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用地被私人占用怎么办
法律分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罚款、限期拆除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对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B. 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需要将其恢复原貌,并承担罚款。区绿化用地由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
法律分析
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对情节较严重的物业公司将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上述案件中,业主的户外花园已超出了其住宅专有部分的范围,房屋平面图载明的庭院范围之外的部分应由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占公共部位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C. 滥用公共资源法律后果
目前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处罚。
支持立法进行惩罚,绝不能让公器私用、浪费国家资源、滥用公共资源、浪费社会纳税人的钱。
去为这些贪图自己一时快活、莽撞胡来、不考虑后果、罔顾社会秩序和自己生命安全、不理智缺乏理性行为的人服务,如果造成搜救人员伤亡的行为恶果,更加要追究其过失责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引以为鉴,严刑律法、社会和谐。
D. 占用公共资源犯法吗
违法
违法。 公共资源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与公共资源方发生矛盾时,不能疏忽广大公众的感受。由于公共资源的开放性,让大量人员对于这种资源珍视程度减弱。长时间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让部分公共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而有需要的人却无资源可用,恶性循环,形成不良的社会资源浪费习气
E. 在单位上班盗用单位电力算占用公共资源吗
在单位上班盗用单位电力属于占用公共资源且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2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修改的刑法将盗窃罪规定在264条)。电力法规范的是供电单位和所有用电户的供用电行为,而这里的用电户就包括单位和个人。这两项规定,从法律上提供了追究单位盗窃刑事责任的刑罚依据。因此单位盗窃同样具有应受刑罚性.日常生活中,偷用电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如为了不掏或少掏电费而私拉电线用电等。对这种行为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偷用电数量不大、情节轻微的,可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令其补交电费,对其罚款、批评教育等,还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必要的处罚。对偷电数量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应按盗窃罪处罚,即将偷电数量折算成盗窃金额,然后予以定罪量刑。对由于偷电人的偷电行为造成电路中断并导致重大损失或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应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
F. 侵占公共资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小区内有人占有公共资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投诉,向物业投诉。如果是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G. 非法占用公共资源是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违法。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H.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是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I. 私自占用公共土地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罚款、限期拆除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对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