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收入屬於建築、建設工程合同。合同本身除了合法有效外,必須經過當事人履行後,才可能產生收入。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工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⑵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什麼內容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後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後,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①確認為資產的增量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拓展資料: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⑶ 合同履約成本怎麼算
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⑷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區別
合同履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資產的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通俗的說,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簽訂前為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支出,而合同履約成本則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成本費用。合同履約成本是資產類科目,類似庫存商品,會發生減值,並且減值可以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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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是成本類科目,在資產負債表存貨欄次體現,是企業的資產。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履約成本:
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於該方面。種類很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於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⑹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類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屬於成本類科目。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如下:
當企業發生相關合同履約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
當企業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合同履約成
⑺ 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的一般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但是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的一般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但是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因此,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的一般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要進行必要的准備的,沒有必要的准備行為,往往就無法執行合同的具體義務。現代民法典的發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備行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並賦予合同當事人中止合同的權利。理論上通常將這一表述稱為英美法上的先期違約制度,但其從另一方面卻表明了立法者對合同履行的動態過程的重視。因此,執行合同義務的准備行為,也是合同履行制度的當然內容,了解合同履行制度,不能忽視這一階段。中國民法典是將合同履行單獨作為一章的,這主要是強調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性,更有利於人們重視合同的履行。同時,也承認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終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合同的履行就是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每一個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結合在一起,構成了合同的履行的完整過程,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⑻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
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履約成本種類很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於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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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應確認為資產的成本,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