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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如何減值

發布時間: 2022-07-30 17:32:09

⑴ 虧損合同的減值計算如何做

答案:
(一)待執行合同不屬於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二)合同存在標的資產
1、合同數量小於或等於標的資產數量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與存貨計提減值准備會計處理相同。
2、合同數量大於標的資產數量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然後對超過標的資產數量的預計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
(三)無合同標的資產
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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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應確認為資產的成本,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⑶ 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怎麼提取

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准則規定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其賬面價值高於下列兩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並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一)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餘對價。

(二)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後發生變化,使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高於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並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

在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首先對相關的其他資產確定減值損失,然後再按上述要求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

⑷ 合同履約成本和取得成本減值如何轉回

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①確認為資產的增量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②計入當期損益的增量成本

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其他支出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頻道。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合同履約成本和取得成本減值如何轉回?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⑸ 只有合同成本怎麼對沖

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准備。
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己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

⑹ 建造合同計提減值

建造合同預計總收入2000w低於總成本2100w,形成合同預計損失,對差額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也就是要計提100w的減值准備

⑺ 合同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

沒有比例規定,計提方法是,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

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公司按以下程序規定提取資產減值准備:

1、公司負責項目管理的項目公司、負責相關資產的部門期末終了,應調查了解公司減值范圍內資產的情況及市場行情並書面報告計劃財務部。

2、計劃財務部依據該報告,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減值准備提取原則和方法,確定各項資產是否需要提取減值准備。計劃財務部根據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標准和計提方法,對應收款項計提減值准備。單項計提減值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照本章第6條程序執行。

3、對須提取減值准備的事項,計劃財務部根據公司重大事項匯報制度書面報管理層審批。

4、管理層對批准提取減值准備的事項書面報告董事會並詳細說明損失估計及會計處理的具體方法、依據及數額;需要核銷相關項目的,管理層應向董事會提供具體核銷依據。

5、董事會根據管理層報告作出專門決議。

6、單次單項核銷和提取減值准備金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事項,須由董事會報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報告內容按有關規定執行。

⑻ 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可以轉回嗎

法律分析:既然是資產,就必然存在減值問題,存在減值跡象時,要計提減值准備,同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而且,在減值跡象消失時,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計提的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只有少數幾種資產的減值准備可以轉回,大多數資產的減值是不允許轉回的,目的是防止企業利用減值和轉回去影響損益,操縱利潤。只有存貨、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持有待售資產和這里學的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減值是可以轉回的,其他所有資產的減值都不可以轉回。

法律依據:《會計法》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⑼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於該方面。
法律依據】: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⑽ 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都屬於什麼類……為什麼有的老師說是資產類,有的老師說是成本類,我都糊

成本這個也是資產下面的,存貨下面核算的,(五)「合同履約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六)「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准備。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減值准備。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 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八)「合同取得成本減值准備」
1. 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准備。
2. 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