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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摘要]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准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以及徵收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相比,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實施效果的歧視性等特徵。本文分析了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作者還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建議。
(正文)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准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以及徵收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相比,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實施效果的歧視性等特徵。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非關稅壁壘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開始興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國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製品,其理由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也紛紛效仿,綠色貿易壁壘開始流行。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有其深刻的背景,其實質上是發達國家借環境保護之名,依賴其技術和環保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的技術、環境標准,以行其貿易保護之實,將發展中國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門外。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中,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先後出台了各種環保法規、標准、綠色標志等創新的制度安排,以期達到抑制負外部性的輸入和保護國內經濟的目的。
1.環境附加稅和市場准入制度。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最早的手段是採用環境附加稅,即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徵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某些進口石油化工製品課征的進口附加稅的稅率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於一定水平,國內生產商可逐步達到有關標准,而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達到,否則禁止進口。
2.產品加工標准制度。產品的標准、法規是指針對有形產品在使用時能成功滿足用戶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強制性規范,政府、各標准組織、行會及其他機構都可以制定。發達國家往往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而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標准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的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但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力量很難達到這些嚴格的環保標准,這就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標准化組織實施了《國際環境監察標准制度》,要求企業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質量標准體系,1995年開始又推行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產品從生產前到製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後的處理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准。而其他的國際性組織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產品品質方面統一規范,各國在對產品規范進行討價還價的過程中,仍會自覺不自覺地阻礙貿易的發展。
3.環境標志制度。環境標志制度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標准頒發的圖形標簽,印製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裝上,用以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從生產到使用以及處理全過程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少,有利於資源的再生產和利用。自德國於1978年第一個實施環境標志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標志制度發展極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日本的「生態標志」,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等。環境標志目前正朝著世界各國相互承認、彼此協調的方向發展。
進口產品取得了環境標志意味著取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標志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環境標志制度作為一種激勵機制,有利於環境成本內化,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本國市場及環境。但由於環境標志認證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標准嚴格,增加了外國廠商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一國市場的環境壁壘。
4.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綠色包裝是指能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後易於回收再利用,易於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這類產品在發達國家已廣泛流行,簡化包裝、可再生回收再循環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料包裝已悄然興起。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各種法規,以規范包裝材料市場。德國於1992年公布《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日本於1991年、1992年發布並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各項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於環境保護,但同時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為這些國家製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現有規范對商品標簽也有細致的規定。例如,美國1993年修訂的新《標簽法》規定食品包裝必須標注所含成分及其對照標準的百分含量,美國食品計劃葯品管理局(FDI)則要求大部分食品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這些規定對於在此領域領先的美國製造商每年要多支出10.5億美元,發展中國家的成本負擔就更為嚴重,對缺乏檢驗設備的國家而言,這些規范無疑就成為禁止進口的壁壘。
5.綠色補貼制度。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各國政府採取干預政策,將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造成發展中國家環境成本上升。而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大多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費用,政府有時不得不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這一政策又被發達國家認為有違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因而限制其產品的進口。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關貿總協定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各成員國政府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使人、畜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利益,滿足對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隱性需求,各國海關、商檢機構都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品質進行檢測和鑒定。大多數發達國家對食品、葯品的進口制定了嚴格的標准:如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農葯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標的要求極為苛刻。發展中國家由於受到生產水平和生產條件的限制,許多產品達不到標准,則其出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食品、葯品受到極大的限制。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夥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佔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於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准。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於苛刻的環境標准,並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徵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產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中去,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環境管理體系。為達到發達國家的環境標准,今後我國出口產品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手續及其相關費用。產品的外觀裝演、出口檢驗和廣告等也將作大幅度的調整。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
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採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准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於協調一致。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化貿易的形式,以低於區域環境標准為由,將來自區域以外的產品包括中國的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中國將不可避免地與其他發達國家或區域性經濟組織因為環境問題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不利於我國外貿的穩定發展。
4.加劇污染產品和污染產業向我國轉移。由於我國環境保護標准低而數目少,環境保護和管理體系不健全,環境保護門檻較低,在發達國家紛紛推行綠色貿易壁壘並日益提高其環境標準的情況下,必然會造成低標準的產品大量湧入我國,洋垃圾進口事件的屢屢發生便是很好的例證。同時,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時期,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大量外資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建設資金的不足。但是,在外商投資建設項目中,我國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評估,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制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一些外商投資者為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和逃避本國高額的成本內部化和綠色貿易管制,將一些污染密集型企業轉移到我國境內生產,這在化工、造紙、印染、電鍍、農葯等行業尤為明顯。污染產品和污染產業向我國的轉移,一方面損害了我國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對我國的環境造成更為嚴重的破壞。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建議
1.積極應對,破除壁壘。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國內立法的單邊措施能否用於限制國際貿易,依據多邊環境條約而採取的貿易措施是否與WTO的自由貿易原則相違背,都是尚存爭議的問題。一些國家運用WTO爭端解決程序,積極斗爭反抗綠色壁壘,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產品規定的高於其本國產品的環境標准而設置的綠色壁壘,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採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增強發展中國家利益集團的相對力量和合力。積極參與有關國際環保條約的制定,加強在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尋求發展中國家在環境與貿易中應有的優惠待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通過多邊合作,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力爭讓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治理環境污染的技術和資金援助。
2.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保護環境是目前世界發展的大趨勢。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興起和日漸深入人心,人們的環保意識和綠色經濟意識不斷提高,人們對產品的環保要求越來越高,綠色產品將是未來商品生產的主流。在貿易領域,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日趨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同,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將日益增大。綠色壁壘作為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推行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3.大力推行環境標准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准化組織頒布的關於環境管理的標准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准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截至2000年3月,正式頒布的標准有15個,內容包括環境方針、計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管理評審等,對產品設計、原材料選用、生產過程、廢物排放等全過程都提出了指導性的環保要求,其目的是為了規范企業等組織在生產、服務和活動過程中的環保行為。ISO14000系列標准主要是參照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而制定的,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認同,效力十分廣泛。因此,獲得ISO14000認證就等於取得了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ISO14000認證不僅可以使產品沖破綠色貿易壁壘,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從而極大地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我國1996年開始推行ISO14000體系認證的試點工作,1997年5月成立了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負責統一指導我國企業的認證工作。截至20O0年10月23日,我國已有410家企業通過了認證,但相對於發達國家來說,無論是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們必須奮起直追。
4.調整貿易結構和產業結構。在綠色貿易制度安排下,隨著環境或綠色產品的損益外部性的內部化,出口產業和產品的比較成本優勢將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一些污染嚴重、環保技術落後,從而環境成本高昂的產業,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較成本優勢將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綠色環保產業的比較成本優勢將得到強化。因此,應根據這種比較成本優勢的變化來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將是我國未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1992年,全球環保貿易額為2560億美元,1994年為4080億美元,2000年則突破6000億美元。綠色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世紀的支柱產業之一,中國作為經濟與貿易大國,必須抓住綠色環保時代的經濟發展機遇,適時調整我國貿易與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5.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具體措施有:(1)採取排污收費、排污許可權交易、環境稅收等手段,提高環境成本約束力並逐步使環境成本內部化。(2)大力推行環境資源和對資源進行補償的稅收政策,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要採取收取資源稅的稅收措施;對節約資源、污染少的企業,可適當減免資源稅。(3)對運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的產品和少污染、無污染的產品要以經濟政策進行扶持,如通過政府的采購政策,采購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的產品。(4)通過信貸政策導向,使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更容易獲得信貸。(5)通過減免稅優惠政策,促使企業進行清潔生產。
6.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商品的審查、檢測和管理,堅決杜絕受污染商品和危險、有毒的廢舊物質的進口,以保證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免遭破壞。同時,要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著眼於長遠利益,對外商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嚴格審批,嚴禁外商在我國投資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葯、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對於現有外資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標准,否則令其關閉處理。
❷ 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❸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都有哪些內容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內容:
環境成本管理是在傳統成本管理的基礎上,把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的范圍,從而對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成本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從組織管理角度看是一系列的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和分析的過程,同時從生產、技術、經營的角度看,它又是一種成本形成全過程的管理:
1、企業環境成本管理內容。
(1)企業環境成本目標。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以最優的環境成本取得最佳的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企業既不能盲目地為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企業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及破壞的「外部成本」,不對企業環境污染及環境破壞所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成本」進行合理估計確認和計量,虛減企業成本虛增經濟利益;同時筆者認為,也不能硬性地規定企業增加環境成本的投入,在實踐中反而影響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效果。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目標不是簡單地增加與減少的問題,而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不同的企業在總體目標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具體環境成本管理目標。
(2)企業環境成本預測。環境成本預測是建立環境成本對象和環境成本動因之間的適當關系,用以准確預測環境成本的過程。環境成本預測既是環境成本管理工作的起點,也是環境成本事前控製成敗的關鍵。實踐證明,合理有效的環境成本決策方案和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都必須建立在科學嚴密的環境成本預測基礎之上。通過對不同決策方案中環境成本水平的預測與比較,可以從提高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角度,為企業選擇最優環境成本決策和制定先進可行的環境成本計劃提供依據。
(3)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及有關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行為和政策實施。它以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為前提,以環境成本預測為依據,採用適合的模式與政策,控制環境成本形成的全過程。
(4)企業環境成本核算。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環境成本信息。它對企業環境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反映,描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發生的壞境負荷及治理數據信息,並按成本核算原則確認和計量環境成本費用,衡量評價環境成本投入所帶來的環境效果與經濟效益,編制出環境成本報告書對外公布。接受外部環境評價,為內部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5)企業環境成本監測預警。企業採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和控制,建立環境成本監測預警系統。運用企業在環境成本控制和環境成本核算中積累的環境成本數據和信息,摸索環境成本的變化規律,預測企業環境成本變化的趨勢,當企業環境成本達到臨界值時,提供預警。
(6)企業環境成本的評價與應用。企業環境成本評價是依據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方面的相互關系,藉助兩者之間的動態變化,比較得出評價結論。分析出影響環境成本變動的因素,制定或修改新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案。同時,將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應用於企業戰略管理中,參與企業戰略決策。
2、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結構間關系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是個有機整體,其中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統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企業環境成本預測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起點,預測指導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與核算。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需要企業環境成本核算的反映與監督,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為控制提供相關的成本信息。通過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和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對環境成本進行監測,若遇預警,調節控制與核算,以避免風險。管理效果通過企業環境成本評價來評析,並為企業戰略管理中的應用提供借鑒。如在評價與應用中發現問題,反饋至目標確定部分,如此反復,從而達到優化企業環境成本的目的。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科學發展觀的一個微觀實現途徑,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框架的構建是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基礎和關鍵,該框架必定在企業管理的實踐中日益得到豐富與完善。
❹ 新的經濟環境下生產成本有哪些變化
未來環境成本核算指南需要考慮的因素和重點內容設想:1)、明確指南的對象和范圍。如前述,IFAC面向會計人員,而UN的指南面向政府和企業管理者, IFAC所提供的接近於會計准則的基本概念框架,而UN的則是基本概念框架和具體准則的結合。考慮我國會計人員不在環境管理中佔主導地位,而且指南的主要推動者為環境管理部門,建議以政府宏觀管理者和企業管理者角度為對象,通俗易懂,增強可操作性。同時,為了給企業施加壓力,促使其關注環境成本,並採取措施對環境成本進行控制,也建議提供對外報告環境信息的相關指南。所頒布的系列指南應包括基本框架、具體操作指南(如何收集成本信息和分析成本信息)、環境報告、示範報告和若干案例等內容。2)、從現有各類指南狀況看,環境成本會計可以是在財務會計框架,也可以在管理會計框架中進行。就我國擬議中的環境成本會計指南而言,首先要明確其適用范疇為企業層次(微觀層次),同時兼顧其與宏觀綠色GDP(國民經濟核算)之間的介面和聯系。而在微觀層面上,可能表現為強制性的環境財務會計,也可能表現為指導性的環境管理會計。由於前者涉及到對現有的會計准則的概念框架、定義等進行修正的問題,即使是國外發達國家也未能突破其理論和實踐的障礙。而我國的會計准則剛剛頒布,其主管單位為財政部,同時也將對財政稅收產生影響,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而擬議的准則應由環保部推動,主要目的在於通過該指南的實施,指導企業關注企業經營中的環境影響和相應的環境成本,從而激勵企業積極採取措施,改進其經營作業,以減少環境影響,降低環境成本,實現環境業績和財務業績的改善。因此,建議將擬議的環境成本指南歸入環境管理會計的范疇,或者是獨立於現有財務會計體系的會計范疇。在現有的財務會計系統之上,結合環境管理系統中的相關實物信息,對成本信息進行加工和轉換,再進一步擴展到未來成本和外部成本,為環境財稅政策以及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同時,為了提高指南的可操作性,建議其中應當包括聯合國指南中所規定的兩大類信息:(1)能源、水、和材料(包括廢棄物)的使用、流量、處置的實物信息;(2)環境相關成本、收益和節約的貨幣信息。在擬議的環境成本會計指南中,還應該明確指出環境成本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特別是指出其在提高企業價值方面的潛在作用是很有必要的,將有利地促進企業自願推行環境成本會計。3)、環境成本的概念是環境成本指南的基礎。從國際范圍看,確定環境成本的內容和外延是重中之重。必須明確其涉及的外延:是微觀層面的,可以先考慮內部成本,再擴展到外部成本。從內涵看,則需要明確哪些是環境相關的。可以考慮參考UN指南的做法,給一個初步的解釋,同時列出詳細的構成內容和如何獲取信息的指導,結合現有財務會計報表體系說明有關信息如何取得,結合生產計劃系統說明實物信息如何取得,再討論用什麼樣的方法將二者結合進行合理分配和匯總。在該概念的確定中,需要先行試點總結經驗,才能得出合適的解釋。建議先以UN的指南為基礎,對成本進行分類。在有關環境成本的收集和分配方法上,則可以直接採用國際指南中的種種方法,提出詳細的建議,可能的情況下,提出標准化的規定,特別是要提供示範性的加工方法,以確保數據的質量。4)、非實物信息的收集。這部分需要藉助環境管理人員和統計方法來收集。所取得的信息,也是正確計量環境成本的基礎。可參考英國指南的方式,給出規范性的收集表格,並引導數據收集。企業的各相關部門均需要提供信息。可能的情況下,可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來獲得這部分信息,也可藉助政府環境管理部門對有關企業報送環境監控資料時提供。其范圍不僅是排放污染物的數據,也包括能源、水、電等主要投入的使用和投入產出數據。5)、成本信息的收集要和成本信息的報告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和報告對於促進企業重視環境影響、加強環境保護、以滿足社會公眾對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要求很有重要意義。因此未來設計的准則,最終應考慮對外信息披露,以形成監督機制,而不是只在企業內部應用。這需要制訂有關環境業績的報告制度。在指標的設計上,可以參考聯合國指南的規定。在擬議的成本會計指南中,指導性地給出環境業績指標加工方法,特別是應該列出如何披露環境成本信息,環境成本報表信息,對外的實物環境業績和財務環境業績如何披露,都是應該考慮的。另外,這方面可以同時參考日本環境會計指南的做法,提供參考報告格式,規定比較統一的披露方式、披露要求等,必要時可以引入第三方進行鑒證。轉自: http://www.tt65.net/zonghe/lilun/keti/mydoc002.htm
❺ 談談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❻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意義有哪些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意義,環境成本管理和控制對企業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有助於企業管理當局做出正確決策
環境成本是企業管理當局做出正確決策時必須要考慮的相關成本的一部分,與其他成本一樣,是流經企業的物質的價值表現。環境成本的投入與企業收益具有密切的關系,為達到環境保護標准而投入的環境成本將對企業的利潤產生一定的沖擊。因此,對環境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與控制,將會為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進行協調和科學決策以及合理規劃生產方案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有助於企業進行環境績效考核與評價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加劇以及環保法規的強化,企業在環保方面的費用支出越來越大,能否充分發揮環境成本的效率,使得一定的環保支出盡可能多地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越來越引起企業的關注。通過對環境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與控制,可以實現環境成本與環保效果的最佳配比,從而有助於分析和評價環保工作業績,滿足環境績效考核與評價的需要。
(三)有助於企業降低環境風險
世界各國對於環境問題的重視,使得環境風險成為企業風險管理工作中必須要考慮的內容。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制,可以反映企業履行環境責任、預防和治理自身所產生環境污染的資源投入與績效信息,從而保證企業不受或者少受來自環境風險的威脅,為企業正常有序地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有助於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忽視社會利益。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化,要求企業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相統一。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管理與控制,一方面,使得企業站在自身的角度上考慮環境問題,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產品成本,增加企業利潤,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另一方面,資源環境的有效利用與保護,必將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
❼ 請說明環境成本要素的構成有哪些
(一)按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1.事前環境成本
事前環境成本是指為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開支的成本。具體包括:環境資源保護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更新費用;社會環境保護公共工程和投資建設、維護、更新費用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企業環保部門的管理費用等。
2.事中環境成本
事中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耗減成本和惡化成本。耗減成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耗用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成本;惡化成本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惡化而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質污染導致飲料廠的成本上升,甚至無法開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後環境成本
事後環境成本包括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復成本是指對因生產遭受的環境資源損害給予修復而引起的開支;再生成本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使用過的環境資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紙廠、化工廠對廢水凈化的成本,此類成本具有向環境排出廢棄物「把關」的作用。
(二)按環境成本的形成分類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主要包括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環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成本。
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包括環保設備的購置、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污染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成本。
3.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如環保產品的設計,對生產工藝、材料采購路線和工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研究開發的成本。
4.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區環境活動的贊助、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等支出。
5.其他環保支出
主要包括由於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對土壤污染、自然破壞的修復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訴訟賠償金、罰金等。
(三)按成本分攤期限的長短分類
1.長期環境成本支出
長期環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環境問題企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需持續支付的費用,如企業每年向環保局支付的排污費。
2.短期環境成本支出
短期環境成本支出是企業為環境問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的環保設備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礦山開采權等。
❽ 環境成本的建議
太多太多的生產和消費行為沒有考慮環境成本。
大家知道,市場經濟就是靠無形的手優化和配置資源,而價格則是杠桿。這就需要政府在解決環境問題上起到推動者和干預者的作用,靠什麼?靠稅收和補貼,靠稅收和補貼來體現環境成本。
例如:我們在超市購買商品後,商家大都免費贈送質量不錯的塑料袋,人們回家後可用於裝其它物品,或裝垃圾一同扔掉,絲毫不覺得可惜,因為它太便宜了,殊不知地球卻需上百年才能消化它。那麼這個小小的塑料袋的環境成本是多少?同時,一些可降解的包裝袋,卻因為生產規模小,原料貴,價格高而始終無法推廣。但這種包裝袋的環境成本卻是極低的。
這時,政府就應該干預了。應該把環境成本作為稅收向塑料袋廠家收取,以提高它的生產成本,進而提高它的市場價格。同時把這部分稅收作為補貼補給包裝袋廠,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降低市場價格,這樣包裝袋廠就有了競爭力,消費者自然會選擇便宜耐用的產品,塑料袋市場就會逐漸萎縮,廠家也會逐步轉產,進入有利可圖的可降解包裝袋或其它市場,同時,隨著可降解包裝袋市場規模的擴大,生產成本會進一步降低,國家可逐步減少補貼直至退出。這樣,在政府幹預下,就完成了產業結構的調整。
其它行業也是如此,象高耗能的電器、汽車,造紙,洗滌用品,焦炭,冶煉等等,都可以採取這種方式。生產者什麼賺錢做什麼,但關鍵是政府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職責,應該鼓勵什麼懲罰什麼引導什麼。環境成本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政府不去考慮環境成本,是不會有任何廠家主動考慮的,而有這種想法的企業也會因為得不到鼓勵(政府的扶持和消費者的購買)不採取任何行動。
❾ 外部環境成本評估方法主要有哪些
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序和標准;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一的貨幣單位計價...
❿ 環境成本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環境成本的會計核算
對環境成本的核算,筆者建議應採用分攤計入成本費用的方法。凡是與產品生產有關並能分清成本對象的,直接記入「生產成本」科目,然後分配轉入產品成本中去。與產品生產無關的,可計入「管理費用」項下「污染費用」二級科目。
1.對向環境排放廢氣、廢水等有害物質或超標熱量、噪音等應收取排污費,應收排污費=排污量×排污收費的標准單價。根據排污量與生產量的關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作會計處理:
(1)生產量與排污量成正比或近似成正比,這時的排污成本是一種直接費用,應該與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一起歸入「污染費用」成本項目,計入產品的製造成本。核算時,在產品生產完工後,借記「生產成本-污染費用」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2)當生產量與污染量不成正比、排污量小、不易確定排污主體,或者排污主體發生在產品固定成本范圍之內時,可將其歸入「製造費用」科目,然後採取適當的方法在各產品之間進行分配。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排污費」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應付環保費-排污費」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分配結轉時,借記「生產成本-污染費用」科目,貸記「製造費用-排污費」科目。
2.對於固體廢棄物應收取的環保費,按照其有害程度來確定,應收取某種固體廢棄物污染費=固體廢棄物的重量(或體積)×該種固體廢棄物收費標准。
固體廢棄物主要分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廢棄物兩種。工業廢棄物中凡是能確定承擔費用對象的,可直接計入其成本;凡是不易確定承擔費用對象的,可先計入「製造費用」科目,然後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費用分攤。生活廢棄物主要指居民在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目前主要是收取垃圾傾倒費。由於垃圾費與生產無關,故應計入交費單位的「管理費用」科目,即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環保費-廢棄物污染費」科目。上述應付環保費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環保費-廢棄物污染費」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