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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资源属于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 2022-07-25 00:37:47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所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52条中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该条款确定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界定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属性,是国家对频谱资源进行管理的逻辑基础和制度源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② 无线电频谱的属性国家对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无线电频谱的属性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无线电频谱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从世界范围来讲,无线电频谱又是一项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二是无线电电波的传播是按照它固有的特性进行的,没有行政区域的界限,没有部门的界限。既然是一种自然资源,它就具有一般资源的共同特性,像国家的土地、矿山、森林一样是全民共有的。同时也具有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个性,首先是它的有限性。尽管化可以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的三维要素进行频率复用,但是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它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利用又是有限的;二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在生或非在生资源,对于它不利用是一种浪费,利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严重危害;三是它的传播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传播既无省界也不国界;四是它的易污染性,对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受到自杀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送信息。 《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③ 无线电频谱资源为什么属于国家所有麻烦告诉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首先,这是由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全世界平等共享的自然资源,其传播不受行政区域和国界的限制,又具有易受干扰的特性,因而要使无线电频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必然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 其次,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其有限性日益凸现。随着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层出不穷,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急剧膨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因此,需要以国家的公权力统筹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协调、解决频谱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总之,国家只有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用频需求,确保用频安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任何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

④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哪个部门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这是由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全世界平等共享的自然资源,其传播不受行政区域和国界的限制,又具有易受干扰的特性,因而要使无线电频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必然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

相关信息:

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其有限性日益凸现。随着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层出不穷,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急剧膨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因此,需要以国家的公权力统筹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协调、解决频谱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国家只有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用频需求,确保用频安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任何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

⑤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什么

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作为传输载体的无线电波都具有一定的频率和波长,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的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的宽度。无线电频谱(radio spectrum)一般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 无线电频谱可分为下面表1中的14个频带,无线电频率以Hz(赫兹)为单位,其表达方式为:
―― 3 000kHz以下(包括3 000kHz),以kHz(千赫兹)表示;
―― 3MHz以上至3 000MHz(包括3 000MHz),以MHz(兆赫兹)表示;
―― 3GHz以上至3 000GHz(包括3 000GHz),以GHz(吉赫兹)表
无线电业务一般分为地面无线电业务和空间无线电业务,一共有30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第1章。地面无线电业务主要分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广播业务和无线电测定业务,移动业务又分为陆地、水上和航空移动业务。陆地移动业务主要分为专用移动通信业务和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公众移动通信业务目前主要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运营的GSM网和CDMA网,以及将来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
所有的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就像车辆必须行驶在道路上。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一种各国可均等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它具有以下六种特性:
第一,它是有限的。由于较高频率上的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无线电业务的不能无限地使用较高频段的无线电频率,目前人类对于3000GHz以上的频率还无法开发和利用,尽管使用无线电频谱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频率的复用,但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是有限的。
第二,它是排他性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与其他资源具有共同的属性,即排他性,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和频域内,一旦被使用,其他设备是不能再用的。
第三,它具备复用性。虽然无线电频谱具有排他性,但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频率复用和共用。
第四,它是非耗竭性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又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是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
第五,它具有固有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是按照一定规律传播,是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是无国界的。
第六,它具有易污染性。如果无线电频率使用不当,就会受到其他无线电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站,使其不能正常工作,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和迅速地传送信息。

⑥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内涵是什么

首先,所有权是对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典型物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无线电频谱属国家所有,使国家作为所有者而成为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具有全面的支配权,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次,所有权要受法律限制,因为具体操作是通过国家授权的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的,其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即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要受到公法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再有,所有权排除他人干扰,即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不得受不正当的侵夺、妨害或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