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成货 » 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
扩展阅读
汽车降成本是多少 2024-05-21 00:57:31
音频怎么下载资源 2024-05-21 00:51:38

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

发布时间: 2022-05-31 22:10:03

1. 车管所 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车管所属于国家机关。

因为车管所是公安部门交警队下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为人民警察或辅警。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的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化的登记数据库。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签名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营者信息输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印制有关证件和表格。

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检验规则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机动车的使用类型和性质根据机动车种类的术语和定义标准确定。根据车辆的标准和驾驶员的管理印章使用封条。

(1)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扩展阅读:

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

车管所对进口机动车的工厂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证书(以下简称进口证书)进行检验;对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也应当检验;检查机动车,检查车辆识别码延长片。

制作车辆的标准照片,并贴在车辆检查记录单上。符合规定的,应当签署机动车检验记录表;输入机动车信息。对属于“公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被窃车辆信息系统,应当与“公告”数据进行比较。将机动车检验记录单内部转移到登记检查站。

审核“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原产地证明、符合证明或者进口证明,购买车辆的纳税证明或者交通事故责任的免税证明或者机动车强制保险证明;车辆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符合规定的,应当输入登记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合格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检验标志。

2. 机动车汽车公告是哪个部门发布啊

汽车公告一般式发改委下属机动车管理局发布的

3. 车辆公告

12123,车管所可以查询到最新的车辆公告信息。汽车公告就是新车的准生证,没有上国家公告的车是不允许上牌和销售的。

汽车公告、摩托车公告统称为机动车公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机动车辆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上户的唯一依据。


公告管理: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

4. 产品例如车辆,一定要通过工信部公告吗为什么公告到底是什么

1、公告和你说认监委的认证不是同一个东西。

2、我国对于车辆管理主要是两个方式,一个是公告目录管理,是企业在工信部的系统内申请列入公告产品目录,此目录每个月在工信部发布一批。还有一个就是CCC认证,又称产品一致性认证,审核通过后会列入到认监委网站平台,可通过CCC证书编号或者厂家名称查询。
3、产品公告发布以后企业才被允许打印产品合格证。产品通过CCC认证后企业可以在CCC认证机构的系统内打印一致性证书。
4、除上述认证外,有发动机的车辆还需要在国家环保局平台申请环保认证,并出具《环保清单》,挂车等无动力车辆是不需要的。除此之外北京上牌的车辆还需要在北京环保局的平台申请北京环保的认证,认证通过以后需要在北京指定的车管所进行“新车型鉴定”,俗称“打表”,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北京地区上牌。
5、总结:只有持《合格证》、《一致性证书》、《环保清单》(挂车不需要)的车辆,才能在全国各地车管所申请号牌(北京除外)。北京环保(挂车除外)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地区进行新车型鉴定(包括挂车)才能在北京地区办理牌照。
6、需要办理公告是因为2002年国经贸产业司发布的一个文件里规定的,从实际使用中,不申报公告是没有办法开具机动车合格证的,是无法办理牌照的。工信部和认监委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在申报公告和CCC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报告是有重合的,在检测机构同时有这两个资质时,CCC认证的机构是可以承认公告的报告的。
还有其他问题,我都能解答。

5. 政府哪个部门管理汽车销售行业

以安徽省马鞍山市为例,属于市商务局管辖。

其职责范围较广泛,主要围绕经贸活动、外商投资等领域展开工作,其内设科室也比较多,主要有行政审批、综合法规、招商和对外投资等科室。

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5)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扩展阅读

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信息和商务天气预报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储备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掌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动态,并向市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6. 车管所和交管所有什么区别交管所到底是做什么的

车管所是交警支队的下级单位,主管车辆年审、上户、转户以及驾照的考试和年审;交警支队是车管所的上级单位,是执法机构,主管交通次序、车辆违章行驶的处理等。

附交通警察准则: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交警的职责
具体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依法履行职责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如下:[1]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交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附车管所准则: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职责规范编辑
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9、牛牛选号对以上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其他业务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
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反映的问题;处理业务领导岗退办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手续;查验各岗位的业务台帐,按规定公布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2.考试监督岗
处理考试岗反映的问题;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试;现场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情况,随车抽查科目三考试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3.业务领导岗
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手续;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监督各岗位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的情况;掌握发牌发证数量;处理监督岗反映的问题;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投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嫌疑车辆调查岗
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5.计算机管理岗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备份数据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的计算机查询。
6.咨询岗
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等问题。
业务流程编辑
初次登记

1.登记审核(受理)岗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接收有关手续,给申请人签发《待办单》,通知申请人交纳检验费,并通知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接收的有关手续由车管所内部传递给检验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退还全部手续,出具《退办单》。
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由车管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审核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嫌疑的,送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3.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检验岗交来的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申请人提供的手续不符合规定,退给申请人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上一岗位办理的手续不符合规定或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监督岗处理。发现假手续,暂扣并交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4.档案管理岗复核登记审核岗交来的全部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报业务领导岗审核或审批。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发现假手续,暂扣并交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5.业务领导岗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盖章,送到档案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需签注处理意见,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6.档案管理岗签发《发牌通知书》,送牌证管理岗。属进口机动车的,按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
7.牌证管理岗通知车主交纳税、费,凭《发牌通知书》和税、费缴纳凭证发牌,收回车辆照片,送档案管理岗。
8.档案管理岗制证,送牌证管理岗。
9.牌证管理岗发证。
10.档案管理岗将档案入库。
初领驾驶证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给申请人签发预约考试凭证。
2.驾驶员考试岗预约考试,对申请人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将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送档案管理岗。不合格的,终止考试,在有关证、表上签字,并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有疑问的,报考试监督岗处理。
3.档案管理岗复核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报业务领导岗审批。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4.业务领导岗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批有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不符合规定的,签注处理意见,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处理。
5.档案管理岗制证,送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6.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发证。
7.档案管理岗将档案入库。

7. 汽车行业由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汽车行业属于一般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上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对于它的经营活动有工商部门管理,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由消协管理。对于它的售后服务等一切涉及到汽车厂的行为则有汽车厂来监督管理。

成立汽车生产企业要发改委批准,申请汽车产品公告归工信部管理。工厂需通过环保部门认证。销售过程归工商局管。汽车上牌归公安部管。生产销售税务由国税和地统分别管理。另外还有安全生产和质量也由对口的部门管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8. 请问车辆管理所归属哪个部门管理

所属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车管所属于公安系统,其工作人员为公安干警。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车管所归属公安局的二级局交通管理局,或者公安局的交(巡)警支队领导。

车辆管理所一般设检验科、考核科、机动车管理科、行政管理科等科室。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牌证发放、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监管。当然,车管所因为业务繁重,内部也有不少的聘用人员,这些人员是辅助人员,不是公安的正式编制人员。

(8)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扩展阅读:

车管所工作内容:

1、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3、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5、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9. 什么是汽车公告

汽车公告就是新车的准生证,没有上国家公告的车是不允许上牌和销售的。

汽车公告、摩托车公告统称为机动车公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没有批准公告的机动车辆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管部门也不予上牌,机动车辆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上户的唯一依据。公告型号也就是汽车产品型号,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9)汽车产品公告的管理机构是哪个扩展阅读:

公告管理

1.规范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2.完成备案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使该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3.补充试验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补报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