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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製成本包括哪些集體

發布時間: 2022-06-26 23:43:55

❶ 集體企業改制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集體企業產權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4.《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1)企業改製成本包括哪些集體擴展閱讀: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

文號: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

一、關於職工分流安置的具體政策:

1.《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適用:

第五條適用於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第八條適用於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補償。

2.參照適用國家經貿委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

(1)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產定價、損失核銷、產權變更等有關事項,參照財政部《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2]313號)辦理。

(2)改制企業可用企業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並按規定程序沖減凈資產。

(3)改制企業的凈資產可參照國企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分配。

(4)參照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改制企業佔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只要不改變土地用途,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辦理轉讓手續;需要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劃撥土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核定。

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在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並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允許將房地產項目的轉讓收益用於支付改製成本。

3.涉及職工分流安置和用於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等有關事項,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關於參與集體資產存量分配的人員范圍和決策方式

1.慎重處理集體存量資產的分配問題。存量資產應當由全體在職職工依法進行處置。

2.對於存量資產處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3.依法通知有權參與存量資產處置的所有人員參加企業改制。

4. 集體企業共同共有資產的所有者對企業改制方案擁有決定權,企業必須確保企業改制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並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❷ 什麼是企業改制 企業改制有哪些方式

企業改制也指企業所有制的改變。通常我們所提到的企業改制是指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廣義上也包括其他性質企業的改制,比如集體企業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改制、中外合作企業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類型的非企業單位,比如事業單位改制,也被統稱為企業改制。企業改制的目標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隨著企業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業將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自己的改制目標。
各類企業的改制方式從總體上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採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❸ 什麼是企業成本企業成本包括哪些

企業采購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買價;
(2)外地運雜費(包括運輸、裝卸、保險、包裝、倉儲等費用);
(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4)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包括挑選整理過程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必要
的損耗,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5)大宗材料的市內運雜費;
(6)按規定應由買方支付的稅金和進口物資應支付的關稅;
(7)燒油企業購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燒油特別稅。
企業自籌外匯購入物資應分攤的調進外匯價差,也應計入物資的采購成本。
以上1、6、7項應直接計入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第2、3、4、5項,
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計入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的,應按物資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分攤計入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
購入物資不經任何加工改制直接對外銷售的,其采購成本只包括采購物資的
買價和按規定應由買方支付的稅金和進口物資應支付的關稅,以及企業自籌外匯購入物資應分攤的調進外匯價差;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計入「進貨費用」科目。
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進入營業費用。

❹ 集體企業要怎麼改制,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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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首先應當明晰集體企業產權歸屬,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從資產的原始來源入手,界定產權。凡國家作為投資主體,在沒有將資產所有權讓渡之前,仍享有對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產權界定明晰後,制定企業總體改制方案,確定股權結構,職工持股方案等,履行相應的改製程序。

改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制企業名稱;

2.負責人,擬成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

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的折股方案,外來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

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確的問題;

7.新設公司的必備要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納稅核定等;

8.新設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說明及任免通知;

9.財務部門的設立情況、人員編制及人員任免通知;

10.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制度。

三、進行資產評估

四、訂立章程

五、報有關部門審核

六、出資並驗資

七、確立法人治理結構

八、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九、注冊登記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的改制步驟,具體操作細節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和調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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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成本有哪些

第三章 商業企業成本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一條 商業企業的成本包括商品進價和商品流通費。

第十二條 商品進價成本是指企業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和購入環節交納的稅金。具體包括:

一、商業企業以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或市場價格等形式購進商品的原始進價;

二、商業企業收購不含稅農副產品時支付的稅金以及進口商品時按規定交納的關稅、產品稅、增值稅等。

第十三條 商業企業的商品流通費是指企業在從事商品購進、調撥、儲存、銷售活動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其開支項目規定如下:

一、運雜費。指購進商品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裝卸搬運費,以及既不獨立核算又不作附營業務核算的車船和牲畜的燃料、飼料、物料消耗以及同運輸有關的各項雜費,如調車費、放空費、養路費、過渡費、車船清掃費、港務費、過駁費、結合裝卸進行的灌裝封口過磅費和專用線、站台、碼頭租用費等。

二、保管費。指商品在儲存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倒庫、涼曬、冷藏、保暖、消防、護倉、照明、保管用品和委託保管費以及商品畜禽的飼料費等費用。

三、挑選整理費。指商品的挑選、整修、分類、分等過程中支付的費用,包括商品檢驗、化驗、修理等材料、工具消耗費用等。

四、包裝費。指包裝用品費、包裝物折損費、挑選修補費、包裝用品租用費以及不能列入包裝物進價的運雜費等。包裝物回收、出租等收入應沖減包裝費。

五、商品損耗。商品損耗包括:(1)商業主管部門按照平均先進的原則,對商業企業制定的商品及物資在運輸、保管、銷售等過程所發生的定額內的商品損耗;(2)非責任事故造成的,並經批準的超定額商品損耗。

對超定額商品損耗的損失要嚴格審批,分清造成損失的原因、性質和責任。對由於自然災害、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超定額商品損耗的損失,一律不得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凡屬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投保的企業由保險公司補償,補償不足的部分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未投保的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凡屬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在外單位的,應向外單位索賠;責任在本企業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必要的教育或紀律處分外,還應由直接責任人賠償部分損失,賠償後的凈損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財產損失。

商業企業商品損耗定額和超定額商品損耗的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共同制定,並報中央主管部和財政部備案。

六、手續費。指委託其它單位代購、代銷商品、代辦業務事項時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手續費。

七、業務費。指為擴大商品購銷業務支付的廣告費、樣品宣傳費、商標注冊費、會議費、公證費、訴訟費、郵電費、電傳費、電腦軟體設計費、單個系統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會計電算化微型電子計算機構置費以及符合規定的其它業務活動費,處理樣品、樣機收入應沖減業務費支出。

八、利息。指企業支付流動資金借款的利息、商業匯票貼現利息、經財政部門批准支付給職工的集資(指內部債券用於生產經營部分)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代管合作店組股金的利息以及實行稅利分流試點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已竣工交付使用項目的專用借款利息等。實行銀行存貸款分戶管理的企業,流動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應沖減借款利息支出;實行存貸款合戶管理的企業,應按利息凈支出數列入商品流通費。

九、保險費。指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給予企業的保費優待,應沖減保險費支出。

十、工資。指按規定的標准支付給企業職工的基本工資(不包括應列入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修理費和簡易建築費等的部分),浴池、理發行業的提成工資及以工資形式支付的各種津貼(包括經批准進入成本的副食品價格補貼和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以前經勞動部、財政部批准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總掛總提」辦法企業的效益工資中的獎金部分。

十一、職工福利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工資後數額的11%提取。

十二、工會經費。成立工會的企業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落實政策補發工資數額後的2%提取。

十三、職工教育經費。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各種獎金以及落實政策補發的工資後數額的1.5%提取。

本條第十一、十二、十三款所稱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實際支付給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職工、計劃外用工中經縣以上勞動部門正式批准常年參加企業經營的亦工亦農人員和個別企業用集體所有制招工指標招收的人員的工資。

十四、折舊費。指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規定的分類折舊率計提的折舊費。包括由綜合折舊率改為分類折舊率後按有關規定準許補提的折舊費。

十五、修理費。按企業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的4%預提,作為修理基金管理,專項用於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低值易耗品必要的維修支出暫時也在此列支)。年終結余(超支),結轉下年度使用(沖抵)。承包企業在承包期內,如修理基金超支,經財政部門批准可列入成本,但不得因此調整承包基數。

十六、低值易耗品攤銷。指企業按規定的標准和攤銷辦法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國營商業企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或單位價值在800元(不含8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但苫布(包括篷布、油布、塑料布)、熏蒸布、枕木(包括墊木、垛架)、水泥條(墩)、風車、跳板、生豬車架、勞動役畜、各種非機動車(包括大車、手推車、三輪車、板車)、磅秤(不包括地磅)、五立方米以下的酒罐、腌制池、滅火機、七千瓦以下的電動機、消防泵、地毯、貨架、櫃台、電子秤、收款機等物品不論使用年限長短和單位價值大小,均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十七、租賃費。指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倉房、低值易耗品等的租賃費用。出租房屋的收入應沖減租賃費支出。

十八、勞動保護費。指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費、辦公、營業用房的烤火費等。

十九、差旅費。指因業務、工作需要出差按規定所支付的差旅費。

二十、涉外費。指按規定支付的出國費用、接待外賓費和駐外代表等開支。

二十一、稅金。指按規定在費用中列支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二十二、職工待業保險金。指按規定交納的職工待業保險金。

二十三、售後服務費用。指商品出售後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等售後服務費用。應由工業生產企業承擔的,按定額包給商業企業的「三包」費用,有結余的應沖減商品流通費,不足部分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

二十四、其它費用。指除以上項目以外的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費、印刷費、公用書報資料費、水電費、企業黨費開支不足部分以及經財政部批准列入商品流通費的其它費用。

第十四條 以提供勞務服務為主的飲食、服務、修理等企業的成本由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進價成本和商品流通費組成。

進價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原材料、輔助材料的原始購價及其市外購進的運雜費。

二、生產過程耗用的煤、煤氣等燃料的原始購價。

商品流通費的開支項目如下:

一、水電費。指生產和營業耗用的水電費。

二、保管費。指生產和營業用原材料的保管費。

三、清潔衛生費。指按規定支付給職工的清潔衛生費。

四、運雜費。指購進原材料及消耗品的市內運雜費、企業自備但不獨立核算的車船、牲畜等運輸工具的燃料、飼料等費用。

五、第十三條第六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有關的費用。

第十五條 倉儲企業商品流通費的開支項目如下:

一、燃料及動力費。指運輸工具和動力機械耗用的各種燃料費用。

二、飼料費。指運輸用牲畜耗用的飼料等費用。

三、輪胎消耗。指運輸車輛耗用的內外輪胎。

四、養路及過路費。指支付的養路費、過橋費、過路費。按季支付的養路費可按月分攤。

五、保管費。指倉庫保管中支付的保管、保護商品的各項費用。

六、儲運工具攤銷。指按規定攤銷的儲運工具。

七、其它低值易耗品攤銷。指按規定攤銷的其它低值易耗品。

八、第十三條第六至第十五款、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款和第二十四款所列的費用。

第十六條 商業企業發生的下列開支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一、應由行政經費、事業費開支的各項費用;

二、應從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中支付的稅金及其附加費、市場調節基金、商品削價損失准備金等;

三、應列入營業外支出的各項開支及財產損失;

四、應從企業專用基金中開支的建築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和購買國庫券、債券等項支出;

五、應由基本建設投資或專用撥款、專用借款開支的各項費用;

六、應在企業留用利潤中開支的獎金和各種價格補貼;

七、超出國家規定標准部分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費用支出;

八、未經批準的超定額商品損耗;

九、基建借款和專項借款的利息支出、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按照承包辦法應在稅後留利中歸還的貸款本息(財政部規定可以進成本的除外);

十、應在企業自有資金中開支的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款、加息、罰息等;

十一、應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的單個系統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微機購置費、微機聯網附屬設備購置費、微機安裝費等;

十二、其它與商業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支出。

第十七條 商業企業對各種攤派款項,有權拒絕支付。

商業企業自願對社會公益、教育、福利設施等項目的贊助和捐款,一律由企業專用基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

❻ 企業成本包括哪些

企業為了生產產品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可以指一定時期為生產一定數量產品面發生的成本總額,
也可以指一定時期生產產品單位成本。
產品成本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產品是企業在生產單位(車間、
分廠)內為生產和管理而支出的各種耗費,主要有原材料、
燃料和動力,生產工人資和各項製造費用。
廣義的產品成本除了生產發生的各項管理和銷售費用等。
可以作為產品成本列示的具體內容必須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企業不斷隨意亂擠和亂攤成本。
也就是說按你企業生產的某一個成品將他的材料
工資
電費
折舊
分攤到單個成品中
不是所有的企業成本都在其中
下列各項支出不得計入成本:
1.
資本性支出,即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
對外投資的支出。
3.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4.
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產損失。
5.
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6.
災害事故損失賠
7.
各種捐贈支出。
8.
各種贊助支出。
9.
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❼ 企業改制方案的改制類型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主要適用於將非公司制的原國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其他企業以及集體所有制企業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規定的規范發行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國有獨資公司。其中資產在500萬元以下的只能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 主要適用於城鄉集體企業和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小型企業改制時對公司形式的選擇。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資合,所有權與經營權結合在一起,股權可以是員工個人股、員工集體股和法人股等多種形式,比較靈活。經營方式與分配方式也較易於為員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於規模化、現代化經營。
三、企業分立改造。 主要適用於企業存在多種互不關聯或者能夠互相獨立的經營項目,整體效益較差,分開經營競爭力較強而又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況。此時可將一個企業分立成幾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四、企業債權轉股權。 主要適用於企業負債嚴重,沒有現實償還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情況下,經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將全部或部分債權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成股權,從而債權人變成股東的情況。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業的負債率,降低改制企業的財務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
五、國有小型企業出售。 主要適用於企業規模較小、經評估後國有凈資產數額較小、經有審批權的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關系較多,也較易產生糾紛,是在操作過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種。
六、企業兼並(或者合並)。 主要適用於兩個或者幾個企業間達成一致,合並後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的情況。
七、破產。 嚴格來講這並不是企業的一種改制方式。對扭虧無望、浪費資源、技術落後、污染嚴重的中小企業,實行破產關閉。而這一精神對整合企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無疑是正確的。

❽ 集體所有制企業怎麼改制

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劃分歸屬改制。

❾ 關於集體企業改制的標准

樓主你好!

"集體企業改制的標准"?是我對它認識不夠,還是你問的有點籠統呢?能不能說清楚仔細一點呢?
我找了一些資料,你參考參考:

國有企業改制的內容

國有企業改制的內容包括:產權制度:明晰產權與產權多元化。法人治理結構:兩權分離與委託-代理機制。管理體制:理順企業外部和內部管理體制。業務重組:包括主輔分離,突出主營業務。資產重組:通過資本擴張與資本收縮達到整合和優化資源的目的。組織結構:科學的決策和執行組織結構。勞動關系調整:包括完善內部激勵機制,改制企業富餘人員得妥善安置。
國有企業改制的方法包括並改剝破。並即優化資源配置,推進企業之間的並購重組。改指通過實施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實現企業公司化改造。剝指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突出企業業務優勢。破為對三年連續虧損、資不抵債的劣勢企業,通過破產、兼並、轉讓和清算等方式使其逐步退出市場。

國有企業改制的形式

國有企業改制的形式有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等。1、重組:打破現有行業、部門的界限,對產業和產品關聯性強、經營領域相近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壯大現有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2、聯合:指國有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結成較為緊密的聯合體,取長補短,共同開發市場,從而有利於自己的生存和發展。3、兼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合並,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4、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出租人讓渡財產使用權和一定范圍處分權的行為。5、承包經營:「承包經營」准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6、合資:與國外的投資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7、轉讓國有產權: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當遵少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8、管理層收購:即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9、託管:即在不改變產權歸屬的前提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通過訂立委託營運合同,將企業資產委託給提供一定財產抵押或擔保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經營的一種資產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造: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是將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化為股份並改變原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過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型企業。

(知識產權主要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對你有幫助,祝你天天快樂!

❿ 求集體企業改制方案

國有企業改制,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包括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為國有資本控股、相對控股、參股和不設置國有資本的公司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以下統稱企業改制)。即改變原有國有企業的體制和經營方式,以便適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一、改制方案的制訂
(一)國有企業改制採取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託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託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浙國資企改〔2004〕10號文件的規定報經批准。改制方案未經批准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二、資產清查和評估
(一)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和評估,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認真核實和界定國有產權,嚴禁隱匿國有資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提交的清產核資的范圍、資產及其財務會計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准確性出具承諾書,並對其結果負責。在前一次清產核資有效期內的,經市國資委同意,可不再進行清產核資。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國有企業改制中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經中介機構經濟鑒證後,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向企業主管部門申報,經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國資委審批。按照審批許可權,對申報核銷不良資產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內的,由市國資委審批。200萬元以上,由市國資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銷後,企業需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對「賬銷案存」收回的款項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在清產核資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依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不得委託同一家中介機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在出具正式報告前,必須由其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在改制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資產評估結果經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涉及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其評估結果應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重大評估項目由市國資委組織專家評審。
(四)國有企業改制,由市國資委選聘和委託中介機構對改制企業實施清產核資、經濟責任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企業改制涉及資產剝離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有產權轉讓
(一)改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在具有國有產權交易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並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轉讓方式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經市國資委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實行協議轉讓的,對受讓主體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的確定、受讓股權比例等進行公示。
(二)向本企業管理層轉讓國有產權必須按《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受讓意向、參與人員、認購份額、參與形式等。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
(三)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一次性支付,如確有困難的,經轉讓和受讓方協商,並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過一年,並且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轉讓價款的30%,其餘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凡轉讓國有產權的,一律不得採取一定比例的優惠。
(四)國有企業採取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涉及職工養老、醫療費用和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等,按規定核准後,經市國資委批准,從產權轉讓收入專戶中支付。
四、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
(一)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付等,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經提取的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原留在改制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性負責,建立保障機制,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正確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從加快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穩定中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在改革中促進穩定和發展。要建立競爭機制,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民營資本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形成股權多元化,推動企業制度創新、機制轉換。要積極引入外部戰略投資人,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人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國有企業改制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中國國有企業效能監察啟示錄》

第一集:《紅色警戒線》
通過部分國有企業曾經發生的腐敗案例,揭示少數企業經營管理者腐敗的軌跡,反映了由於制度建設不完善、監管不到位、履職不規范而發生的腐敗問題,以及效能監察在完善經營機制、促進企業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嶄新的軌道》
回顧和總結國有企業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歷程,以及效能監察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發展與創新。
第三集:《綠色的航程》
介紹效能監察在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第四集:《延伸的航線》
反映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效能監察在中外合資企業、境外中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第五集:《絢麗的樂章》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論述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的地位、作用、特點,指導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科學地開展效能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