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办理。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当前正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第三条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❷ 土地确权办证流程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的办理流程有: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❸ 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有以下的区别:
1、确权开始的时间不一样;
2、确权的依据不一样;
3、确权机关不一样;
4、确权的内容也不一样。
土地确权确定的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是不动产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