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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保护机制高于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5-30 09:51:52

1. 中国的石油安全意义

中国的石油安全与民营经济的战略作用

石油安全主要是指一国拥有主权、或实际可控制、或实际可获得的石油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能够保障该国经济当前的需要、参与国际竞争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石油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石油安全的本质是供求矛盾,合理的石油价格和稳定的石油供应是石油安全的核心问题。对中国而言,构成石油安全的三大因素包括:中国油气资源状况以及国内产量、进口需求;世界石油供需状况以及价格变动;建立在国内、国外供需基础上的石油安全对策。

世界石油市场的变化,对中国石油安全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存在着国际石油供应暂时短缺的可能。石油进口依存度不断增大,加大了石油供应的风险。二是国际上石油价格有可能出现短期的较大波动,石油价格过高可降低GDP的增长速度,而价格过低将使国内石油行业亏损。

1978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以及持续的经济发展导致中国能源需求,特别是石油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国民经济对于石油的依赖性在不断增加,石油在中国能源中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而与此同时,国内石油的生产和供应增速却相对缓慢,致使国内石油供求矛盾日渐增大且已形成定势。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石油安全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一是石油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石油供需缺口将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二是石油石化产品的消费量将大幅度增长,对产品质量和品种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三是天然气工业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届时,一次性能源结构中天然气的比重将由3%上升到10%左右,成为中国仅次于煤炭和石油的第三大能源。四是中国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仍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节能潜力巨大。五是世界石油天然气资源潜力很大,但分布不均衡,围绕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

权威研究部门分析认为,在乙烯50%依靠进口、国内汽车保有量不超过1亿辆和现有能源消耗系数降低50%三个前提条件下,到2020年中国石油年消费总量仍将达到4.5亿吨。供需缺口将达到2.5亿吨。供需的不平衡导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加大。

虽然中国石油的自给率在50%以上的安全界限以内,能源供应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完全依赖于国外而受制于人。但是,中国由一个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一个石油净进口国,进口石油不断增加,巨大需求与自给不足使外部风险因素逐渐增多,中国石油安全问题也由此凸现。

中国未来石油进口需求的不断增长,对外石油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的国内石油市场与国际石油市场的联系必将日益密切,国际石油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国际油价的波动,可能会对中国石油安全产生重大,甚至是深远的影响。石油供应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可能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国家对外战略利益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方法一是降低需求;二是增加供给。就降低需求而言,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石油需求降低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二是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前者属于非石油安全状态,不在石油安全战略选择范畴之内;后者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技术发展(包括寻找替代品与提高使用效率)和提高石油及其产品的使用效益,在科学技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出现之前,难以大幅减少对石油需求的增长。尤其是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石油消费增速迅猛的情况下,降低石油需求只能是一个假想。

就增加供给来讲,也存在两种选择,一是提高国内产量;二是增加石油进口。前者受到国内石油储量和石油企业生产能力及效率的制约;后者受到世界形势和对境外石油资源控制的影响。从长远角度审视,提高国内石油产量主要受制于国内石油储量,而企业生产能力与效率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目前,中国石油的资源储量严重不足。从静态角度预测,在没有重大探明储量增加的情况下,中国目前的石油探明储量在20年内将开采耗尽。此外,中国部分石油(气)田已经进入开采的后期,开发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表明,中国缺乏石油快速和长期增产的坚实的资源基础。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增加石油进口的可行性确实存在,石油进口是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一条有效路径,关键取决于对境外石油资源的控制。

石油对外依赖程度的增大无疑对石油安全是一个潜在的负面因素,但是石油对外依赖程度大并不等同于石油安全的脆弱性。事实上,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症结并非完全在于石油进口依赖程度的大小,多元化的石油来源可以有效地化解石油对外依赖程度增加所产生的潜在石油安全危机。

其一,中国石油进口来源趋于集中化是中国石油安全的一大隐患。1995年以来,中国石油进口来源的集中趋势却越来越明显,来自中东的石油越来越多。对于中东石油日益增加的依赖成为中国石油安全的重大挑战。

其二,世界石油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依赖石油进口并非只是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个案。

其三,某些石油来源地的长期战乱增加了石油进口风险。中东石油在全球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中东地区的战乱增加了石油来源地的风险。石油来源地风险增大,需要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加以平衡。

其四,虽然从保证国家经济的独立性来讲,应该减少对于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但是,通过分析表明中国尚无法摆脱对于进口石油的依赖,在此前提下,若能够确保石油进口的来源畅通同样可以解决石油安全问题。

其五,需求方固然受到供给方的制约,尤其对于石油一类的稀缺资源,但是随着可选供给方数目的增加,需求方所受到的制约会越来越小,甚至双方的角色存在对换的可能。因此,通过增多石油进口来源,有可能确保合理价格范围内的石油足量供应,这才是中国石油安全战略抉择的关键所在。

石油安全战略抉择的基本分析决定了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可以归纳为“应急的石油储备”和“多元化的石油来源”两个核心。石油安全从时间维度考察可分为短期安全和长期安全,两个核心正好与此相对应。如果把经受得起暂时的供应中断作为石油安全的目标的话,则建立和维持应急石油储备应该是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如果石油安全的目标是要捍卫国家经济免受石油资源枯竭和油价上涨的影响,则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充足的供应来源,其解决之道是使石油安全战略建立在鼓励寻求充足资源的安全有效地开发利用的基础之上。应急石油储备可以解决短期石油安全问题,平抑石油价格波动,减少石油供给突变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而多元化的石油来源则可以有效解决长期石油安全问题,保证石油供给,支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石油战略储备从来都不是以平抑油价波动为主要目的,而是在战争或自然灾难时以保障国家石油的不间断供给为目的。因为战略储备油的成本是昂贵的,其收益是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中国石油战略储备,其目的就是为了原油的不间断供给,而不是平抑价格波动。石油战略储备的建立应以国家为主,企业共同参与。在我国石油储备基地建立之初,发挥公司优势相当重要。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储备石油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效益,因此在运用法律手段明确企业义务的同时,应给予一定补偿。

为了扩大供给,中国企业除了不断在境内开采石油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从国际市场寻找稳定的供货渠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加强在国外投资,以中国特有的劳动力和一些技术优势来参与国外的一些油田开发。要进一步确保实现石油贸易渠道安全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与产油国更加积极地开展商业贸易,以产品输出来换取石油的进口;另一个是让产油国来中国参与石油市场的加工与销售,并与他们共享市场,以保证原油供应的稳定。应该利用现有技术和资金到非洲、南美洲等地区去开发石油,实现石油供应的多元化,规避当前石油进口集中带来的风险,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只要有充足的海外石油产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和抵缓原油高价位对经济发展的冲击,稳定国内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同海外油源的合作范围已扩展到俄罗斯、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东南亚印尼、缅甸,中东利比亚、伊朗、阿曼和中南美洲委内瑞拉,非洲苏丹等地。我国和国外很多合作项目都采取“份额油”的方式,即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样一来,我国拿到手的是实物,石油进口量不至于受价格波动太大。因此,“走出去”买油不如“走出去”采油。

中国石油安全战略固然应该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包括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战略的协调配合,但是,在石油安全战略中,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或关键点,而这一关键点就是——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反映了企业生产能力与效率,因此不仅对于提高国内石油产量至关重要,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决定了其跨国投资控制境外石油资源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在石油安全战略制订和实施中,更加重视和支持石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化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加强石油企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在国内形成有效的石油企业竞争环境,以及对于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予以强有力支持。

中国石油安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有技术问题、投入问题、资源问题,但最重要的还是缺乏一种高效、灵活的机制,制约了石油工业的发展。中国石油行业市场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形势发展,由于垄断,石油、天然气等价格长期受到管制,产业准入受到严格限制。中国的石油问题包总体上是一个体制改革的问题。

目前,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仍然存在缺陷,制约了石油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石油消费方市场程度的迅速提高和石油供应方的过度垄断成为当前中国石油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一方面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当水平,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用油企业的经营销售也已实现市场化。另一方面,中国原油、成品油供应仍然处于垄断之中,原油、成品油定价机制仍然处于“与国际接轨阶段”,不能充分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因此,我们应加快放松石油市场准入管制,加快放开石油终端销售市场,建立科学的现代石油市场。在国际石油市场资源丰富的大背景下,开放的市场是中国获得稳定、廉价石油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否则,就无法保证对国际资源的利用,也无法形成吸引国际资源的市场,不利于提高石油供应安全。

中国石油市场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应对内开放。一方面,政府在放开石油价格的同时,应建立起宏观调控机制,真正掌握住市场管理和调控权;另一方面,打破国内石油市场的地域垄断,积极培养市场主体,从开放市场、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形成合理的、有序的竞争格局。

在确保中国石油安全的大战略中,民营石油企业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在国际石油石化行业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的同时,国内一些民营企业也开始进入石油石化市场。国内石油石化市场已开始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我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开放原油、成品油、化肥批发领域;加入WTO后3年内开放成品油零售领域。对国外都如此,对内当然也要放开。当前,民营企业进入石油领域主要集中在中、下游行业,即成品油的加工和批发。近年来,民营企业进军石化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产业链中也不断地向上游延伸,但上游领域受国家政策限制,还没有民营企业真正进入。而2004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无疑是给民营油企吹响了新的冲锋号。“非公36条”明确规定:“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其中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石油行业恰恰位列其中。就是说,非公有制资本可以合法地参与原油钻探了,这对民企发展有着里程碑的意义,表明政府真正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平台。可以预见,在“非公经济36条”激励下,中国石油民营企业的发展天地广阔。

由于石油项目,特别是开发上游的项目所需资金量极大,要有强有力的资金、技术做后盾才能去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竞争,对此,民营企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不仅民营石油企业自己要联合起来,也要注重和国外的石油界合作,特别是与国内的国有公司联合,寻找合作点、切入点,优势互补,在合作中发展壮大自己,共同出击海外石油市场,增加国内石油供给,维护我国石油安全。

民营石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具备适应市场的能力,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开拓能力,所以必将会成为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珠海振戎公司)

2.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着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 2018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是多少

中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0.9%。

据中石油最新公布的《2018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的原油产量预计为1.89亿吨,同比下降1.3%,已经是连续第3年录得下降。而随着国际油价的下跌,炼油的利润越来越少,所以在2016年原油产量跌破2万亿吨后,中国原油产量出现了三连跌。

中石油预计2019年中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还将上升,也就是说中国还会加大原油进口。

(3)中国石油保护机制高于多少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个国家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总额在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被称为该国的外贸依存度。外贸依存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和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折射出其经济发展战略的许多构成要素,并对其国际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将激发他国与中国的经贸冲突,并为中国威胁论提供口实。这必然恶化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需要我们认真应对。

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将加大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国际经济和政治风险。当世界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和国际政治出现重大事件时,中国经济将会受到事先难以预测的打击,事态严重时,甚至会影响我国独立决策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对外依存度

4. 国际原油达到130美金美瞳中国石油炼油亏不亏

不亏
进入2022年以来,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飙涨的背景下,我国成品油也实现了5连涨,目前很多地方92号汽油都已经达到8元以上。
事实上目前我国原油虽然跟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但也不完全挂钩,因为我国有地板价和天花板价保护,这种保护机制是在2016年时候推出的。所谓地板价,就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到40元每桶以下的时候,我国成品油将不再继续下调,这也是为什么在2020年初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到十几美元的时候,我国成品油仍然维持在40美元定价的重要原因。而所谓的天花板价,就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超过130美元每桶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将不再继续上调,而是参考130美元每桶进行定价。

5. 现在中国的石油政策是什么样的

中国的石油政策是跟随国际原油价格的

中国成品油价格是与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同步进行的。

中国成品油价的下降要滞后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下降。

原因就是垄断造成对高利润的追求。

美国汽油目前我这里2.49 / gallon, 相当于4.27元/升,含税和养路费在内

6. 为什么国际油价猛跌时,中国的油价跌的很少,而涨的时候又很明显

中国油价跟涨不跟跌,中国股票跟跌不跟涨。

国际原油价格是期货价格,它影响的是以后的油价,且在中国国内的油价定价并不仅仅受单一因素影响,所以国际油价猛跌并不意味着即将出现的中国油价猛跌,但是国际期货原油价格的上涨真正意味着国内原油成本的提高,所以此案有了中国油价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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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需要了解几个有关中国石油现状的几个数据。

据工信部消息,中国2011年1-5月原油进口依存度为55.2%,已超过原油进口第一大

国美国(进口依存度为53.5%),并且原油消费增速(10.3%)超过GDP增速(约为9.6%)。


然而,中美计算原油因口依存度的方式有区别,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

任林伯强教授介绍,中国把原油净进口量和国内原油的产量作为国内原油的表观消费,而

美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采用三种方法计算:第一种指原油的净进口量占国内石油产品消费量

的比重;第二种在第一种基础上加上进口原油在炼油过程中产生增量占国内石油产品消费量

的比重;第三种指原油净进口量占国内用于炼油的原油净投入的比重。如按照中国的统计口

径计算,美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为61.1%,仍然高于中国的水平。当然,由于我国基本上还

是依靠原油提炼成品油,而美国的生物燃料等已经在石油产品的消费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所

以采用我国的统计口径,美国的依存度数据有一定高估的成分




2010年中国大陆地区三大类成品油消费2.46亿吨,增长12%。2010年,全国汽油消费全年大约7118万吨(增长7%),基本上为汽车消费;柴油全年消费约15729万吨(增长13%),按汽车消费51%计算,为8000万吨。2010年汽车消费成品油1.5亿吨以上,全年成品油产量2.52亿吨,相当于60%。2010年全国汽车相当于消耗原油3亿吨。2010年交通运输替代车用汽柴油不到600万吨(其中CNG300万吨/LNG5万吨/电动汽车5万吨),占全年总成品油消费量不足3%。

8. 中国的石油安全战略及对策

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石油工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中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但同时也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虽然近年来中国石油进口增长速度较快,但中国的石油进口仅占世界贸易量的6%;中国现在天然气进口还很少。目前中国一次性能源自给率仍然很高,达到了90%左右,国内石油仍有增产余地,天然气发展有很大潜力。
按照国家制定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国解决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能源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主要立足于国内,实行“能源开发与节能并重,并以节约优先”的方针。目前,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很低,能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刻不容缓。中国政府已决定将大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天然气的利用,运用节能的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为了提高我国油气安全稳定供应的保障程度,建立健全我国的石油安全体系势在必行。政府的总体考虑是:在继续保持国内石油产量稳定增长、天然气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利用海外油气资源,建立经济、稳定的油气供应渠道和石油安全保障体系,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在对策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石油利用效率。
我国石油安全的最大风险在于我们自己。目前,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节约工作任重道远。我国能源总的利用效率仅有32%,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这种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资本积累带动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的方式必须转变。我们不能走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靠大量消耗廉价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老路,否则不仅使包括石油在内的能源供需矛盾日益严峻,而且会引发包括环境恶化在内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中国政府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明确提出到2010年GDP单位能耗要在现有水平上降低20%的目标。石油是我国供需矛盾最突出的紧缺资源,必须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把节约放在首位,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利用效率。国家将采取强制性措施,重点抓好高耗油行业节能降耗的工作。以交通运输为例,2000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200万辆的规模增加,平均增长速度达14.6%。到2005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3180万辆(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149万辆)。照此速度,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一亿辆。倘若如此,无论从石油供应、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看,都是难以承受的。
(2)加强国内勘探开发,发挥国内油气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实现国内石油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保障我国石油安全的基础。一是要加大勘探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加快资源向储量的转化,多找储量,夯实发展的资源基础;二是要加强油气开发依靠技术进步提高采收率,把已发现储量尽可能多地采出来。
我国东部主力油田总体已进入产量递减阶段,稳产难度加大,但开发上仍有潜力可挖。目前,全国油田的平均采收率并不高,只有26.9%,其中采收率最高的大庆油田为41.2%,进一步提高采收率仍有较大潜力。如果采收率能提高一个百分点,可采储量就可增加2亿吨以上。
政府和企业坚持“加快西部、深化东部、发展海域、探索新区”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勘探力度,努力增加新发现、新储量,依靠技术创新,提高老油田开发水平,延缓产量递减,确保2020年石油产量在2亿吨以上。按照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原则,做好资源勘探、市场规划和管网系统建设,推动天然气产业发展,确保2020年天然气产量达到1200亿立方米以上。
(3)积极开发利用海外资源,构建多元稳定的油气供应体系。
利用海外油气资源支撑本国经济发展,是多数石油消费国的共同做法,也是保障我国油气安全供应的必然选择。利用海外油气资源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发展国际石油贸易,这是解决我国石油需求缺口的主要途径。通过加快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石油贸易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油气进口来源、品种、渠道、方式和通道的多元化。二是积极参与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努力提高获取权益油的能力。我国石油公司走出去已有近15年的历史,2005年我国石油企业通过合作、参股、并购和独资等方式,在海外获得的权益油达到5000多万吨。我国石油公司在海外获得权益油的能力越强,进口资源的保障程度就会越高。
(4)建立石油储备和预警制度,构建应对石油风险的安全保障体系。
2003年,我国首次确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制度,规划了四个储备基地,即浙江的镇海和岱山、青岛的黄岛、大连的新港。一期建设计划形成储备相当于3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能力。其中浙江镇海的石油储备基地已基本建成,2006年年底即可投入使用。
根据国际经验,统筹考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国石油储备能力建设,近期目标可按上年度60天净进口量来考虑,即2500万吨以上。从长远看,2020年左右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60%时,应按90天净进口量的规模来安排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同时,国家还要建立安全预警应对机制,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石油供应急剧变化甚至中断,提高我国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
(5)积极发展替代能源,缓解石油供应压力。
开发利用石油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当今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和热点。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石油供需形势,要积极推进车用替代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车用替代燃料包括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合成油(GTL)、煤基液化(CTL)、生物质燃料和氢燃料电池等。按现有技术的成熟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技术成熟,可以推广应用的,如CNG、LPG和燃料乙醇等;第二类是技术较成熟,但成本高、推广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的,如GTL和CTL等;第三类是在应用上存在较大问题,技术有待成熟的,如氢燃料电池等。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预计可再生能源每年的可获得量为73亿吨标准煤。其中,可经济开发的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总计1.25亿千瓦,50%分布在西南地区。据保守估计,我国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有几亿千瓦,地热、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也都有相当大的潜力。应当采取多渠道和灵活方式鼓励发展利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6)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近几年,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持我国石油行业稳定发展和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需要理顺能源管理体制,加强对煤、电、油气的统一规划和领导,并制订相关产业政策,保证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能源产业政策,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体系;加快石油立法,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机制完善等手段,培育成熟的节约型油气生产与消费市场。
未来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有资源供给、市场价格、运输通道及地缘政治诸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和应对。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与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将奉行“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观,进一步深化与世界石油工业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世界能源供需的平衡与稳定,共同推进世界石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

9. 为何国际油价跌的这么狠,中国却没有出现大跌现象

因为中国油价有个保护机制,高于140美金每桶或低于40美金每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不作调整。所以这也就导致无论国外油价如何跌,跌的再负值也和我们的地板价没有关系。而且虽然国外油价暴跌,跌至每桶20美金一桶。或者是每卖一桶倒贴37美金,也不是说你买的他的油就真的倒贴给你钱。

我国这次虽然石油没有大幅下跌,但是石油价格还是比以往要低。所以对很多企业还是非常有力的,石油的采购成本可以为他们省去一部分的费用。再加上我国复工复产,所以石油供需平衡。

10. 中国油价最高限价和最底限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直白点就是,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油价可以不涨,同样,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可以不降。正常情况下,当国际原油价格在40美元到130美元之间时,国际油价涨,国内油价可能调价跟涨,国际油价跌,国内油价可能调价跌。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油价为准。
应答时间:2021-07-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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