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核算:結轉成本時主營業務成本入賬金額
可能記成本,可能記損益
查閱以前的莫,以前怎麼做的,現在跟著做。
2. 廢紙回收應該怎樣做會計處理
商業企業,因為它並沒有加工,只是一個回收→打包→發送(相當於是賣出去),這種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
3. 關於廢舊物資回收公司作帳問題
1\向個人收購廢舊物資時開具收購發票後,按購入帳的13%進入增值稅進項稅,倒擠出庫存商品的價值;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
貸:現金
2\向外單位開具銷售發票後,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本月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補充:你們是免稅企業,所以也就不存在抵扣問題,將所購商品的支出全部納入商品價值是正確的.
可以用"商品銷售收入"
4. 廢舊物質回收企業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廢舊物資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只有13%
收購:
借:原材料(這個具體的還要你的行業)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
貸:銀行存款
出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要看是你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嗎)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5. 物資回收公司如何做賬的
物資回收公司的會計記賬方法與其他公司沒有很大的區別,只不過廢品回收單位是免稅的。至少建立總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商品、往來、費用明細賬等。
滿意請採納
6. 廢舊物資回收稅收優惠政策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及用廢企業的貨物來源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從眾多的個體戶手中收購廢舊物資,這種回收方式約占回收總量的90%以上,這些個體人員不願開具增值稅發票,即使開具也僅能適用3%的徵收率,導致下游企業進項抵扣嚴重不足。二是從產廢企業購買廢舊物資,此種收購比例偏小,回收企業的進項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戶將廢舊物資銷售至用廢企業時不提供發票,導致用廢企業存在所得稅成本核算無依據和虛開發票兩大風險,也產生了個體戶偷逃稅和違反工商注冊規定管理兩大風險,還會進一步衍生出異地開票等涉稅問題,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是目前廢舊物資行業最難以解決的急迫問題,部分產業投資群體因發票問題無法解決而被迫取消進入相關產業投資的打算。
為解決廢舊物資行業存在的問題,我國一直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中「回收企業免徵增值稅、生產企業按照回收企業開票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使稅收優惠政策力度達到較大,在此期間,全國各地涌現了大量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許多用廢企業「一對一」成立關聯的回收企業,以便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及至2011年,隨著國家政策的轉變,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取消,但是散戶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回收企業面臨的增值稅稅負壓力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問題陡然增大,許多回收企業紛紛倒閉。
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後,部分地區的廢舊物資回收業務不再使用專用發票和收購發票,回收企業從個人散戶收購廢舊物資需要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進行稅務處理。而部分地區雖取消了專用發票,卻保留了收購發票的使用,允許回收企業自行領購、開具廢舊物資收購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收購發票增值稅稅率為零。
此種稅務處理,回收企業在發票使用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存在較大的涉稅風險。首先,統觀《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回收企業從個人散戶手中收購貨物不屬於免徵、減征和零稅率的適用情形(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除外),不能開具零稅率的發票;其次,目前僅就納稅人直接收購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時,可適用標有「收購」字樣的憑證,而廢舊物資回收業務不能適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對於回收企業而言,其自行開具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存在不得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風險。
鑒於目前打擊虛開發票的高壓態勢,部分虛開集中爆發的重點省市已經下發通知限制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使用。違反規定的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對企業的開票行為進行處理。
針對回收企業取得發票難、增值稅稅金無法抵扣的問題,為了發展當地的廢舊物資行業,許多地區推出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主要是廢鋼鐵)在發生銷售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稅收返還的優惠政策,並且與企業簽訂了協議或合同。對於此種情況,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對於地方稅收留存部分享有自主支配權,在不超過留成比例情況下,與企業訂立「返還條款」向納稅人返還部分稅款合法有效,其實質是地方政府通過自主支配其財政收入鼓勵和支持當地產業的發展,則回收企業享受稅收返還合理且合法。
目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銷項稅稅率為13%,而進項稅額幾乎為零。回收企業從個體經營者購入廢舊物資需支付收購成本,卻因未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而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不僅不符合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國家支持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若強行要求回收企業按13%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則回收企業實質上承擔了此前環節的
所有稅負,導致回收企業稅負極高。因此,對回收企業給予增值稅優惠是必要的。根據《立法法》、《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此項優惠政策應當由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和頒布實施。
7. 廢舊物資企業如何做賬啊
不需要做增值稅銷項稅,收到的款項全額列收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78號 2001-04-2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納稅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的經營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政策。
四、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間發生的符合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的廢舊物資銷售行為,仍按照原有關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後返的通知 財稅[1995]24號 1995-05-0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為解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在新舊稅制轉換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在1995年內,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後,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由企業提供納稅憑證,經審核批准,按已入庫增值稅稅額的70%返還企業。返還資金按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規定,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發生欠稅的企業,必須先將稅款足額繳納入庫後才可辦理返還手續,否則不適用稅款返還的政策。具體返還辦法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