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开发都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您好,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望采纳,谢谢!
Ⅱ 房地产开发必须经过什么审批,都有哪些要求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 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流程,呕血整理,地产开发人员必看,工程管理专业必看!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3、总平面审查阶段;4、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5、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 7、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8、余泥排放许可、噪音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许可;9、质量监督、安全监督;10、施工招投标、监理报建;11、施工许可证;12、放线、验线13、预售许可证 14、关于预售中的土地解押;15、规划、消防、人防、管线、质量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交楼
Ⅲ 房地产开发政策、流程、报审、报建各项手续的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Ⅳ 土地审批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Ⅳ 房地产开发必须经过什么审批,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开发审批的主要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 房地产开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1.政府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证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证件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
Ⅵ 房地产企业可在征地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吗
摘要 你的使用仅限于对土地的使用,地下发现的矿藏,是属于国家的,未经地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开采,包括土地承包人和其他企业,否则可能触犯刑律。
Ⅶ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各个环节审批、核准手续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需经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园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等,约十七家管理部门审批。详述如下: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一)关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桥梁等工程还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评、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水文分析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无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且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实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两步并一步走”的程序,即项目单位在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二)关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工业项目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三)关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四)关于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第46号令)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需省里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向省国土厅申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地灾评估报告的审批、向发改部门申请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
(五)关于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要求审批和核准类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二、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筑)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3);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4),审批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
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
附件:
办理“三证一书”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
(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4)对法律规定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交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规划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
(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
(三)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
(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1:2000地形图四份;
(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小区给水、排水工程管线规划图;
(六)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土地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及宗地图复印件;
(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
(5)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
(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
(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
(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
(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
(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
(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
(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
(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
(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
Ⅷ 房地产开发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Ⅸ 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流程是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单体工程审查;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转移登记。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
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
8.测绘发票,
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9)房地产涉及矿产资源如何审批扩展阅读: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基本内容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步骤: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Ⅹ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全流程
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资料;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申请选址报告;
(4)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选址位置图及其用地范围图。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
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10)房地产涉及矿产资源如何审批扩展阅读:
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1]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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