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是什么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② 哪些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保障资源不被破坏的法律除《宪法》外,还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③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矿产资源
1、了解矿产资源。想要保护矿产资源就必须要了解矿产资源的种类,如何利用才能不浪费矿产资源,只有自己心中有了关于矿产资源的知识,我们才能去谈保护它,不然什么都不懂,光知道喊口号是没有效果的。
2、宣传矿产资源的特殊性。想让人们知道矿产资源该不该保护,就必须让人们也了解矿产资源的特殊性,让人们知道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但它与国家息息相关。
3、宣传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矿产资源的利用直接关系着国家矿产资源的数量,所以只有有效利用了,我们才不会浪费它,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学到的知识宣传给身边的人。
④ 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有哪些要求
矿产资源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防止乱挖乱采,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及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以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尽量减少矿产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矿产资源保护应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投入,扩大勘查开发的领域和深度,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增加矿产资源的供应。加强对限制性开采、禁止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保护,严格实施矿产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矿产品持续安全供应。
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减少和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冶等生产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⑤ 矿产资源有哪些
(1)能源矿产:煤、石油、油页岩、天然气、铀等。
(2)黑色金属矿产:铁、锰、铬等。
(3)有色金属矿产:铜、锌、铝、铅、镍、钨、铋、钼等。
(4)稀有金属矿产:铌、钽等。
(5)贵金属矿产:金、银、铂等。
(6)冶金辅助用料:溶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等。
(7)化工原料:硫铁矿、自然硫、磷、钾盐等。
(8)特种类:压电水晶、冰洲石、金刚石、光学萤石等。
(9)建材及其他类: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
(10)水气矿产类: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
⑥ 矿产资源有哪些
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都属水气矿产类资源。
地下水(ground water),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狭义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在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量稳定,水质好,是农业灌溉、工矿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但在一定条件下,地下水的变化也会引起沼泽化、盐渍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现象。
埋藏条件:
地下水是一个庞大的家庭。据估算,全世界的地下水总量多达1.5亿立方公里,几乎占地球总水量的十分之一,比整个大西洋的水量还要多。根据地下埋藏条件的不同,地下水可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三大类。
上层滞水:是由于局部的隔水作用,使下渗的大气降水停留在浅层的岩石裂缝或沉积层中所形成的蓄水体。
潜水是埋藏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的地下水,通常所见到的地下水多半是潜水。当地下水流出地面时就形成泉。潜水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面、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它主要由降水和地表水入渗补给。
⑦ 在地球上的矿产资源有哪些保护措施
在地球上矿产资源有哪些保护的措施?很多当地或者当地的部门都是有这样包括措施的,如果没有的话就会慢采滥挖,所以说对资源保护有很大的影响。
⑧ 保障资源安全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实施资源调查战略,强化我国资源之基础。提高对本国或本地区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性状的了解程度,减少资源不确定性对资源决策的影响,增进资源相关决策的可靠性与可行性,以提高资源安全的已知程度。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加强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的调查,增加资源可利用总量及其调配能力。重点加强西部和中部地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察工作。实施资源保护战略,增强我国资源可用性。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的质量性状,并对非更新资源(矿产资源)实行适度控制。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或维持自然资源基础的基本数量和质量性状。重点加强可更新资源的质量性状维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森林及草场资源保护等。同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规模和速度方面的控制。实施资源储备战略,增强我国资源后备力。增加储备,提高对供给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应对能力。同时,资源储备对于资源贸易谈判还有着极其重要影响,资源储备越多,在国际资源贸易谈判中所拥有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就越大。要重点加强战略性储备和商业性储备。实施资源配置战略,增强我国资源支撑力。提高资源在各地区、各部门、各用途间的配置效率,以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力。通过配置效率的提高,实现资源效率的最大化,以减少资源浪费和资源破坏,提高资源安全水平。资源配置型工程建设仍是必要的。实施资源节约战略,提高资源利用之效率。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资源占用和消耗水平,减缓国家或区域自然资源基础的萎缩趋势和程度。加强资源节约制度的建设、资源节约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资源节约宣传与教育等。实施资源替代战略,减缓短缺资源之压力。用较不稀缺的资源替代较稀缺的资源,以缓解稀缺资源的稀缺程度,提高稀缺资源的保障程度。重点实施能源替代,特别是用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高污染能源;清洁淡水替代,包括再生水或中水利用、海水淡化、微咸水利用等;基本农田置换,即用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将被占用耕地置换出来用于发展工业、交通和居住。实施资源创新战略,提升资源创新支撑力。加强资源安全战略研究与创新设计、资源安全制度创新,推动资源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创新和建设。重点加强节能、节水、耕地保护、矿区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实施资源贸易战略,提升国外资源统筹力。发展于我有利的资源贸易体系,建立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为宗旨的资源贸易体系。实现多元、多渠道、多路径,以及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资源进口;规范、控制和管制资源出口;参与国际资源贸易格局的形成与多边资源贸易谈判;注重资源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监管。实施资源合作战略,提升国际资源影响力。建立旨在保障我国资源安全并兼顾关系国利益的资源合作关系,以提升我国资源安全的境外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国家政府层面的资源合作关系及其构建与发展;企业层面的资源合作关系及其构建与发展。
实施资源外交战略,提高资源外交保障力。积极开展政府首脑层面的资源外交、官方资源外交和民间资源外交。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资源开发争端。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
⑨ 我国通过哪些法律来保障各种资源不被破坏或浪费
法律分析: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