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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阀室属于什么用地

发布时间: 2022-06-13 08:28:48

❶ 在中石油通信系统中,经常会看到RTU阀室,谁了解他们所说的RTU阀室是什么阀室跟普通阀室有什么不同

阀室内装有Remote Terminal Unit,远程终端设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控制小型装置。它具有编程组态灵活、功能齐全、通信能力强、维护方便、自诊断能力强,可适应恶劣的环境条件、可靠性高等特点。RTU不设置单独的操作员工作站,设触摸屏进行数据显示。RTU留有与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数据通信的接口。操作人员可通过便携式计算机进行就地维护。
通常情况下,RTU接收调度控制中心下达的指令,同时也向调度控制中心发送实时数据。一旦数据通信系统或调度控制中心SCADA系统故障,RTU能自动无扰动地切换到本机自动控制状态,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独立承担该站场的数据采集与控制工作,保证该站场工艺及设备正常运行。

❷ 工厂自用加油站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加油站所属用地性质体分类是哪类呢?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网友,下面让小编为您做以详细解答。

通过买卖、赠与或其它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

划拨,则指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由其使用,或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天然气加气站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功能。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遗憾的是《土地管理法》并未就天然气加气站属于何种建设用地给予明确说明,但根据2012年1月1日起颁行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此外,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现行法规对此也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

由此可见,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同时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用地的取得方式 目前,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所需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出让取得;二是租赁取得;三是合作建站。

(一)出让取得土地 出让取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者与受让者就某块地皮的使用条件和批租价格,进行一对一谈制,达成协议,签订出让合同的一种出让方式;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租赁取得土地 在实际中,由于规划等原因造成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土地十分稀缺。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更多采用了租赁土地的方式,其中包含租赁国有出让土地、租赁划拨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的情况。 (三)合作建站 这种方式是天然气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作建站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建设加气站,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作为合作资本,不参与管理,只参与分红,分红的数量是以所卖气量为基数,进行提成。 三、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存在的法律问题 基于对以上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部分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我国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应为国有土地且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而许多天然气企业在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性质往往不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究其原因,建设天然气加气站需要经过CNG产业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且建站土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部门的规划,这就造成了符合条件的土地成为稀缺资源。而在“气化”战略的推动下,迅速抢占市场成为经营者的必然选择,这就造成了许多企业不顾土地用途和政府规划购地建站。经营者往往以“先建站,后完善手续”的经营策略来扩大市场,这种方法本身即存在着法律风险。一旦土地用途无法变更,或者这片土地上的市政规划不是加气站,都为企业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法律风险 1.租赁期限的风险 严格来说租赁期限的风险是一种合同风险,由于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的周期跨度比较长,因此造成合同的租赁期限也比较长。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这里就存在两种风险,一是运营期限超过20年导致超出部分无效;二是续订时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存在不续订的风险。 2.租赁集体土地的风险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天然气加气站应建在国有商业用地上,且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租用集体土地建设天然气加气站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租赁集体土地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合同终将归于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规租赁集体土地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存在着建站不能的法律风险。

(三)合作建站存在的风险

1.土地使用权人只参与分红的法律风险 合作建站的一般情况是土地使用权人只参与天然气加气站的分红,而不涉及日常的经营管理,其更像是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为资本的借款。实践中这种合作模式容易产生纠纷。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往往按照天然气加气站的年售气量来分红,而影响天然气加气站售气量的因素众多,土地使用权人的分红波动比较大,尤其是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期,土地使用权人的收益可能并不十分理想。这种状态下存在土地使用权人可能违约的法律风险。

2.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三方面:

一是划拨土地未办理出让手续或集体土地未征收为国有,即被作为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使用;

二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未经评估;

三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后未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

四、对防范天然气加气站用地风险的建议

(一)从观念上摒弃“先建后批”的思想 建设天然气加气站要经过选址、立项、项目设计、报建、建设和验收,每一个环节所需要的审批都十分严格,所以“先建后批”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避免经营风险,首先要从观念

上树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意识,加强对土地规划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才是先人一步的捷径。

(二)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增加关于期限届满续订的约束性条款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对于出让方式取得所需成本较低,但由于合同法的限制,有效租期为20年,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在租赁合同届满时如何续订租赁期限,并将相关条款写进合同,以免造成纠纷。

(三)合作建站建议采用公司化治理模式 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时,可以采用公司化的治理模式,吸收土地使用权人为股东。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分红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区分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要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其次,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并记载于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最后,需要及时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天然气加气站名下。

五、结语 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在合同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风险。相信在“气化”形势的推动下,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研读,规避风险才是相关企业在经营中胜人一筹的有效途径。

❸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
(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
(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
(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
(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
(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
(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九条管道企业为了巡查和维修管道,需要征用埋设管道的土地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管道企业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管道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第十条管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管道沿线招聘群众护线员。第十一条管道泄漏和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场区外各五十米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第十三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至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四条对于穿越河流的管道,由管理企业与河道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第十五条新建电力、通讯线路跨越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和油库,应当事先与管道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禁止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辆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禁止行人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或进行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损坏、拆除为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或保护装置。第三章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关系处理第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规划和计划通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的新建、改建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❹ 航油站属于什么用地

加油站分别属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在中国,加油站经历了由单一经济成分到多种经济成分、由少到多、由分散经营到规模经营、由单种产品经营到多种经营化的过程。根据《中国加油站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的分析:在中国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增加的前提下,加油站已经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建加油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符合本地加油站行业的发展规划。
2、由中石油、中石化两个集团全资或者控股建设。
3、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及其它要求。
4、所经营的设施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同时也必须能够满足环保、消费要求,并且需要拿出所有批准的手续。
5、有石油专业技术人员和足够的消防安全。
6、符合使用税控加油机或者安装税控装置的条件。

❺ 哪些用地属于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 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 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 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 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 站等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 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 站、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❻ 中石油管道可以强制占农民土地吗

我举报新石油管道公司,无福兴耕农民士地。

❼ 天然气管道铺设中截断阀室是建立在地上还是地下需要永久用地吗

你好!正常情况下截断阀室是要建立在地上的。特殊情况除外。
需要永久用地。

❽ 加油站属什么用地

加油站用地的特殊性:在土地方面来定性,加油站用地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商服用地类的批发零售用地,不属于人们通常认为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❾ 一般燃气公司用地属什么用地

,燃气公司的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原有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传统城镇进入现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的安亭镇,由于大众汽车厂的投资建设而成为全国着名的汽车城,浦东金桥镇随着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成为知名的现代工业区;大型的工业企业也可促进新城市的产生,如随钢铁工业建设而建立的包头市,随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学工业发展建立的大庆、金山卫,随汽车工业发展建立的十堰,随化肥工业发展建立的金堂、纳溪、枝江等。
工业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是构成城市人口的主要部门。工业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如市政公用设施、各种交通运输设施、配套工业以及各项服务等都获得相应发展,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工业发展和兴盛还包括它自身在内许多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支撑,城市工业的衰落会同时带来第三产业的衰落。城市工业用地的扩展也直接影响着第一产业用地,并与整体城市产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
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间布局。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并产生客货运量,它对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决定影响。任何新工业的布置和原有工业的调整,都会带来城市交通运输的变动。
许多工业在生产中散发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引起城市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工业给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各种问题。城市规划的任务在于全面分析工业对城市的影响,使城市中的工业布局,既满足工业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地发展。

❿ 沙漠戈壁滩上的石油管道阀室要不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要。沙漠戈壁滩上的石油气开采项目涉及的各类净化,存储,安全等站场设施用地,以及输气管道工程涉及的站场,阀室等用地,需要提前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