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fob環節 供應商需要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
簡單地說,FOB術語賣方的責任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並承擔貨物被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包括負責辦理出口手續。
『貳』 出口FOB包括哪些費用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2)fob環節供應商應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擴展閱讀:
FOB注意事項:
(1)買方必須自該交貨點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這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遇險或者遭遇海盜,將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此理由拒絕支付貨款,所以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
(2)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
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3)使用FOB術語時,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時完成交貨,而載貨船舶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注意船貨銜接問題。為了避免發生買方船到而賣方未備妥或賣方備妥貨物而不見買方載貨船舶的情況,買賣雙方必須相互給予充分的通知。
如賣方及時將備貨進度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適時租船訂艙。買方租船訂艙後也應及時將船名、航次、預計到達裝運港的時間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做好交貨准備。
(4)當使用集裝箱運輸貨物時,賣方通常將貨物在集裝箱碼頭移交給承運人,而不是交到船上,這時不宜使用FOB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
(5)賣方裝船後,必須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及時辦理投保手續。
(6)根據INCOTERMS 2010,FOB、CFR和CIF術語的風險劃分界限由「船舷」改為「船上」,這種修改更符合業務實際操作情況。
『叄』 工廠報的fob價都包括哪些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3)fob環節供應商應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買方必須自該交貨點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這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遇險或者遭遇海盜,將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此理由拒絕支付貨款,所以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
(2)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3)使用FOB術語時,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時完成交貨,而載貨船舶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注意船貨銜接問題。為了避免發生買方船到而賣方未備妥或賣方備妥貨物而不見買方載貨船舶的情況,買賣雙方必須相互給予充分的通知。
『肆』 FOB出口成本應包括什麼
產品的生產與管理成本,工廠到出口港的運費,出口報關費,如果遇到查驗的話還有查驗費
『伍』 很多客戶要求報FOB的價格,FOB價格包含哪些費用
FOB國內費用包括:
加工整理費用;包裝費用;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5)fob環節供應商應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擴展閱讀:
目前大部分國內的工廠報價所採用得較多的一個報價,因為相對來說拖車和報關費都比較固定,而海運費是一個浮動的價格,生產到出貨有一定的時間,由買方承擔運費工廠可以規避因海運費浮動還有海運途中有可能發生意外的風險。
簡單說就是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用都是自己出。
『陸』 FOB,FCA,EXW分別包含哪些費用,清關費用分別由誰出
FOB,FCA,EXW包含費用及報關費用承擔:
FOB
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送費、報檢費等。
買方負責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FCA
交貨前的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辦理海關手續,支付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買方承擔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於買方未能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於買方指定的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接管貨物、或由於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買房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
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而買方未受領貨物或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6)fob環節供應商應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擴展閱讀: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
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柒』 fob環節,供應商需要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
上船前的所有費用及風險都由你承擔。一般有以下這點:
貨物的包裝費,如果需要打托盤的話,托盤費也是你承擔
裝卸費,貨物裝到集卡車,或者散貨車的人工等
拖車費,貨物從工廠倉庫運輸到碼頭的所有費用
碼頭費,中國碼頭會收取一些裝卸費,亂七八糟的雜費等
訂艙費,船公司收的訂艙費
THC,碼頭操作費
報關費,包括出口報關的一切亂七八糟的費用,比如查驗,商檢,熏蒸等
電放費,如不是要正本提單的話,貨代或者船公司可能會收取電放費用
操作費,這個也看的,有些船公司或貨代會收取,有些沒有,看情況的,不過現在用工成本那麼高,也應該給貨代賺一點的。
稱重費,上海這港口對貨物重量有嚴格要求,所以一般如果發貨人重量預估不準的話,可能會要求你去指定點稱重,會產生幾百的費用
AMS等,如果是出口美國的話,可能會有AMS這種目的港特殊要求而產生的國內操作員的成本,所以需要你承擔。
大致就這些了,當然實際操作中,可能還會產生一些亂七八糟的情況,可能會有費用處理,反正FOB,就是在開船前所有的費用及風險都是你的。
『捌』 FOB價格包含哪些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價格計算
FOB={{1-}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FOB費用
『玖』 FOB條款出口方會有哪些費用
賣方必須支付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它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9)fob環節供應商應承擔哪些費用的成本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總體來講,在出口業務中採用CIF或 CFR 術語成交要比採用FOB有利。因為,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
另外,有利於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應根據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而且經濟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 如不得已採用FOB條件成交時,對於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免賣方貨已備好,船遲遲不到,貽誤裝期的事情發生。
三、對於FOB條件下,買方指定境外貨代的情況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屢屢發生買方與貨代勾結,要求船方無單放貨,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事情。
另外,還有的貨代只在裝運口岸設個小小的辦事處,並無實際辦理裝運的能力,回過來再通過我方有關機構辦理,既增加了環節,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費用。作為賣方應對買方指定的貨代的資質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如認為不能接受,應及時予以拒絕。
四、選擇貿易術語時還應與支付方式結合考慮。如採用貨到付款或托收等商業信用的收款方式時,盡量避免採用FOB或 CFR 術語。因為這兩種術語下,按照合同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根據情況自行辦理。
如果履約時行情對買方不利,買方拒絕接收貨物,就有可能不辦保險,這樣一旦貨物在途中出險就可能導致錢貨兩空。如不得已採用這兩種術語成交,賣方應在當地投保賣方利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