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贰’ 税务检查的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叁’ 税务局查账都查些什么
税务评估一般看当年的,稽查现在基本是一查前两年(有特殊情况的可能更长:如上级有明确检查年度、举报案、有重大线索涉及以前年度等)。
税务局查账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①、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②、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③、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④、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⑤、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⑥、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⑦、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⑧、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⑨、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⑩、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中国石油税务大检查查什么扩展阅读:
税务局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会来查账: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局查了,稽查局和上级税务局有可能还会来的,他们有权再进行检查,可以再次检查企业纳税情况,并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稽查,这也是税法要求和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
‘肆’ 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
三、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
(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伍’ 税务检查按什么分类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日常检查
一、查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尽早排除涉税风险。
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务专项检查的严肃性和紧迫性,不应当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而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即将面临的税收专项检查。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切不可听之任之,最终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应当尽早着手,在接受税务检查之前,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排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尽量采取补救措施,提前排除有关涉税风险,以便轻松迎接即将来临的税收专项检查。
二、要审查税务检查的合法性,要求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回避检查。
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都要依法向企业下达正规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因此,如果检查人员没有依法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没有出示税务检查证,企业就可以拒绝检查,以防止个别人员滥用检查权利,侵害企业的利益。
如果被查企业与检查人员存在厉害关系,担心检查人员滥用职权、趁机对企业进行打击报复,被查企业可以向该税务稽查局要求相关检查人员回避。尽管是否回避的最终决定权在稽查局局长,但是如果有厉害关系的检查人员没有回避,并且检查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故意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被查企业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资料,尽早澄清事实。
被查企业通常都是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才进行陈述申辩,其实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随时都可以陈述申辩。并且不仅可以在查后对拟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而且在查中就可以对涉税问题进行陈述申辩。被查企业如果对检查人员认定的某项违反事实有异议,应当尽可能同时提供不同的证据和依据,争取双方在将案件移交到审理环节之前就澄清事实,尽早避免错案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另外,被查企业如果对既成偷税行为不是主观故意,也可以在陈述申辩的时候讲明情况,请求税务机关能够给予最低额度的罚款,以便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对违法取得的证据,不予认可涉及的违法事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在法律上,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查企业对涉及的违法事实可以不予认可。如果将来税务机关依据这些证据进行处理、处罚,被查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听证、复议或诉讼,以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五、认真审核《税务检查工作底稿》,慎重签署企业意见。
《税务检查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对违法事实所涉及的业务情况和数据进行的描述,也是证据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对《税务检查工作底稿》要慎重对待,不能草率签下“情况属实”的字样,在上面签署意见之前要首先根据《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上所涉及的业务和数据,查找企业相关的会计资料,认真核实,务求准确,然后再根据核对的情况签署企业的真实意见。
六、可以采取预缴涉案税款,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在税务检查中,只要发现被查企业有未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就必然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少缴纳的税款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虽然滞纳金在计算比例上是很低的,但是如果滞纳税款的时间较长,就可能对滞纳金累积成一个很大的数额。
税务检查人员从查出涉案税款到最终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稽查规程履行一系列检查工作程序,这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这样必然要延长滞纳税款的时间。
因此,被查企业在检查中要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检查人员进行沟通,沟通的目的不仅是要及时澄清一些非违法问题,而且还可以从中了解在检查中所涉嫌的违法问题的情况。被查企业对于税务机关查出的税款,如果在将来可能的听证、复议和诉讼中胜算把握不大,其滞纳的每一天都要加收不菲的滞纳金,被查方就应当考虑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甚至在检查过程中就尽早缴纳有关税款,以尽量缩短滞纳税款的时间,争取少加收滞纳金的结果。被查对象在检查中就预缴涉案税款,也是积极配合检查的态度,还可以争取税务机关酌情对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七、依法行使权利,不要错过时机。
被查企业除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之外,对罚款还享有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税款和滞纳金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都有时间上的限制,被查企业在相继收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都有告知行使相关权利的途径、条件和期限,如果被查企业对其中的事项仍有异议,切记不要错过行使相关权利的最佳时机。
八、被强制执行,要防止财产非正常损失。
被查企业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缴纳的;或者对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能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个过程中,被查企业虽然处于被强制执行的不利地位,但仍要关注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收到侵害,一是扣缴存款不能超过应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的总金额;二是税务机关在对财产进行变现时,要按照法定的变现顺序进行,不能随意选择处理财产的方式,造成低价处理财产,使被查企业蒙受额外经济损失;三是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如果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给被查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被查企业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要求税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规引用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陆’ 税务局查账都查什么
税务局查账具体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的情形;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的情况,调节利润;
3、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存在只提不发、多提少发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员工的个税社保是否按规定缴纳;
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柒’ 税务检查主要有哪些内容
税务检查一般包括对税收政策、法规、体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内和对外检查监督的统称。对内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管理体制和税务人员管理制度,对下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体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方式。
其中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检查,通常称为“税务监察”。对外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方式,一般称“纳税检查”或“税收检查”。税务机关对内检查和对外检查各有不同的目的、任务和作用。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捌’ 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工
作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检查纳税人应纳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
无错缴、未缴、少缴、欠缴、偷税等问题;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是否正确,报缴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少扣、
不扣或挪用税款的问题,以及扣税凭证的领、用、
存情况;
3、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
申报等事项。
4、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发票管理规定领购(印
)、使用、保管发票,有无利用发票偷、逃税等
问题,以及取得发票是否合法。
5、检查纳税人是否有骗取减、免税款或不按规
定使用减、免税款等问题;
6、税务机关认为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玖’ 税务检查的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
2.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4.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