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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监管单位是哪个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50:31

1.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工作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情况,确定年度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四)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抽查;
(五)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六)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
(七)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的规定,负责新消毒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及采封样;
(八)负责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工作;
(九)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第七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四)负责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设区的市对县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七)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处)室或消毒产品监督科(处)室,承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监督机构应当指定科室承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九条 实施消毒产品现场卫生监督前,监督员应当明确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
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抽查。
第十一条 省、市、县级三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建立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档案,掌握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基本情况以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第一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内容:
(一)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二)生产条件、生产过程;
(三)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四)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五)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六)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第十三条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检查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是否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明的一致;检查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核查卫生许可证有无涂改、转让、伪造、出租、出借等情况;
(二)检查新消毒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实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是否一致;对委托生产加工的,核实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注的实际生产企业地址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是否一致。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检查生产企业的厂区布局、生产区、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核查是否擅自改变已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等。必要时对生产环境、生产用水的卫生质量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二)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添加国家规定禁用的物质。生产过程各项记录是否完整,保证溯源,并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第十五条 消毒产品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核查新消毒产品中消毒剂主要有效成分的原料名称是否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二)核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所用原料名称、单一化学物质的CAS编码、商品名称、含量、等级及其所用量是否与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同;
(三)检查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卫生用品有无相应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无毒、无害、无污染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核查原料是否与生产产品的配方成分、规格、等级要求相符;
(四)检查消毒产品原(材)料库有无国家规定禁用的物质;
(五)检查消毒产品原(材)料采购记录、出入库登记是否完整。
第十六条 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的监督检查方法:
检查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毒产品从业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二)查阅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查阅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岗前培训资料和检验人员学历证明;
(三)查看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检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是否具有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二)查阅消毒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核查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检验的企业,还应检查检验机构的合法资质及委托检验协议书;
(三)检查企业标准是否依法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核查新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核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备案提交的相符;核查其他消毒产品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必要时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方法:
(一)消毒产品样品采集应当具有代表性,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包装完好。同一批次样品数量应当满足卫生质量检验、标签(铭牌)和说明书判定、留样的需要;
(二)样品应当及时送交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样品按照规定程序交接,样品包装应当保持完好;
(三)抽检的消毒产品样品要进行产品确认、检验结果告知并附检验报告;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样品,按照程序进行复检;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四)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留样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并按照样品标识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对不合格样品留样保存至抽查结果公告后3个月。
第二节 在华责任单位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监督内容: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四)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第二十一条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核查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是否与所经销的消毒产品相符;
(二)核查进口的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与所经销的消毒产品相符;
(三)检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进口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是否具有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四)检查销售的进口消毒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检查方法参见第十八条,其中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备案提交的相符;
(六)必要时对进口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方法参见第十九条。
第三节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二)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三)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核查经营、使用的国产消毒产品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类别是否一致,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与备案凭证标注的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产品类别是否一致;
(二)核查销售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三)检查消毒产品进货记录和有效期;对使用中的手消毒剂还应检查是否在启封后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查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参见第十八条;
(五)必要时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方法参见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本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分析工作,为制订消毒产品卫生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依法公布不合格消毒产品信息。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信息,及时发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上报、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逐级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的产品责任单位不在本辖区内的,应当及时向消毒产品的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新消毒产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二)高水平消毒剂:是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并可杀灭大部分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
(四)CAS编码:是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定的登记号。
(五)在华责任单位:是指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进口消毒产品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责任单位。
第三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卫生监督局是个什么单位管什么的好不好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急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3. 卫生监督所究竟是个什么单位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中国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中国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望采纳

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的区别

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可以找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5. 卫生局和卫生局监督所有什么区别

一、二者行政地位不同

卫生局是政府里面的组成部门,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二级机构,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受卫生局委托进行卫生行政执法。

二、二者职责职能不同

1、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为: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二者下设部门不同

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卫生监督所下设部门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全所行政管理、综合协调、计划、总结、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应急、办公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管理供应、水电暖后勤保障、食堂及车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宣传报道、普法教育、团员青年以及人事和退休、离岗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科: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管理科:负责全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计划和总结,组织业务工作考核与检查。组织全市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和网站管理;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全所科研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稽查科:负责处罚案件材料的初审、案件合议、报批及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承办案件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务;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回复。指导全市法制稽查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预监审核科(许可受理审查科):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卫生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并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审查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承担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指导全市预监审核和卫生许可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传染病监督科: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的卫生监督;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卫生监督;负责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指导全市传染病监督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机构监督一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负责采供血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指导全市采供血卫生监督,指导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监督、采供血卫生监督工作;

医疗卫生监督二科(放射卫生监督科):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卫生监督,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

负责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指导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卫生监督(不含市所直管公共场所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学校的综合卫生监督;指导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及市所直管公共场所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委会:负责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支部:负责共青团及青年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二者类型不同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所是原先地方上的防疫站卫生监督所是隶属于卫生局的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卫生局进行行政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卫生局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官网

6. 卫生监督所详细职能

卫生监督所职能和承办工作:

一、各省市的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有所不同,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005年9月开始,承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职能。

二、目前,监督中心已承办8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

1、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评审;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受理、评审;

3、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受理、评审;

4、化妆品新原料受理、评审;

5、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相关事项;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受理、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

同时,还承担国家计量认证卫生评审组工作,受理国家级、省级卫生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开展计量认证申请、评审事宜。承担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

协助卫生部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贯工作。

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 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卫生监督员培训等项工作。

(6)消毒产品监管单位是哪个扩展阅读:

中国卫生监督:国家法定的一个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消毒杀虫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等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23日,是卫生部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也是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对外的统一窗口,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监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务实高效、廉洁勤政、服务社会、保障安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7. 请问消毒产品在省级范围内是划归于哪个部门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么

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科

8. 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县一级的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平级并列部门,除了原有的职责外,新调整的是:将卫生局下属职能部门——卫生监督所平行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则是“编随人走,人随事走”;将食品综合监督职能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卫生局。
新调整后的情况是:卫生局将卫生监督所中的餐饮监管职能划给食品药品监督局,

增加了食品综合监督职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了正常药品监督职能外,增加了保健品、化妆品、食品(餐饮环节)的工作职能,并将原有的食品综合监督职能划出给卫生局。

(8)消毒产品监管单位是哪个扩展阅读:

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监督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

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

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制定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归口统一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严格的法则。

9. 假冒消毒产品问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 市场监管局。

10. 消毒工作归卫生局哪个部门

属于卫生局管理
卫生局的具体工作包括:
1、负责市级、区级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市级资料初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餐饮服务许可证年度复核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贴花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负责市级、区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市级资料初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贴花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负责市级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市级资料初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贴花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市级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校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贴花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省级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医学项目)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现场审核、资料初审、封档工作。
5、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非职业病危害类)卫生审核、竣工达标验收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认可书的发放工作。
6、负责市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参与专家组评审和竣工验收、批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具体组织专家组评审和竣工验收、认可书的发放工作。
7、负责省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封档工作。
8、负责省级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封档工作。
9、负责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封档工作。
10、负责市级医师执业许可(首次医师执业注册、区外到区内变更注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初审、发证工作;负责市级医师执业许可(医师区内变更注册、区内到区外变更注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11、负责外国医师来华(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短期行医注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护士注册(首次注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上报、执业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护士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初审、执业证的发放工作。
13、负责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注销申请的收件、受理工作。
14、负责市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的收件、受理、发证工作。
15、负责市级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的收件、受理、发证工作。
16、负责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的咨询服务、收件、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审批(代理)、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