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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岩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7-17 21:06:08

① 大理石资源税税率

在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各类税收的改革,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的试点,在2019年4月1日将增值税的税率由16%降到13%。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与石材行业有着密切关系的资源税。

资源税在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计,由此开始资源税法案正式上升为法律。从字面的意思我们不难理解,资源税就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实行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这是什么意思的?就是说所有的开采者都应该缴纳资源税,好的矿还要多缴纳一些。资源税的开征对于石材行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最主要的影响就是以后纳税有了一个固定的幅度(1%-10%)。

像我们比较熟悉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都在征税的范围以内,其中花岗岩、大理石类的石材都属于“其它非金属矿原矿”。不同的资源征税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其征税的标准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的建筑用石材、饰面石材大理石、花岗岩的税率范围为为1%-10%,至于具体的税率是多少,则还应当根据矿山具体的情况来定,比如上述所说的极差调解,中、优的矿要多征一些。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减少、合并了许多的税种,从根本上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这对于石材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典型的案例就是广西岑溪石材矿产资源税征收!但还是引起了石材价格的上涨!

详情:还记得3月发布的矿产资源税改吗?岑溪花岗岩价格终于还是上涨了。

重要通知:由于矿产资源税改,各项生产成本高涨,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岑溪花岗岩从2019年5月10日开始所有板材在原价格上涨3元每平方。

通知

各位石材老板:

为了发展岑溪石材产业,提高石材产品价值。经部分矿山业主代表共同讨论,准备从2019年5月10日起各矿山花岗岩荒料出关费用按以下标准计收。

1.岑溪红荒料每吨按48元计收出关费用(一般纳税人每吨按27.34元,外地一般纳税人除外)。

2.三堡红荒料每吨按43元计收出关费用(一般纳税人每吨按24.64元,外地一般纳税人除外)

特此通知!

原文件如下:

各矿山企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岑溪市全面启动矿产资源税收协同共治系统,矿产品(包含花岗岩、花岗岩固废物等)实行出站称重征收相关的税费。同时要求花岗岩等固废物只能在本市辖区内加工利用,不得外运加工利用。该系统对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实行绑定的准运IC卡管理,从车辆入站—出站称重交税费—运输—收货方场地卸货—收货方电脑上确认收货-系统准许本矿车下次进入矿场承运矿产品等全过程实行监控,请各矿山企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并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减少、合并了许多的税种,从根本上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这对石材行业到底是好还是坏呢?到底是不是像岑溪一样反而引起石材价格的上涨?

② 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BCD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金属矿(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和海盐。

③ 石灰石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石灰石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中之“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④ 石料厂如何交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如果开采石料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依据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另外开采石料,属于非其他金属原矿,要交纳资源税的。从量征收资源税,每立方米或每吨0.2—5元,具体多少,由省一级政府确定。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4)石灰岩资源税税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⑤ 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最新资源税法规定:

各省自行标准: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⑥ 新税法沙子石子要交资源税吗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⑦ 石矿企业销售石灰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石矿企业销售石灰石增值税税率应该是17%,但可选择按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⑧ 建筑石料用灰岩属交税那类

建筑石料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5元,石灰石原矿适用税率为6%。
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建筑税,是指对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主管部门调剂使用的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一种税,属行为税类。按差别比例税率,以纳税人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纳税人应在接到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后15日内,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向当地开户银行预缴建筑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结算;竣工清算。

⑨ 砂石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最新资源税法的规定,砂石资源税的税率范围:

对于砂石资源税每个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置税率,各省略有不同: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