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出台的植物保护地方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规。特别强调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容包括5章31条,主要包括野生植物保护,野生植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比如《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该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并且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必须对此做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第二十条: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了野生植物的概念及一些宏观性的指导保护野生植物的规定;
在野生植物保护中规定了,除了将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外,还要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要建立自然保护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采取措施保护和监测;在野生植物管理中规定了对野生植物要建立资源档案,实行采集证政策,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等一些硬性规定;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破坏野生植物的人一旦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将接受的一些具体行政处罚的标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一定程度上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对于保护野生植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得野生植物在保护方面有法可依,也促进了野生植物资源的发展,为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立法起到一个框架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