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没收的非法矿产品怎么处置
、矿产资源违行概念特征矿产资源违行行政管理相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律规规章依应追究律责任行 矿产资源违般由四要素构: 1、矿产资源违行主体矿产违主体达定责任龄、责任能力自、社组织矿产违行与其违行同其自身特殊性矿产违行主体首先主要采矿权探矿权;其证采矿证勘查自、或社组织;第三质矿产主管部门工作员 2、矿产资源违行客体矿产资源违行客体矿产资源管理规所保护社关系管理制度即矿产资源律关系矿产资源律关系经律调整矿产资源财产关系管理关系依据矿产资源规所形保护合理勘查、发利用矿产资源面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例依批准取采矿许证矿山企业(或体采矿者)与家间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即采矿权依享采矿权利获定经济利益同要承担支付相应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同矿产资源所权——家依取相应经济利益同承担保护探矿权、采矿权合权利义务种关系种矿产资源律关系矿产资源律关系家通矿产资源律规定强制力量保证实现 3、矿产资源违行主观面矿产违行主观面要求行错即行主观存着故意或失所谓故意指行明知自行发危害社结并希望或者放任种结发理状态例采矿权明知律规定禁止越界采进行越界采行种故意行所谓失指违行应预见自行能发危害社结疏忽意没预见或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致发危害结理状态例采矿权采矿产资源应预见采矿给环境造定影响应采取适保护措施却意没采取保护措施致使环境污染发种疏忽意失 4、矿产资源违行客观面任何违行都相应客观事实存同矿产违行必须违反矿产资源规客观事实存矿产违行行积极作形式实施消极作形式实施积极作形式违行用积极行实施矿产资源规所禁止行例家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单位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要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发利用些听禁令未经批准乱采滥挖造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浪费消极作形式指违行消极实施矿产资源规规定应作行矿产资源规规定采矿权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同提交已采矿产品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实际采采率等资料采矿权违反规定没报送些资料行消极作形式实施种违行 二、矿产资源违行种类根据《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矿产资源采登记管理办》、《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质灾害防治条例》、《质资料管理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所设定律责任看矿产资源违行主要几种: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类 (1)、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行矿产资源规划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采宏观调控重要手段各级民政府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矿产资源勘查、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规划经制定具定效力违反规划进行资源勘查、发管理都造秩序混乱种违行应承担相应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行包括两种情况:①违反规划勘查、采矿产资源;②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证、采矿许证批准占用储量登记申请 (二)、违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类 证勘查证勘查指未办理勘查许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行证勘查行包括3种情况: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擅自展矿产资源勘查行;二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管理机关认符合条件予批准事擅自展矿产资源勘查行;三持超效期勘查许证展矿产资源勘查行 越界勘查越界勘查指已取勘查许证探矿权超越批准勘查范围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行 擅自边探边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勘探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行 未完低勘查投入 按规定备案、报告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已经领取勘查许证勘查项目满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月 按规定办理勘查许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按期缴纳关费用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证、采矿许证 (三)、违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 按规定评审延误储量认定 违反规定进行矿产储量登记 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填报度基层矿产储量表 逾期汇交质资料 伪造质资料或者质资料汇交弄虚作假 (四)、违反矿产资源发利用管理律制度类 证采矿证采矿指未办理采矿许证采矿产资源证采矿行包括5种情况:①未取采矿许证擅自采矿(效采矿许证包括已经期采矿许证非定机关颁发采矿许证);②擅自进入家规划矿区采矿; ③擅自进入民经济具重要价值矿区采矿;④擅自采家规定实行保护性采特定矿种;⑤擅自进入矿区范围采矿家规划矿区指家根据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建设、型矿山划定矿产资源布区域我省现家规划矿区2民经济具重要价值矿区指家根据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尚未列入家建设规划储量、质量、具发前景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家规定实行保护性采特定矿种指务院根据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需要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由务院关主管部门按照家计划批准采矿种目前离型稀土、钨、锡、锑、钼等8种 越界采矿指已领取采矿许证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行界定越界采矿限于持合效采矿许证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行采矿许证能认定证采矿能认定越界采根据矿业权管理实际情况矿山企业矿区范围立体范围由三维坐标构越界采行范围包括两种情况:超越平面批准范围越界采;二超越标高批准范围越界采即平所说超深越界采现已严格规定同立体同平面能重叠设置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采家所矿产资源种补偿家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种手段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行包括4种情形:①采矿权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②采矿权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③采矿权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采采率等手段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④采矿权未按照规定报送与资源补偿费征缴关资料 依提交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按规定办理采矿许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破坏或者擅自移矿区范围界桩或面标志 (五)、违反矿业权市场秩序管理类 非转让矿业权行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矿产资源采登记管理办》《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200010月31土资源部发布《矿业权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根据《矿业权让转让管理暂行办》第3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财产权统称矿业权矿产资源属于家所矿业权由矿产资源所权派我矿业权管理十严格矿业权转让必须符合律规定条件并经转让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自行转让都属于非转让行应承担相应律责任根据《矿产资源》第42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第14、15条规定非转让矿业权包括四情形:①买卖、租或者其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③承包等式擅自采矿权转让给进行采矿;④直接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何区别承包承包式转让采矿权行承包经济体制产物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包属于种合经济行承包式采矿权转让给别借用种形式合外衣掩盖非转让采矿权行才能区别合承包承包式非转让采矿权呢我认采矿权指采矿权采核定矿种并获矿产品权利采矿权利益于采矿权采矿产品占、处收益权利通矿产品加工或者销售获利益目前矿山企业承包主要经营承包劳务承包两种形式两种形式行范围行象与采矿权权利范围权利象相同获利益式却同论经营承包劳务承包承包利益通完承包任务发包取劳报酬采矿产品享占、处收益权利承包承包式转让采矿权根本区别于承包或者所谓承包否要获取采矿产品实践许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每采吨矿产品发包给承包少钱说明承包要获取采矿产品种约定符合承包要件应允许许所谓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每采吨矿产品承包给发包交少钱其矿区范围内采矿种约定论先交钱交钱其实质都拿钱买采矿权利其目要采矿行获取矿产品于种承包我认定非转让采矿权行我认凡未经依批准擅自约定承包采矿产品享占、处收益所谓承包认定采矿权非转让应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第15条规定予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投标、竞标、评标行 (六)、违反矿产监督管理类 破坏性采矿矿产资源家重要资源资产必须十珍惜、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采矿产资源作严格规定《矿产资源》第29条规定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采顺序、采选矿工艺矿山企业采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收率应达设计要求;第37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体采矿应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由见合理利用、效保护矿产资源采矿权定义务矿产资源采着严格技术规程采取破坏性采采矿产资源必导致矿产资源破坏、损失构破坏性采矿行应承担律责任破坏性采包括4面:违反关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规范采矿造矿产资源破坏;二采富弃贫、采厚丢薄、采易弃难造矿产资源破坏损失;三家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乱采滥挖使整体矿床受破坏;四采用家明令禁止采造矿产资源破坏破坏性采矿行适用于与持合效采矿许证矿山企业证或持效采矿许证企业论其采取何种破坏性采都能适用证采矿能同适用破坏性采矿处罚 违反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 ①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与矿山工程主体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②采矿产资源造质环境破坏没采取恢复或者治理措施; ③擅自移破坏质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标志;④保护区内及能质遗迹造影响定范围内采石、取土、矿、放牧、砍伐及采集标本化石;⑤保护区内修建与质遗迹保护关厂房或其建筑设施质遗迹造污染破坏 违反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行 ①质灾害危险区内事容易诱发质灾害; ②故意发布虚假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损失;③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 ④阻碍防治质灾害工程施工; ⑤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⑥其危害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质矿产行政管理渎职行根据质矿产管理律规规定质矿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员执行公务依履行职责列情形构质矿产管理渎职行应承担相应律责任①违反矿产资源规定非批准勘查、采矿产资源颁发勘查许证、采矿许证; ②非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③违采矿行依予制止、处罚; ④负责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家工作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⑤违反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破坏遗迹;⑥违反质资料管理规定非披露、提供利用或者封锁、损毁质资料 三、矿产资源违行行政制裁 矿产违行行政制裁指质矿产主管部门关单位违反矿产行政管理律、规、规章行实施强制性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指质矿产主管部门事虽违行情节显着轻微够行政处罚于存问题需要事纠处理措施比限期改、限期恢复、限期补交资料、通报批评、撤销违决定等行政处指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行政隶属关系违反矿产行政规矿行政工作员所作惩罚措施行政处主要依据《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华民共行政监察》根据《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处警告、记、记、降级、撤职除六种形式《矿产资源》第47条明确规定家工作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违批准勘查、采矿产资源颁发勘查许证、采矿许证,情节较轻构犯罪给予行政处行政处罚指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关家行政机关违反矿产资源规行政管理相实施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主要针质矿产行政管理相违行采取行政手段矿行政管理相指具体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律关系处于管理事家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体及外组织公民外 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几类: (1)、警告警告行政处罚机关违反矿产资源规行政相谴责或警戒目于引起违者精神警惕使其再违警告作种式处罚形式必须由执行行政处罚机关作书面裁决口警告能算作行政处罚种批评教育式警告主要适用与情节轻微或未构实际危害违行种较轻处罚 (2)、责令停止采责令停止采指行政处罚机关违反矿产资源规行政管理相训诫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行情节严重暂停其权利主体资格处罚责令停止采适用范围:①未取采矿许证擅自采矿;②擅自进入家规划矿区、民经济具重要价值矿区矿区范围采矿;③擅自采家规定实行保护性采特定矿种责令停止采处罚适用于采矿权主体资格采矿行其要件第证采矿第二未经批准进入几种矿区采矿或擅自采矿种根据《矿产资源实施细则》规定适用责令停止采行政处罚,处违所50%罚款 (3)、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指行政处罚机关矿产违者作暂停产或经营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资格或能力罚停产整顿适用于取采矿权主体资格矿山企业破坏性采矿、造质灾害、破坏态环境、发安全事故或存安全隐患等情形该项违合矿处罚非矿能适用能关闭涉及矿山安全停产整顿由县级民政府决定涉及资源破坏损失停产整顿由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4)、没收违所没收违所指行政处罚机关违反矿产资源规行政管理相依没收其采矿产品或违所财产缴库行政处罚适用范围:①证采;②越界采;③买卖、租或其形式转让矿产资源;④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⑤违收购销售家统收购矿产品;⑥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证勘查许证 (5)、罚款罚款行政处罚机关依给予违反矿产资源规或履行定义务行政管理相强制其定期限内缴纳定数额货币种行政处罚罚款适用范围几乎涉及整矿产资源规列举需要强调罚款标准要控制合理尺度内 (6)、吊销证照吊销证照矿产资源违行实施行政处罚严厉处罚吊销证照包括吊销矿产资源勘查许证、矿产资源采矿许证吊销证照指行政处罚机关违反矿产资源规行政管理相取消或剥夺其探矿权主体资格、采矿权主体资格收其勘查许证、采矿许证并宣布作废种行政处罚吊销证照处罚主体原发证机关 吊销勘查许证适用范围: ①擅自转让探矿权倒卖牟利; ②按规定备案、报告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③未完低勘查投入情节严重; ④已经领取勘查许证勘查项目满6月未始施工或者施工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月; ⑤办理勘查许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责令限期改逾期改; ⑥按期限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缴纳探矿权吊销勘查许证6月内再申请探矿权 吊销采矿许证适用范围: ①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仍拒退本矿区范围内采造矿产资源破坏; ②擅自转让采矿权倒卖牟利; ③采取破坏性采采矿产资源; ④违反《矿产资源采登记管理办》第17条、第18条、第21条、第22条规定情节严重; ⑤违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第23条规定情节严重; ⑥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情节严重采矿权吊销采矿许证2内再申请采矿权矿产资源违行进行行政处罚种类列举要强调点行政处罚种类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第8条明确规定范围确定除外性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机关自行创设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规定致都合行政处罚
‘贰’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及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我国有哪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为了实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标,贯彻执行上述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原则,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吸收各国的经验,规定了各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下述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制度。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各种规则。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佣F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申报登记的对象、内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实行这一制度,是为了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管理。
(7)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指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法律规定。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益,不仅是国家经济制度所必需,也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根本保障。资源产权关系不清,往往引起纠纷,造成资源利用不当、浪费和破坏。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各项自然资源法根据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伊力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归纳起来是,大部分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小部分为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占有、开发、利用的权利。各项自然资源法和民法都有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同时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取得使用权的方式有:授予或确定取得、开发利用取得、承包取得、转让取得。
由于自然资源繁多利用途广泛,除了上述使用权外,自然资源法还为人们提供许多其他权益,如林木采伐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取水权、探矿权等,被称做自然资源专项权益。
法律保护合法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专项权益,并规定了相应的权益争议处理制度。
(9)环境资源领域的许可制度
环境资源领域的许可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实行这一制度,是为了控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环境资源的不良影响。它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有效制度。在我国,有关环境资源的许可制度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制度,如森林法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水法规定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狩猎、驯养繁殖、特许猎捕许可制度等;二是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许可制度,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海洋倾废许可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制度等。
关于对企事业单位排污实行许可制度.虽然有些法规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作过规定,并在有关地区进行试行,但法律至今没有作出通行的规定。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对该区域的企事业单位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已在有关地区加紧试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可以期望,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将会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规定,并普遍实行。
(10)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这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现,是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的要求。自然资源的价值是由其重要性、稀缺程度和资源勘探过程中付出的社会劳动确定的。随着人口剧增和经济迅速发展,资源日益短缺,资源的重要价值越来越凸显出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可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而充分的利用。
我国自然资源法律大都明确规定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等等。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征收资源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采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等;
第二、收取资源使用费和补偿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排污收费制度,亦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向排污者依法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办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是对公共环境的一种利用,而且往往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于以补偿。这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征收排污费可以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防治污染,并为环境保护筹集部分资金。
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从此正式开始征收超标准排污费。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除重申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规定只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就应当缴纳排污费。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就是违法,排放污染物就应当缴纳排污费。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国务院于2003年1月公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其突出之点是依照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收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另外加倍收费;产生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收费;排污费纳人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另外,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这也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
(11)资源利用水的禁限和补救制度
资源利用中的禁限和补救制度,是指法律法规对利用资源的行为方式、对象、时间、范围、工具等所作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及对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损害或破坏予以补救的规定。这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的重要措施,是各项自然资源法的重要内容。例如,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法律规定: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控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负责复垦。其他资源法也都从各自的需要和特点出发规定了相应的禁限和补救制度。
(12)环填资源领域的法律责任制度
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资源法或污染危害环境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是由环境资源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制度。依照这项制度,违反环境资源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其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规定,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叁’ 资源税如何计算
问题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储7;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问题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问题三:资源税如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问题四:资源税计算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纳资源税=240X200X5%=2400
问题五:资源税的纳税税率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 *** 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 *** 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 *** 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气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问题六:资源税中换算比是怎么来的 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问题七: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题八:资源税的计算减免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问题九:资源税矿山采石税率计算 主要资源税矿山采石是哪一种项目,按吨计税。
‘肆’ 资源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储7;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资源税如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纳资源税=240X200X5%=2400
资源税的纳税税率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 *** 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 *** 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 *** 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气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中换算比是怎么来的
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资源税的计算减免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资源税矿山采石税率计算
主要资源税矿山采石是哪一种项目,按吨计税。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怎么计算公式
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改为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