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Ⅱ 地热缴纳资源税吗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税率标准征税。
由于目前的地热开发技术以“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为主,即通过抽灌深层地下水实现取热。因此,各地在制定地热资源税征收实施细则时,都不约而同采取了以水量计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0日,北京、河北、山西、广东、浙江、江苏、江西、甘肃、宁夏等约二十个地区公布了当地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各地实际执行税率每立方米1—30元不等。
然而让地热界普遍不解的是,一方面,地热利用减排效益突出,与太阳能、风能一样同属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为何非但没有补贴,反要收税?另一方面,地热供暖作为占绝对主流的应用领域,其与民生息息相关。动辄数十万、甚至上千万的资源税,让目前尚处微利阶段的地热供暖事业如何做大做强?
征税金额偏高
为地热发展蒙上阴影
梳理近期各地政策,整体看来,各地按地热水用途分类从量计征,且标准差异化显着。如北京市一般用途的地热水税率为每立方米8.5元,消耗型地热水(如温泉、洗浴等)为每立方米30元,回灌型为每立方米1元;河南省消耗型地热水每立方米12元,回灌型每立方米1元;河北消耗型地热水每立方米30元,回灌型每立方米2元;浙江、江苏等南方地区则不区分用途,每立方米地热水分别征收3元、10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热供暖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在地热水约50℃的地区,每平方米供热面积需抽灌2立方米地热水,按河北2元/立方米的税率来算,每100万供热面积就需缴税400万元,加上实际收费面积要小于供暖面积,企业的额外成本将超过500万元。“如此一大笔资源税将使地热供暖项目的可持续性大打折扣。”该负责人直言。
近两年受北方清洁取暖大势推动,地热开发利用才刚走上快速发展轨道,尤其在北方,特别是资源丰富的县级地区,地热集中供暖已蔚然成风。
“在采暖季,地热井需要24小时不间断抽灌,地热水流量非常大。对一口供暖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地热井而言,每小时约需抽灌水100立方米,一个供暖季(120天)就高达29万立方米,即便按每立方米一块钱的最低标准收取资源税,每口井每个取暖季就要交税29万元。”谈及即将到来的资源税,多位地热企业人士一筹莫展
河北于2016年出台了《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对一般用途的地热利用,按取水量2元/立方米计征;而根据同期出台的《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源热泵回水征收0.3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计量方式和标准,实际上,河北并未按上述标准征收,多数县市仍采取了免征或少征做法。
现如今,《资源税法》正式将地热以法律形式纳入征税范围,业内对此普遍持异议。另有不愿具名的地热开发企业负责人对记者直言:“如果税务部门真要收,我们就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Ⅲ 温泉地热资源税怎么征收
地热(温泉)的征税对象为原矿,其中民用温泉为0.6元/立方米,商用温泉为0.7元/立方米。
地热资源属于能源矿产类,温度下限为25℃,是地质时期的产物,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
纳税人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不得晚缴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