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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石油为什么买卖价格不一样

发布时间: 2022-06-07 18:46:18

Ⅰ 中国石油加油站油价不一样,为什么

成品油是一种商品,它有固定的价值,也就有围绕价值上下浮动的价格曲线。而加油站作为经销成品油的场所,自然要面临市场竞争,确保它的定价能够盈利。

而国家发改委的成品油价格,其实只是一个最高限制。在这个限制下,加油站可以自己确定每升油的价格。加油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成品油批发成本、地理位置等因素,只要价格不高于发改委最高价格,不低于成本价造成亏损,就可以设立自己的价格。

不同的加油站之间相互竞争,也会导致同一种类型的成品油价格存在差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成品油的批发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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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到现在为止,共进行了15次的油价调整,共累计上涨汽油680元/吨,柴油665元/吨。换算成升计算,上涨汽油0.52元/升-0.58元/升,柴油0.52元/升-0.56元/升。加满一箱50升的油箱,现在比2017年底多花26元-29元。

中国的加油站鱼龙混杂,除中石油、中石化这“两桶油”外,还有很多地方品牌加油站,以及合资、外资加油站。不同的加油站之间相互竞争,也会导致同一种类型的成品油价格存在差异。

Ⅱ 石油期货价格已经跌破了40元每桶。为什么汽油的价格总感觉到不同步

国内汽油价格是受市场保护的,汽油零售价根据相关部门价格指导来定,不会完全同步国际原油市场。同时现货销售价格,肯定相比期货滞后,因为现在的汽油,还是用的几个星期前的石油来提炼的,那时候价格还不是40元每桶。

Ⅲ 大宗交易为什么折价那么多

能折价交易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持有大量资金的原始股东手上的原始股成本足够低,成本低,股价高,折价交易便于快速获利套现;由于大宗交易是先在场外,买卖的双方进行协商,卖方可能是一家,但是买方可能是很多家,而且以机构为主,其中不免讨价还价的可能,这样一来也导致每只股票折价抛售的力度都不同。
拓展资料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上交所规定: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定。

Ⅳ 为什么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与当天价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卖方一般是原始股东,拿的成本低。以低于市价10%左右价格交易给买方,还是很赚的。利用这10%的差价可以获利,或者持有!

(4)大宗石油为什么买卖价格不一样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与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称为大宗交易。
从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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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原油的价格变化是由什么原因产生的

现货原油的涨跌和主要和下列因素有关 (一)石油的商品属性——供求关系决定油价方向 决定原油价格长期走势的主要是原油供需基本面因素。由于原油是不可再生性资源,因此原油短期供给弹性较小,所以在没有新的大型油田被发现以及重大技术创新出现时,影响原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是决定原油需求的世界经济发展状况。 (二)石油库存——影响油价波动预期 1.何为石油库存 石油库存分为商业库存和战略储备,商业库存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在石油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的情况下企业能够高效运作,同时防止潜在的原油供给不足; 2.石油库存与油价 石油库存对油价的影响是复杂的,当期货价格远高于现货价格时,石油公司倾向于增加商业库存,减少当期供应,从而刺激现货价格上涨,期货现货价差减小;当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时,石油公司倾向于减少商业库存,增加当期供应,从而导致现货价格下降,与期货价格形成合理价差。 (三)石油生产成本 石油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能源,其生产成本会影响生产者跨时期的产量配置决策,进而影响到市场供给量,间接地引起石油价格波动。 (四)汇率因素 由于国际原油交易主要以美元为标价,因此美元汇率也是影响原油价格涨跌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美元升值时,国际上黄金、石油、铜等大宗商品原料价格有下跌的压力;反之,当美元贬值时,此类大宗商品的价格将上涨。 (五)世界经济发展状况 全球经济的增长会通过改变石油市场的需求量影响石油价格,经济增长和石油需求的增长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石油价格的变化趋势与美国GDP变化趋势大 致一致,全球经济状况对石油价格也对石油价格的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使油价的大幅下跌,之后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石油价格也 不断上升。全球经济比较景气时,人们会加大对工业的投资,对石油等资源的需求会增加,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轿车、家用电器等的不断普及也会加大 对石油的消耗,从而使石油需求增加,致使油价上升。同理经济不景气时,对石油的需求降低,使油价下降。 (六)替代能源的发展 从能源消费结构图中可以看出,石油的消费目前为止仍处于首位。石油在短期内还不可能被其他资源所替代,对石油的需求短期内仍会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七)突发事件与气候状况 石油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外,还具有战略物资的属性,其价格和供应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势力和政治局势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生 产国际化的发展,争夺石油资源和控制石油市场已成为油市动荡和油价飙涨的重要原因。紧张的地缘政治强化了国际石油市场对供给收缩的预期。针对石油设施的恐 怖袭击、石油工人罢工、产油国政局动荡等地缘政治因素都会对国际油价带来冲击。

其实做这个就是要心态好,新手不要急,我之前做这个的时候也是很多东西都不太懂,后来跟着老式学到了很多东西才开始慢慢进步,赚了不少,有问题你可以问他?(5 2 3 0 9 6 6 3 0).技术经验都是比较丰富,对你绝对是有帮助的.

Ⅵ 国际上石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资本主义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将所有大宗物品交易虚拟化或称为证券化,有几个老牌的西方交易场所把持了全球大部分大宗商品的交易量,形成了一个市场参考,供应商、需求方都会根据这个市场价格进行安排供应和需求,价格就这样形成了。所以,可以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持了定价权,石油产地国、需求国根本没有什么定价权。
纽约期货是全球有非常影响力的,属于领头羊的作用,在“一价原则”下,其他交易所的价格不会有什么出入。

Ⅶ 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价格为什么和市场价格不一样

为什么会一样?分处于不同系统,一个是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而另一个是大宗交易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对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若如下规定,是通过双方协商,不是通过竞价形成,所以不一样。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了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Ⅷ 为什么石油涨价

石油涨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石油是不可再生能源,也属于紧缺能源,用一点少一点。再说目前石油消耗量很大,开采石油难度越来也越大了,成本越来越高。很多技术研究的投入很大,地下枯竭厉害,所以,石油涨价不可避免。
而且,全球市场的原油价格涨了,咱们进口进来的成本上升,那么汽车价格也就因为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而上升。汽油的原材料是原油,而我们国家虽然也开采原油但还不太够,每年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原油,故价格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涨跌的影响。其实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均需要大量原油,而本国的生产量远远不足,有些国家甚至根本没有原油,完全依赖进口。因此,除了美国、俄罗斯以及中东、南美几个少数原油充足的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均是原油需求方。
国际油价不是一个全球统一的定价,而是原油市场的期货交易价格,目前主要以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WTI),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基准原油(Brent),以及中东地区的迪拜原油(Du)作为主要参考。供求、政治、外交、汇率都会影响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我国是世界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会加大行业和消费者的负担;油价过低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空气治理、能源安全保障等。
国内油价有着一套成熟的定价机制,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对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我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国内的成品油价调整设置上下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当国家油价高于每桶130 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而在40-130美元之间,则按照国际原油的变动价格来调整。

Ⅸ 是一样的原油投资为什么显示报价不一样啊

国内的原油报价基本上都是参考国外的报价这算过来的,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报价单位了,有的是元/桶,有的是元/吨,有的是元/千克。另外还有就是涉及会汇率的参考了。这个影响是很细微的,毕竟参考的最多也就时间不一样,有的是银行八点的,有的是银行10点的。中间不会差多少。主要还是报价单位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