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法律保障资源不被破坏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
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
4,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 我国为保护资源制定了哪些法律
为保护资源方面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煤炭管理法》等。除了以上所列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外,在其他许多法律中也有不少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法律。
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依法有地方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地方行政规章。从全国范围来说,地方环境行政规章的数量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3. 我国制定了哪些法律来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1、《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2、《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4.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保护地球的知识,我国制定了哪些保护地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 我国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宪法》、《水法》。
6.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我国颁布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7. 我国通过哪些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重点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环保煤、地热、优质锰矿石、铬、铜、金、银、镍、钴、铂族金属、钾盐等国内资源供给不足的重要矿产;鼓励在中西部地区、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减缓产量递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8. 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1宪法有关规定
《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上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些规定强调了对自然资源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不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而导致的环境破坏。
1.2自然保护区
1.2.1专业性立法政策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1.2.2相关法律法规
1)森林类资源保护类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9日国务院278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野生动植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 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1996年9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实施
9. 哪些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保障资源不被破坏的法律除《宪法》外,还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10. 我国通过哪些法律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
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主要措施
1、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3、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4、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二、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3、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投资方向税优惠:建设污水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优惠:对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利用废液、废渣提炼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
——建筑税优惠:建设污染源治理项目,在可以申请优惠贷款的同时,该项目免交建筑税;
——关税优惠:对城市污水和造纸废水部分处理设备等实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农业特产税优惠: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而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3、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在环境国际合作政策方面,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强调在认真做好本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以新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加快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坚持环境国际合作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