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举报环保污染
环保举报的四种主要途径:
1、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3、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
4、环保部门官方微博。
(1)如何举报企业在水资源保护区建厂扩展阅读
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⑵ 如何有效举报环保违法行为
12369,是全国统一的环保投诉热线。
当周边有污染时,可以向环保局投诉。
投诉后环保局就会展开调查。处理违法企业。
⑶ 企业污染环境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1、可以通过信访部门投诉企业污染问题。2、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企业污染问题。3、可以向媒体投诉,然后媒体对企业可以录像,写文章,使企业曝光污染问题。4、可以在网上将污染企业曝光,让广大网民痛恨污染企业。5、可以向管理企业的所有监管部门投诉企业污染问题。如当地的政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直至中央政府。6、如果污染企业直接危害自己的利益,可以把污染企业直接告上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包赔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⑷ 我想问下矿山违法开采怎么举报
找当地国土局、环保局举报。上面如果有人就向县政府举报。如果还是没有人管,就向新闻媒体举报。现在国家抓得这么严,还有人包含,我看他不想当官了。鼓励你举报。
⑸ 怎么投诉工厂环保问题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信访部门投诉企业污染问题。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企业污染问题。可以向媒体投诉,然后媒体对企业可以录像,写文章,使企业曝光污染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⑹ 官成水库被承包怎么举报
找政府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中指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⑺ 未经允许私自开采地下水,可以举报吗
未经允许私自开采地下水,可以向当地水务部门举报。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7)如何举报企业在水资源保护区建厂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