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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转让价格怎么填

发布时间: 2025-07-22 15:59:44

❶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价格可以写0万元吗

您好,首先,任何股权均可以零元转让。

但是零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一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 零元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零元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零元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一元转让方式,而不是零元转让。
其次,零元处理股权的法律风险提醒:
1、作为出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股权处分的价格明确为“无偿”,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赠与/受赠”,则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则撤销权消灭,若此时仍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有权随时主张该权利。
2、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标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最后,零元转让应当综合确定性质。
(一)“零元”价格处分股份并不必然是赠与
股权对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货币现金仅仅是股权对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实践中,股权对价的表现形式通常还包括劳务、技术、知识产权,甚至在一些特殊案件中还表现为资源互换等。所以在具体案件中,除了审视股权的货币价格外,还应当查明交易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对价支付方式。
“零元”价格受让标的股权的收益未必为正,也可能是负收益。因股权的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性、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因素,所以并不能仅凭股权转让的对价为“零元”来推测其赠与性质。
(二)协议文本的文意是判断股权处分性质的重要考量因素
协议文本的行文风格是判断标的股权处分性质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例还需参考协议文本的语言表述。若协议文本使用了标准的股权转让文本,标题采用“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协议正文采用了“股权转让金额”、“转让方/受让方”等股权转让合同的专用表达,则标的股权的处分性质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而非赠与。
(三)基于文本解释交易意图以判断合同的目的和性质
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达到的状态。在书面合同中,当事人通过书面用语来表达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法原理,赠与合同,需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达成意思表示合意,赠与合同方能成立,履行该合同即能达到双方所追求的无偿赠与之目的。该等意思表示,外化在协议文本中,即表现为采用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会有“赠与”、“无偿”等明确的用词和表述。相反,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出现“无偿”、“免费”或“赠与”等字样,则不能武断出让方有赠与之意,更不能违背当事人目的推断该合同是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任何股权是可以进行零元转让的,并且是存在一些风险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如果作为出让方,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也认定为无偿。如果是受让方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最好签订协议的时候不要以零元书写。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