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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经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8-02 21:48:18

⑴ 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概况

(一)发现的矿种和矿产地

截至2005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138 种,占全国已发现171种矿产的80.7%。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81 种(亚种102 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油气田87 个,其中大型10 处、中型43 处、小型34处。探明有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矿产地993 处,其中大型137 处,中型210处,小型646处。

“十五”期间,新发现矿种与“九五”期末相比没有变化,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增加7 种(天然沥青、锑、锶、红柱石、叶蜡石、玄武岩、珍珠岩),探明有资源储量的油气田增加13 处,探明有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矿产地增加127处。见表3-1。

表3-1“十五”期间自治区发现矿种、探明矿产地情况表

(二)保有资源储量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33种主要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有27 种增加、2种持平、4 种减少。其中天然气、铁矿、金矿、银矿、铯矿、红柱石矿、芒硝矿、石盐矿、钾盐矿、石棉矿、水泥用石灰岩矿、膨润土矿、饰面用花岗石矿、饰面用大理石矿14 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增加在19%以上(见附表10)。2005 年主要矿产保有储量较2000年增减情况见表3-2。

表3-2 2005年自治区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较2000年增减情况表

截至2005年底,全区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有41种矿产居全国前10 位,其中居首位有6 种,第2 位有10种,前5位的有27种。见表3-3。

二、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

(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证

1.勘查许可证发证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依法批准新发非油气矿产勘查许可证3652个。其中,能源矿产239个(煤矿223个),黑色金属矿产528个,有色金属矿产1322 个,贵金属矿产892 个,稀有、稀土、稀散矿产62个,非金属矿产571个,水汽矿产38个。是全国颁发勘查许可证最多的前3 个省(区)之一(依次为内蒙古、山东和新疆)。见表3-4及图3-1。

表3-3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矿种一览表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矿产勘查企业共有8家,共批准勘查许可面积1300平方千米。

2.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依法批准非油气矿产采矿许可证1.33 万个(地州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证主要为小型建筑用砂矿、粘土矿),其中,新发证2224个。

表3-4“十五”期间自治区勘查许可证新发证情况表 单位:个

图3-1 自治区“十五”期间新发勘查许可证矿种构成图

在全区批准非油气矿产采矿许可证发证中,国土资源厅发证4590个,其中,新发证895 个,办理延续1834 个,办理变更821个,划定矿区范围1040个。见表3-5及图3-2。

表3-5“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厅新发采矿许可证情况一览表 单位:个

图3-2 2005年自治区批准采矿许可证经济类型构成图

2005年与2000年相比,持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按经济类型分的比重是:国有企业降低3.3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降低31.7 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增长15.4%,私营企业增长14.7%。数据说明,矿产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格局的重大变化。

有19家港澳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占全国获得采矿许可证港澳商外商投资企业187家的10.2%。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

1.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又是地矿行政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建立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首先选择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产值高,管理到位的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开展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

(1)针对阿勒泰地区金属及稀有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地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储量级别不高,零星分散小矿较多这一特点,由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尝试采用协议的方式出让零星分散小矿采矿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塔城地区托里县花岗石资源较为丰富,其中“托里红”花岗石品种在市场上比较走俏,因采矿点较多,品质和价格起伏较大,影响了该县的矿业经济的有序发展。通过治理整顿,关停了越权发证的矿山,对矿区重新规划,设置了4个采矿权,以110万元的价格招标出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哈密地区自然环境相对较好,资源丰富。2002 年8 月,通过调查摸底,哈密市国土资源局选择了市场前景好,毗邻国道开采运输成本较低的“天山白麻”饰面花岗石品种,即哈密市柳沟花岗岩1、2号矿体进行拍卖,成功的敲定了全区以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第一锤。

在试点单位采矿权协议出让和拍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并下发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规定》(新国土资发 〔2002〕 134 号),以指导和规范全区矿业权的有偿出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

为了培育和规范全区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根据《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2001年制订了《自治区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实施方案》(新国土资办发 〔2001〕 175号)、《关于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培育规范采矿权市场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1〕 244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调查并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推进采矿权市场化管理。为了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行为,加大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力度,减少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采矿权,在总结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停止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建材类矿产采矿权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 〔2002〕 459 号),以上文件及制度的建立,对全区矿业权市场建设与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自2003年8月1 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两权‘招、拍、挂’”出让大幅增长,矿业权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两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建筑用砂矿及粘土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全区采矿权市场启动后,建筑用砂矿及粘土矿采矿权有偿出让首先列入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日程。借矿业秩序整顿和风景名胜区采矿治理的机遇,首先在吐鲁番地区开展了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对鄯善县的非煤矿山重新进行规划,全县只设6个砂石料矿。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县城城区三岔口两个砂石料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位均为20 万元,分别经15 和29 轮挂牌竞价,两矿以244万元成交,成为新疆首例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砂矿采矿权。

(2)煤矿采矿权拍卖出让。为进一步推动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选择经详查地质工作,探明储量2566万吨,且煤层巨厚,开采条件好的托克逊县黑山煤矿的采矿权组织拍卖出让。2002年11月18日,该矿采矿权以900万元起拍,经过33轮竞价,被新疆广汇花岗石矿山开发有限公司以4900万元的价格成交获得,成为我国第一例以拍卖形式出让的煤矿采矿权。

(3)重要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2004 年3 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新疆的矿产资源开发,也要解放思想,实现突破”的要求,组织了有煤矿、金矿、铜矿、铁矿、菱镁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的13 个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其中7个探矿权、采矿权合计起拍价3860 万元,拍卖成交价1.83 亿元。特别是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田(共3 个井田),合计起拍价2900 万元,拍卖成交价1.72 亿元,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同时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高度重视。

(4)采用“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评估单位。2005 年,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矿业权审批的透明度,我区在全国率先采用“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评估单位。

4.积极探索采矿权管理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期间,积极探索采矿权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安置失业职工和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努力。如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陶瓷厂,拥有两个小煤矿和一个制陶用粘土矿,2001 年企业因管理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窘迫,上访不断,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定。我厅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将企业原无偿获得的采矿权,作价360万元为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入股,引入新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了资产,使老企业获得了新生。又如,哈密一家老国有金矿,由于经营混乱,加之已探矿明资源基本枯竭,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成为老大难。哈密地区经与厅协商,将原企业无偿获得的4 个矿山采矿权与破产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最终以1108万元成交,使原矿山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企业职工生活有了保证,同时为处置破产企业的采矿权积累了经验。

(三)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

1.探矿权出让

“十五”期间,全区出让探矿权59个,合同价款4641.7万元。其中拍卖和挂牌出让9 个,成交金额1520 万元,占出让总合同价款的32.7%。2004年3 月,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重要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中,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田二、三井田探矿权经拍卖,成交金额达1200万元。见表3-6及图3-3。

表3-6“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出让情况一览表

图3-3“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出让主要矿种合同价款构成图

2.采矿权出让

“十五”期间,全区共出让采矿权1589 个,合同价款6.93 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88个,成交金额2.08亿元,占出让总合同价款的30%。见表3-7、表3-8及图3-4。

表3-7“十五”期间采矿权出让情况表

表3-8“十五”期间采矿权出让情况一览表

(四)探矿权转让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转让探矿权8 个,转让金额5227 万元。其中,2001年哈密土屋铜矿探矿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2004年霍城县界梁子—惠远北地区煤矿详查作价500万元转让。见表3-9。

图3-4“十五”期间自治区采矿权出让主要矿种合同价款构成图

表3-9“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转让情况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矿产品产量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原油产量 1.08 亿吨,天然气产量302.7亿立方米,固体矿产矿石产量3.45 亿吨。其中,2005 年原油产量2408.3万吨,较2000年增长30.3%,年均增长5.4%,年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的13.3%;天然气产量106.24 亿立方米,较2000年增加2倍,年均增长24.6%,年产量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1/6;固体矿产矿石产量7515.69万吨,较2000年增长18.1%,年均增长3.4%;黄金18.3 万两,较2000 年减少7.6%。2005 年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有95 种,较2000 年增加8 种。2005 年与2000年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对比见附表11。

(二)矿业产值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矿业产值2209.3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7662.8 亿元的28.8%。仅2005 年,实现矿业产值757.87亿元,较2000年增长105.8%,年均增长15.5%,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2.1%。其中,原油、天然气产值694.63亿元,较2000年增长106.6%,年均增长15.6%;非油气矿产产值63.24 亿元,较2000年增长98.2%,年均增长14.7%。见表3-10及图3-5。

表3-10“十五”期间自治区实现的矿产品产量、矿业产值情况表

图3-5“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业产值与工业总产值对比图

(三)矿业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整合初见成效,矿业布局趋于合理。油气供应通道初步形成,“西气东输”工程建成并开始输气,中国—哈萨克斯坦原油管道、西部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工程开工建设;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其矿山数从2000 年底的938个减少为2005 年底的586 个;初步建成规模生产的一批铁矿山、铜镍矿山。非油气矿山规模从2000 年有大型矿山9 个、中型矿山13个,发展到2005年的大型矿山35个、中型矿山88个。

(四)矿产资源开发“引进来”战略实施情况

1.引进国内知名公司(企业)开发矿产资源概况

(1)山东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有4 个项目:哈密煤电化基地项目,建设年产1000 万吨煤矿投资13.9 亿元,截至2005年底,已投资2 亿元,煤矿一井田已完成精查勘探工作,煤炭储量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阜康煤电化基地项目,其建设年产2500万吨煤矿的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已启动;库尔勒煤电项目经前期工作,配套煤炭资源已选定区域;塔城地区煤电化项目,其煤田总体规划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已初步完成。

(2)江苏徐州矿业集团:2001 年,该集团与阿克苏地区行署及库车县签订了开发俄霍布拉克煤田的协议;2002 年,对俄霍布拉克煤田进行补充勘探,获煤炭资源储量10 亿吨。目前,该集团已在俄霍布拉克煤田完成主副井的基本建设,单井产量达90万吨,其煤炭主要供南疆地区工业和生活用煤,为缓解南疆缺煤的紧张局面起到积极作用。

(3)山东新汶矿业集团:2005年4月17日,该集团与伊犁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开发建设伊犁煤田暨化工项目协议书,其中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伊犁地区建设年生产规模1000万吨的煤矿。

(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准东建设5×60 万千瓦煤电项目和生产规模3000 万吨煤变油项目。已完成电厂建设所需煤炭资源的精查勘探工作,5×60万千瓦煤电项目即将动工。

(5)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参加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重组,出资3.42亿元,占总股本63%,罗布泊钾盐矿扩建年产8万吨硫酸钾项目已经完成,已投入试生产阶段;拟在伊犁地区建设2×30万千瓦的电厂和建年产300 万~1000 万吨的煤矿,目前正进行伊犁皮里青煤矿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产后,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往哈萨克斯坦。

(6)河北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9 月,该公司与察布查尔县、伊宁市签订了伊南煤田洪海沟—加格斯台煤矿区的开发利用协议,计划新建年产300万吨煤矿1 个、120 万千瓦电厂1个。现阶段正在进行伊南煤田洪海沟—加格斯台煤矿区的地质勘探工作。

(7)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屋铜矿探矿权和采矿权,2005 年开始进行资源开发(由于水资源问题进展缓慢)。

(8)福建紫金矿业集团:2002 年,该集团参股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以51%的股权控股。阿舍勒铜矿日处理4000 吨矿石的选厂已于2004年9 月试生产,目前,矿山开发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已正式投产,年产铜精粉15 万吨。2004 年,该集团参入金宝矿业有限公司对蒙库铁矿10~22号矿体的开采,并以51%的股权控股,现已建成年处理矿石100 万吨的选矿厂,年生产铁精粉30万吨。

2.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概况

2001年,由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建设的矿山有5 个,当年实现矿产品产量9.62万吨,占全区矿产品产量的0.15%,矿业产值2072.06万元,占全区矿业产值的0.65%。截至2005 年底,由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建设的矿山发展到16 个,当年实现矿产品产量30.27万吨,占全区矿产品产量的0.40%,较2001 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矿业产值7961.46 万元,占全区矿业产值的1.26%,较2001年提高0.61个百分点。

(五)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矿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实现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3.5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228.1 亿美元的5.9%。其中矿产品进口贸易额10.24亿美元,占全区进口贸易总额102.07 亿美元的10%;矿产品出口贸易额3.26 亿美元,占全区出口贸易总额126.05 亿美元的2.6%。自治区“十五”期间矿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见图3-6。

2005年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6.9亿美元,是2001年的14倍,年均增长 171.9%。其中,出口贸易额为 1.23 亿美元,是2001年的3.2倍,年均增长133.5%;进口贸易额为5.67 亿美元,是2001年的32.4 倍,年均增长201.7%。主要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持续增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见表3-5。

截至2005年底,新疆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矿产品贸易往来,出口的主要有煤、沥青、膨润土、蛭石、石棉、红柱石、石英、天然石墨、大理石、石灰岩、铬矿等粗加工矿产品;进口的主要有煤、原油、铁、锰、铜、铅、锌、锑矿等粗加工矿产品。

图3-6“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比重图

表3-11“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情况表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征收力度,共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4.09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征收任务。其中2001 年1.3 亿元,2002 年3.34 亿元,2003 年2.5亿元,2004年2.75亿元,2005年4.2亿元。

五、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共安排矿产资源保护项目121 个,补助资金9654万元。其中,煤矿71个项目,补助资金6037万元;金矿8个项目,补助资金531 万元;铁矿6 个项目,补助资金452 万元;铜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95万元;饰面用花岗石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83万元;石盐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64万元;其他矿种小计共24个项目,补助资金1792 万元。见表3-12。各矿种补充资金所占比例见图3-7。

图3-7“十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构成图

2005年,国家安排新疆矿产资源保护项目5个,补助资金840万元。其中,金矿2 个,300 万元;煤矿、钾盐矿、红柱石矿各1个,各180万元。

表3-12“十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安排情况一览表

通过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实施,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资源回采率、难选冶矿石及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矿山服务年限延长。其中,重点煤矿开采回采率由30%提高到60%~75%,铁矿回采品位由45%下降到28%,石材的荒料率由5%~20%提高到45%~60%。

六、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案件 306件,其中,勘查违法案件4件(无证勘查3 件,非法转让探矿权1件),开采违法案件302 件(附表12)。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构成见图3-8。

图3-8“十五”期间自治区查处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案件构成图

“十五”期间,对95%以上的矿山企业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取缔非法采矿矿山92 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04 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7个,查处侵权越界矿山31 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01.93万元,罚没款47.2万元,没收矿石6.08万吨,刑事处罚1人;共查处未参加年检的勘查项目125个、不按期施工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项目13个、“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2 个,并责令有关当事人限期整改。

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 28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发了《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 〔2005〕107号),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与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共同对全区的煤矿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审查,要求129家小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的小煤矿65个。

在2005年完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遏制煤炭资源回采率低及煤炭资源浪费严重的措施。取缔非法采矿159个,注销采矿许可证46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80 个,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或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矿532 个。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确定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优化布局方案。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全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和建立监管体系,制定了《关于转发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6〕 326 号),要求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检查检测。

八、地质资料汇交和地质资料服务

2003年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完成了全区地质资料的清理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共补交各类地质资料702份。截至2005年底,馆藏地质资料7015份,较2000年底馆藏地质资料增加了1032份。见表3-13。

表3-13“十五”期间地质资料汇交和查阅情况一览表

⑵ 矿产资源开采证好办理吗需要什么手续,条件

采矿许可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有: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1:5000);
4、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及工商部门的审查意见);
6、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8、从事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
9、开采地热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10、开采矿泉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11、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2、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的有关文件;
1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实地踏勘;
3、组织报市、省报批材料;
4、核收相关费用;
5、待省厅、市局批准后,拟文、制证;
6、进行登记造册;
7、核发证书。

⑶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对大中型矿床(区)严格执行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只能有一个采矿主体统一设计、实施开采方案。对已存在多家采矿主体的,应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选矿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大型骨干矿业集团,这样不仅可以实施统一开采方案,减少矿界及保安矿柱的矿量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大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的矿情是大中型矿床少,零星分散的小型矿床多,其中还有许多薄矿层、鸡窝矿、构造复杂的小矿体和大矿剩余的边角矿,其资源的充分回收也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总体利用率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这类矿床(点)一般采矿境界逼仄狭小,由于它规模小、形态复杂、分散、变化大、资源接替性很差,所需投资少、生产经营要求灵活,不利于大型采矿机械运作,而适于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目前发展很快,但生产方法落后,安全条件差,资源回收率很低。为确保开采中的资源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同时避免非法矿产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鼓励矿产品向资源利用率高的矿产加工和利用企业流动,可在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中适当降低最低开采规模限制,通过弃小择大、弃弱扶强、小小联合、矿矿联合、矿厂联合、资产重组的方式,支持、引导大型矿业集团与中小采矿者以股权、矿权、资产、技术、产品包销等多种方式合作。如铝土矿鸡窝矿等小矿体分布普遍,中铝河南分公司矿山公司运用采矿权租赁方式联办、协同式联办、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式联办等各种资源开发方式,确保了长期稳定供矿,也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资源。另一方面也要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与破坏环境的“五小企业”。

⑷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200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冶金矿产品经营的管理,维护冶金矿产品的经营秩序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省冶金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冶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冶金矿产品,包括各种铁矿产品和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等冶金辅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冶金矿产品的经销、采购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冶金工业的部门(以下简称冶金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矿产品经营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冶金矿山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矿产品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冶金矿产品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在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二)负责冶金矿产品市场的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冶金矿产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冶金矿产品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认证;
(四)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冶金矿产品市场的建设,利用市场功能,合理配置冶金矿产品资源,保障冶金工业健康发展。第七条 从事冶金矿产品的经销和中介活动,必须具备省冶金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省冶金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省冶金工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冶金工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
钢铁企业开办的矿山企业只向本钢铁企业供应冶金矿产品的,可以免予申请领取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第八条 申请进行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的审查认证,应当分别情况,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供货方的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销售规模、销售方案、资金、经营场地,以及装卸、运输、计量和质量检验等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办理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审查认证的申请书和全部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予以认证或者不予认证。予以认证的,颁发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不予认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 从事冶金矿产品的经销和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第十一条 取得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冶金工业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其证书失效,不得继续从事冶金矿产品的经销和中介活动。第十二条 冶金矿产品必须在全省统一设置的冶金矿产品批发市场或者经冶金矿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的电子信息网络公开交易。第十三条 冶金矿产品批发命场的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及时公布冶金矿产品的交易信息,为矿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和保障。第十四条 冶金矿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会员制。会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市场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冶金矿产品的交易。第十五条 国有冶金企业采购冶金矿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冶金矿产品的采购招标可以由冶金企业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但必须接受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冶金矿产品的经销单位销售大宗矿产品,提倡采用拍卖的方式。第十六条 进行冶金矿产品交易活动,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第十七条 进行冶金矿产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国家价格政策的指导,并可实行优质优价和最低保护价。第十八条 冶金矿产品的经销方必须依法从事矿产品的销售活动,配置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保证销售的冶金矿产品质量合格。不得在矿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冶金矿产品的采购方不得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矿产品。第十九条 在销售冶金矿产品时,供货方应当向采购方提供冶金矿产品的质量化验单。

⑸ 加工矿产资源应该怎样办营业执照和范围日期

你好!
按照新的规定,许可经营项目在取得经营许可之前,在营业执照上是没有注明的,你办好营业执照后,取得了许可再变更营业执照。矿产品加工,必须取得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估合格证书。没有这三个手续,你的营业执照没有用。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⑹ 三类矿产资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你可以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或税务部门去咨询一下

⑺ 矿产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四、到环保局进行测评。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事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
二、适应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
四、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每证50元
六、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报市安监局批复
七、办理时限
15天

⑻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繁荣和发展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品的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也越来越快,预计几十年后,有些矿产资源将变得极为短缺,甚至枯竭。据有关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已探明储量的45种主要矿产到2010年只有23种可以保证需求,到2020 年下降为6种。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我国矿产资源必须要有新的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我国矿产资源新战略的理想选择。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是指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其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循环利用过程,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

循环经济具有三大操作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又称“3R”原则。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再利用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再循环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有以下区别:

(1)运动方式为封闭型物质能量循环的网状经济(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

(2)资源循环利用,科学经营管理,低开采、高利用;

(3)废物零排放或低排放,对环境友好;

(4)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与社会持续发展利益的统一;

(5)经济增长方式为内涵型发展;

(6)环境治理方式以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

循环经济及其特征表明其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必由之路。

二、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沿用的是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重速度、数量,轻效益和质量;重外延扩大再生产,轻内涵挖潜;对矿产资源重开发、轻保护,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消耗破坏和巨大浪费,资源面临枯竭,矿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我国矿业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矿产资源枯竭,后备资源储量不足。

我国20 世纪50~60 年代建设的矿山有2/3 进入中老年期,经过几十年的强化开采,资源逐渐枯竭,有440 多座矿山即将闭坑或面临闭坑的威胁。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进入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使得许多矿产资源耗费增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投资环境差,地质勘探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由以往的“先行官”变成了现在的“收容队”,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呈下降趋势,后备储量的增长速度已经滞后于消耗速度,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减弱。未来几十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矿产资源消费需求还将有数倍的增长。前面提到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45 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到2010 年能够保证需要的只有23 种,到2020 年能够满足需要的仅有6 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十分严峻,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矿产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不到位。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无论与国与民都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但在目前我国矿业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入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时期,由于以往矿业开采中重产量,轻管理,轻效益,转轨过程中还必须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鼓励指导和引导甚至约束。而在这方面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鼓励、约束政策法规不太明确。例如贫富兼采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开展综合利用回收的共伴生有用组分,由于这部分资源的回收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成本高利润很低甚至还需资金补贴,税费收取按量不按质,按开采量计收,加大了利用成本,搞综合利用反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导致采富弃贫。关于矿业“三废”等二次资源的收集、回收等相关政策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

(3)对矿床中共(伴)生组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够,工业部门利用矿物有用组分单一。

目前我国矿产综合利用的科研力量还很薄弱,矿产综合利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很不够。由于工业部门分散,因此,地矿的科研人员不集中,力量分散,仪器、设备、装备落后,形不成拳头。另一方面,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研究力量严重不足。在部署地质找矿工作时,没有同时部署与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研究的试验研究工作。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比例低,众多中小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很低。

我国金属矿共、伴生元素资源相当丰富,但总体上综合利用程度低。中、小型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程度比较差,大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和小矿山根本不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做到贫富兼采,综合利用率达到70%的有色金属矿山仅占2%、综合利用率达50%的矿山不到15%,75%的综合型矿产企业综合利用率不到25%,国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30%。

(5)共生、伴生有用组分综合利用指数低,有用组分回收少。

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矿产资源经营粗放,有用矿物的回收率低。我国的共、伴生矿多,在已开发的矿产中,共伴生矿占87 种,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的只占1/3,综合回收率不及20%。同时,由于我国选矿工艺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使得许多有用矿物的回收率低。由于选冶水平与国外有差距,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只有30%~40%,比国际水平低10%~20%。

(6)矿业废渣、废气、废水的治理与利用,尤其是大量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综合利用率低,尾矿中大量的有价元素及可利用的非金属矿遗留在固体废弃物中。目前我国粉煤灰和煤矸石的利用还不到其产量的一半;全国各类矿山每年排放废水30亿吨,其中选矿厂回水利用率仅达到65%~70%,尚未达到国内要求回水利用率80%的水平;综合利用率程度最差的是产生量最大的尾矿。矿冶生产加工过程排放的大量粉尘和含有硫、砷和氮氧化物的废气,对环境也造成很大影响。矿业“三废”的治理与利用,尤其是大量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7)适应于我国资源特点的综合利用技术欠缺。

复杂多元素共生矿、贫矿、难处理矿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已经迫在眉睫,传统矿产加工生产工艺复杂,流程长,成本高,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国内选冶过程的自动控制水平大约落后15 年。缺乏与之适应的、高效经济的选矿冶金加工工艺技术,严重制约了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大型高效低耗选冶加工装备的研究落后;缺少对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装备。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矿产综合利用的效益以及贫、杂、微细复合矿石的综合利用。

三、南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

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矿产资源丰富。石油、金、银、金红石、天然碱、高铝耐火材料、石墨、建材类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在省内名列前茅;近年来,依靠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建立了石油、多金属、建材、化工工业、玉石加工业基地,这些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产业现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下降,增储难度大。在国家出资勘查投入下降的同时,商业性勘查投入增幅不大;勘查登记区多达140处,但实际勘查资金投入有限,勘查效果差;深部找矿既缺乏资金投入,又缺乏先进可行的勘查技术手段,与今后以勘查深部隐伏矿为重点的找矿方向不相适应。

(2)资源形势相当严峻。支柱性矿产石油、天然气已采出可采储量的近80%,剩余可采储量约2236万吨,资源保证程度低,开采难度大,增储潜力有限。金、银、铜等效益显着型矿产新增资源量远低于开采消耗资源量。大河铜矿处于矿山闭坑阶段;西部各县多数金矿山因资源枯竭处于半停产状态。有色金属铅、锌、钨、钼、锑及黑色金属铁、锰、铬铁矿等多为小型矿点,且多数矿点资源已开采殆尽。

(3)部分矿种选矿技术难题久攻不破,制约了资源开发。金红石、高铝三石资源储量大,但是选矿技术难题久攻不破,严重制约着资源的开发利用。

(4)矿山企业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非金属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水泥灰岩、大理石、建筑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重。水泥厂等部分大型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企业无自建矿山,是造成大矿小开、优矿劣用的主要原因。

(5)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较低。部分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较差;矿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深加工能力弱;非金属矿产品缺乏精加工产品、高档产品,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在产品中所占比例低。

(6)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矿产开发破坏土地总面积达1454公顷,土壤污染面积140.5公顷,水体污染面积118.3公顷,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面积达1471 公顷;尾矿和固体废料堆存量1576.39万立方米,占压耕地1673.37公顷;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危险区多达8处;植被、地貌的破坏诱发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四、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1.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乃至永续利用,保障资源安全。目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采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循环经济要求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减少资源的投入和损耗,利用科学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深化加工矿产和其副产品,减少废弃物排放。循环经济的这种要求和结果是彻底解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的最好方法。

2.解决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发展循环经济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循环经济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进行清洁化生产,力求物质能量的循环利用,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并重,尊重生态规律,注重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保护,是一种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只有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才能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传统资源产业改造需要发展循环经济

传统的资源开发产业是粗放型的,是以“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为代价的,不具有可持续性。传统的资源产业必须与科学技术相结合,走循环经济的路子。

(二)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

经过数年的实践,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具备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

1.政府重视

中央提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国家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国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预防。在2005年7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中将“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把“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矿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环节之一。省政府也把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重点。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这种积极态度为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支持。

2.企业欢迎

对企业而言,发展循环经济,是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深化和完善,有助于企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助于企业实现环境与效益目标的“互促双赢”;顺应了自然生态运行规律,有助于矿产开采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实现;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思路的有效拓宽。

3.技术保障

循环经济理论和应用研究的不断深入和资源开发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提高,我国公民的资源意识、环保意识已有明显增强,为循环经济在全社会的普及推广奠定了基础。

五、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坚持开发与保护、利用与节约并重的思想。具体到实践中,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现阶段社会对其认识不足,循环经济的推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广大公民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现有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循环经济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片面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人与自然生态的相互协调;有些领导也讲循环经济,但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建设机制与保障政策等还有待进一步把握。因此,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首先必须要提高对循环经济的深刻认识,转变传统观念。具体要实现三个转变。

(1)由保护计划管理向环保多元经营转变。在这一转变中,政府的角色要定位于提供制度和标准、规则、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要在政府主导下努力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严格社会、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的环保责任。

(2)由传统的单向思维向新型的多向思维转变。各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综合考虑资源开发、污染预防与治理、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环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3)由单一经济运营向环境、经济共同发展转变。矿山企业不仅要创造财富,更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成本,努力实现绿色矿山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工业共同发展。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循环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阶段,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更是没有实践经验,因此必须在实践中摸索,在推进试点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试点单位和典型企业的成功经验与教训都是其他单位和企业推广循环经济的宝贵财富,要根据地区和矿产资源种类不同,选择不同的试点企业,通过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

我国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矿产种类很多,但共生矿多,单一矿少;贫矿多,富矿少,矿产综合利用大有前途。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不少矿产资源白白丢掉,关键在于工艺技术水平的低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矿产循环利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尤其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并使其渗透到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的各个领域,延长产业链。通过采用新技术,对矿山废渣、副产品等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既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又可以减少废弃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四)努力完善矿产资源废弃物资源化管理体制

矿产资源废弃物概括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尾矿,即在选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另一类是废石,即在采矿过程中剥离出来的岩土物料。这些矿产资源废弃物由于处理、处置不当,给社会、经济、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导致工程灾害加剧、资源浪费、水体污染、植被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矿产资源废弃物具有危害性的同时,也有可利用的特性,是一种宝贵的二次资源。矿产资源废弃物资源化大有文章可做,要加强有关资源回收与利用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的制定,解决资源回收与利用的技术问题,同时使用必要的经济手段,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提高选冶技术,对尾矿资源进行勘查、评价和物质分选,加快转变粗放式、掠夺式生产方式,积极推进矿业循环经济,狠抓尾矿的采选回收率和采选后副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搞好尾矿治理和再利用,对于提高矿产资源产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进行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一些矿区由于长期以来矿山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矿山遗留的环境问题较多;部分矿山企业只开采不治理现象比较突出,矿渣随意堆放现象普遍。因此而产生的矿区水土流失严重,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等灾害时有发生,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不仅威胁到矿区的生态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周边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且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和被占用。循环经济模式追求矿业经济效益和矿区生态效益的双重提高。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不仅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提高、矿产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更在于矿区乃至整体环境质量的普遍保持和提高。良好的矿区生态环境是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前提和保证。要使循环经济真正在矿产资源领域实现“循环”,必须把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到良性循环状态。这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应该发挥各级政府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攻坚。

(六)制订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立法和政策,加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

矿业循环经济必须要有立法和政策支撑其发展。不仅要有一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矿产开发利用行为,使发展循环经济有法可依,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鼓励、促进和引导矿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理顺省市县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部门之间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权属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保证地质矿产部门能够真正按照国家所赋予的职责对其所辖区域的矿产资源做到依法管理和保护,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当前要尽快完善涉及国土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种单项资源和环境保护法,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再利用。另外,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的建设还牵涉到许多政策的建设与完善,如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支持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的财政、税收、投资、技术的政策体系等。

各地矿山企业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必须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依靠技术创新和理论突破,有效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采用新的工艺技术、新型设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⑼ 怎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

一、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与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相结合

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与采矿权有偿出让相结合

三、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与创新“矿补费”征收方式相结合

四、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与环境恢复治理收取保证金相结合

五、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与土地执法巡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