配套防護設施;
五、施工用電:符合規范要求的臨時用電系統、標准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六、施工機具;
七、安全檢測費:包括對建築施工起重設備與外用電梯、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等的檢測。
八、安全教育培訓;
九、安全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
十、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施工現場圍牆圍護及場地硬地化、粉塵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臨時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淋浴間等;
十二、消防器材設施;
十三、應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測;
十五、地下作業中的安全防護和監測。
❿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怎麼算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照企業所屬行業的不同來確定計算方式,每個安全生產的行業不同,費用的提取計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 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支出;
3、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4、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5、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6、 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7、 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8、 危險品生產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9、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 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