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职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制定与协调 负责就文化产业的整体政策以及与公共政策的协调工作给出专业意见。 提交相关报告和研究报告,以推动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2. 文化产业扶持与创意推动 关注对文化产业的扶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推动文化创意,参与相关法规草案的起草,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提升文化产业经济潜力 通过资助计划和人力资源培训,培养和吸引文化产业人才。 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关注区域间的合作,致力于建立和维护澳门与其他地区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机制。 促进国际交流,推动文化产业的共同进步。
**5. 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 有权制定和执行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和行动的规范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