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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备案要到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 2022-05-31 21:55:12

㈠ 一个产品在铺货上市前是否要到工商部门备案一个植物饮品在铺货上市前应到哪个部门备案

摘要 3、通路&消费者促销:各地销售人员在商超、批发、零售、家属区等各通路,针对店方和消费者做怎样的促销活动?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的落实。

㈡ 吊篮备案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的都是进行出租过来用的,出租方已经进行过备案登记,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你是自己购买吊篮进行工程使用,那么就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了。

法律依据:《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建筑用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以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8月 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新搭设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

1、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内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在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办理,其他区(市)县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在当地安监站办理。

2、高处作业吊篮搭设完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已搭设有高处作业吊篮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到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登记建档。

三、办理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时,施工单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

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

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

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

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

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

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

㈢ 企业标准备案在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㈣ 国家医药类产品在哪里备案

只听说过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传统中药制剂需要备案,其他医药类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一类医疗器械在所在地市级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明确,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信息平台填报完整备案资料,平台自动公开制剂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备案号等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基本信息,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中的内控制剂标准、处方、辅料、工艺参数等资料不予公开。医疗机构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应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具资质者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配制,但须同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

㈤ 公司消字号产品做贴牌要备案吗到什么部门机构备案

摘要 消字号产品是一定要有备案的。消字号是由需要国家卫生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该企业合格才能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所以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取得消字号生

㈥ 首次进口的保健品向哪个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拓展资料】
1.什么样的保健食品采用备案制?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2.备案人及技术规定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3.备案资料清单
申请保健食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六)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七)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
(八)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九)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十)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三)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健食品备案相关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已经备案的保健食品,需要变更备案材料的,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备案登记号、登记日期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和技术要求。

㈦ 化工"新产品登记备案"由什么部门管理

摘要 亲亲,您好呀!非常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打字和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㈧ 电梯销售单位应将电梯产品目录报什么部门备案

电梯销售单位应将电梯产品目录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其中需要的资料有:

1、开工报检资料清单。

2、开工报检/受理单。

3、设备信息确认单。

4、土建勘测记录。

5、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制造许可证) 。

6、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包括配置表) 。

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8、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