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29日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确保其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该条例在2012年2月25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并修正,以适应新时代的保护管理需求。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作为中国着名的佛教文化名山,其自然景观与佛教文化相互融合,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该条例的制定与修正,充分体现了对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重视与保护。
在2002年版的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对九华山的开发与利用应遵循生态优先、合理规划、适度开发的原则,确保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同时,条例还对旅游活动、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促进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2012年的修正版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九华山的保护与管理措施。修正版条例更加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强调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环保原则,以减少对九华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修正版条例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以更有效地维护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秩序和安全。
总的来说,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正,体现了对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促进九华山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升其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1)怎么保护名山资源扩展阅读
为加强对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利用和开发以佛教文化和自然景观为特色的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该《条例》经2002年9月29日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②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风景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三条风景区是以佛教名山和海岛自然风光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普陀山(含豁沙山,下同)、洛迦山和朱家尖东部三部分组成,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第四条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舟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负责普陀山、洛迦山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普陀区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朱家尖东部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六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负责普陀山、洛迦山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生产、宗教事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市场等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通、通讯、电力、给排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行使舟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管理职权。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行政管理活动应当接受舟山市人民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依法保障风景区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风景区内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章规划第八条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宗教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风景区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条总体规划应当突出风景区佛教名山、海岛自然风光的文化内涵和自然特性,并应当将风景区内人文、自然景观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核心景区。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性质、特点、范围,确定景点保护方案和基础设施、游览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第十一条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经批准的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对风景区规划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
因修改和实施风景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三章保护第十二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普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风景区海岸沙滩、岩石岛屿、地形地貌、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做好风景名胜资源调查登记和风景区绿化、林木养护、防火、病虫害防治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第十三条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土地。第十四条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一)危害文物安全,改变文物原状和周边环境;以刻划涂写等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
(二)擅自捕猎野生动物或者采集野生植物,损毁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
(三)开山、开矿、采石、采砂;
(四)在公墓区外新建、改建和翻修坟墓;
(五)在景物、围栏等设施上刻划涂污、钉挂和绑扎物件;
(六)生产、经营、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七)烧荒或者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
(八)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③ 名山大川是什么意思
名山大川通常指的是山川和景致非常优美壮观的地方,而这些地方通常也是文化底蕴的深厚之地。在中国的旅游景点中,许多地方都被称为名山大川的代称,比如黄山、华山、泰山以及长江、黄河、长白山等等。这些地方不仅仅代表了中国的壮美景色,也传承着丰厚的文化底蕴,成为了中华文明的象征符号。因此,名山大川不仅仅是旅游景点,更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
名山大川也是中国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每年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前往观赏、学习和了解。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名山大川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为当地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同时,名山大川的旅游开发还为地方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使其成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虽然名山大川具有极高的文化、自然和旅游价值,但也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保护和维护。保护名山大川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保护机构、游客和当地居民。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限制开发和利用,加强维护和修缮,同时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教育。游客和当地居民也应该尊重和保护名山大川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不随意破坏和污染。只有这样,名山大川才能被保护、传承、发扬光大,并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