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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7-22 18:05:43

❶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有哪些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采用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香烟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拓展资料】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优点不同:从价计征其优点是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都可以从价计征; 可以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量计征的优点是便于计征和管理,收入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比较稳定可靠,纳税人的税负也相对稳定。
二、计税依据不同: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形式(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计税依据
三、征收范围不同:现行的产品税(大型电力除外) 、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消费税从价计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消费税的从量计征: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计算单位不一样,在进行消费税的计算时,找到一种合适的计税方法进行消费税的计算。

❷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正面回答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二、分析详情
(1)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7)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三、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❸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通俗地讲,就是把我们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别小看这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不仅仅是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变成“税”是不是意味着负担重了?这次九个试点地区还将依据总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细则。
不过,大的原则是统一的:“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2017水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王建凡解释称,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❹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
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
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取用水、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衍生问题:
免征资源税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❺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缴纳资源税。二、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石灰岩、其他粘土、矿泉水、海盐、地热等本市应税资源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三、石灰岩的征税对象为原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实行从价计征。四、其他粘土的征税对象为原矿,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三元,实行从量计征。五、矿泉水的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十元,实行从量计征。六、海盐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实行从价计征。七、地热的适用税率依照本决定所附《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税率表》执行,实行从量计征。八、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本市可以根据其损失程度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的资源税应纳税额。九、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十、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地热资源税税率表
(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施行)
一般用途特殊用途回灌量未回灌量税率每立方米1元每立方米3元每立方米9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般用途特殊用途回灌量未回灌量税率(40℃≤T<60℃)每立方米1.2元每立方米9元每立方米30元税率(60℃≤T<80℃)每立方米1.6元每立方米12元税率(T ≥80℃)每立方米2元每立方米15元
注:T指出水温度。

❻ 从量从价计征消费税有哪些

从价计税:烟(雪茄、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从量计税:啤酒、成品油。既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烟(卷烟)、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
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❼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一、正面回答
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1、从价计征为应特炼纳税额=应税销趴段瞧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矿袭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分析详情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确定征税对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煤炭资源税计税方法
1、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3、征税对象确定为精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原矿的,需要换算成精矿的销售额;
4、征税对象确定为原矿但纳税人销售的是精矿的,需要折算成原矿的销售额。

❽ 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