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每张门票票面价格的15%提取。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按各景区(点)政府批准核定销售的每张门票票面价格的15%提取。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州旅游局配合做好收取工作,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A.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每张门票票面价格的15%提取。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按各景区(点)政府批准核定销售的每张门票票面价格的15%提取。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州旅游局配合做好收取工作,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