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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反映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6-14 21:51:25

‘壹’ 什么是资源税啊,可以举个例子来解释一下吗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比如说专门开采的天然气、湖盐、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都要征资源税。

‘贰’ 资源税包括哪些税种

【法律分析】: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盐。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叁’ 资源税包括哪些项目

资源税的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资源税税目反映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征收对象的具体体现。资源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七大税项:
1. 原油。指已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气。指与原油单独开采或者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时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盐是指卤水。
4. 黑色金属矿石,包括铁矿、锰矿、铝矿。
5. 有色金属矿石。包括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锑矿和钼矿。镍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石9个子标题。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等煤炭产品。
7. 其他非金属矿产的原油。
拓展资料
资源税是对我国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资源税的数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制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的总称。
差别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异而产生的差别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税在国有资源,如城市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滩,等,按照国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资源获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使用应税资源。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源税制度,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由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项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扩展到对铁矿石征税。

‘肆’ 资源税是什么意思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伍’ 资源税,消费税与环境税的关系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税,其理论依据除国有资源体现所有者权益(具有权益金/绝对地租性质)、稀缺资源的机会成本、管理要求(具有许可费性质)和调节资源禀赋差异维护市场公平(具有级差地租性质)等以外,更重要的是,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即表现为经济上的直接有用功能和环境上的生态服务功能。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但其环境价值,则具有典型的经济外部性,一般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反映和补偿。校正自然资源环境价值外部性是现代资源税开征的根本依据。
这里的消费税是指特别消费税,它是对特定货物和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一般消费税(如增值税、销售税等)的基础上,再对部分货物和劳务征收特定消费税,是现代流转税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消费税既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又承载着重要的调节功能。消费税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但与资源税、环境税密切相关的主要指对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虽然对以能源产品为代表的污染产品和资源产品征收消费税传统上主要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但现代消费税日益以校正资源产品和污染产品环境外部成本为依据,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环境税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开征的各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弥补环境价值外部性的市场缺陷,是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调节作用的有效体现。
可见,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其征收环节不同,征收依据也存在差异。虽然就环保功能角度看,其核心都是校正环境价值的经济外部性,但校正外部性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资源税校正的是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消费税和环境税(排污税)是校正产品使用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而且,排污税是直接校正,准确但管理难度大;消费税是间接校正,比较模糊但便于源泉控管。同时,由于资源产品的多样性和资源属性的多重性,又使这三种税存在交叉,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第一,有些资源产品如煤、水、林木等,无需经过复杂的加工,就可以直接成为消费品,从而既可以成为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也可以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加上征管上的不同选择,有时其征收环节甚至可以产生重叠,如煤开采税、取水税性质上是开采环节征收的资源税,但具体计征可以按煤、水的销售量甚至销售价格计征,这在性质上就相当于煤消费税和水消费税。
第二,有些资源产品如煤、燃油等,作为重要化石能源产品,既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是传统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又是突出的污染产品,是体现环保要求的现代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同时,煤、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包括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因此,煤和燃油的使用是空气污染税(排污税)的征税重点。此时,能源产品消费税与能源使用的污染税,两者的差别还比较明显:前者按使用量(或价)征,后者按污染物排放量征。但有时污染税根据能源产品的污染程度折算直接对能源产品的使用量征收,此时在形态上已等同于能源消费税,但其税率设计的理念还存在差别:污染税的税负取决于污染程度。当消费税实施“绿化”调整,即能源产品消费税税率也考虑污染程度,甚至直接根据污染程度(如硫含量、碳含量等)设计税率(额)时,显然与按能源产品使用量计征的污染税,无论在形态上还是税率设计的理念上都已基本相同。不过,对能源产品按使用量直接征收污染税(或者消费税),与按污染物排放量征收污染税相比,还是存在差别的,前者只鼓励企业减少能源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致力于对污染物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术研究。
第三,从对价格的传递机制看,无论是资源税、消费税还是排污税,都具有间接税性质,其税负都将转化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从而起到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消耗的导向作用。反过来说,对于同属于资源税、消费税和污染税征收范畴的产品(如煤)来说,其税制和税率设计就需要综合考虑。

‘陆’ 什么是资源税开征资源税有什么意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意义如下: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