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都哪八项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01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❷ 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❸ 国家标准饮用水,值是多少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3)生活饮用水石油多少超标扩展阅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微生物”。
1.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菌落总数(CFU/mL) 100。
二、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三、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❹ 水质检测石油类标准
1,硫化物应该小于等于0.02mg/L,含硫化物有点高,说明这个水中可能有较多的细菌.虽然细菌这个指标没有测.
2,石油类倒没关系,因为油可能通过简单地隔油就可以去除.
3,全盐1780mg/L就太高了,这个水显然不能饮用,里面含各种盐类太多了.1升就就含有1.78克盐.1吨水就含有1.78公斤了.
含盐太高的话要想处理到可以饮用,费用太高了.一般的水厂只是通过对原水沉淀分离,然后加氯就OK了.
另外,生活饮用水标准没有石油类这个指标,只有地表水有.
❺ 地下水中总石油烃含有多少算是标准
截止到目前,相关的标准一直在更新中。
其中地下水质量直接相关的标准有一项——地下水质量标准。目前颁布的最新的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无总石油烃TPH项,因此无法直接引用。
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参考下列标准:
①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有石油类标准值(分为1到5五类,分别为0.05、0.05、0.05、0.5、1.0 ,单位:mg/L);
I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
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
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②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有石油类标准限值为0.3mg/L。
在工业场地的地下水评价中,一般采用保守算法,按照生活饮用水石油烃标准限值0.3mg/L来评价。
参考: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❻ 油气聚集区水体的石油污染
5.1.1区内水体的基本情况
黄河是黄河三角洲地区最主要的地表河流,黄河自利津县南宋乡进入东营市区至入海口约188km,平均年径流量317亿m3,年内分布极不均匀,汛期(7~10月)径流量占全年的63%,达199亿m3。非汛期内径流量只有118亿m3,枯水期常常出现断流现象,并且断流时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对该地区工农业用水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除黄河以外,区内大小入海河流20余条,其中主要的有15条。黄河以北有神仙沟、挑河、草桥河、潮河等沿海河流,大多自南向北流入渤海湾,河道顺直,无大的支流。黄河以南有广利河、广蒲河、溢洪河、支脉河、小清河、淄河等,这些河流大多由西向东流入莱洲湾。这些河流多系人工开挖,用于排碱、排涝和排污。
图5-1石油污染源分布示意图
黄河三角洲地区浅层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在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受黄河侧渗和下渗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海洋潮汐顶托、淹没作用的制约,受盐土体和海水的影响形成近代黄河三角洲高矿化度地下水的主要特征。因此区内大部分地区(小清河以北)为咸淡水重叠区及全咸水区,基本不适于饮用。水化学类型比较复杂,主要为重碳酸氯化物-钠镁型、重碳酸氯化物-钠钙镁型、氯化物硫酸盐-钠镁型、氯化物-钠钙镁型和氯化物-钠型水,矿化度大于2g/L,多数大于5g/L,沿海地区分布有大于50g/L的卤水。区内主要的全淡水区分布于小清河以南山前地带,面积420km2,约占东营市面积的5%。水化学类型以重碳酸型水为主,矿化度0.5~1.5g/L,pH值在7.0~8.5之间,是生活、农业用水的良好水源。有关区内地下水更为详细的情况见前一章节的水文地质条件部分。
为解决东营地区用水问题,调节黄河枯水季节水资源短缺而修建的各种类型水库10余座。其中大型水库一座,库容量1.14亿m3;中型水库6座,库容量1.6亿m3;小型水库11余座,蓄水总量可达3.02亿m3,基本上满足东营市目前的用水需求。
根据黄河三角洲地表水分布的基本格局,全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所排工业废水主要分四路,最终排入渤海。孤岛地区废水经神仙沟排入渤海湾;河口地区废水经挑河排入渤海湾;东营地区废水经广利河排入莱洲湾。孤岛采油厂和桩西采油厂属滨海滩涂油田,工业废水主要经过各排涝站提升泵,直接排入莱洲湾和渤海湾。因此受纳油田污水的河流主要有挑河、神仙沟、支脉河、广利河、溢洪河,此外还有武家大沟、广蒲河两条比较小的河段。
以下为纳污各河流域的概况(见表5-2)。
1.挑河流域概况
挑河主要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境内,从利津县的集贤、神庙自南而北由新刁口入渤海湾,全长32.6km,流域面积504km2。1974年开挖,形成以排涝、防洪和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河流。汇入挑河的污水主要为河口采油厂的采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地方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废水。
2.神仙沟流域概况
神仙沟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孤岛油区境内,最初是承担黄河分流行水,自1979年黄河由清沟入海后,神仙沟不再承担黄河水的分流入海责任,其下游功能完全变为排污河道。全河长54km,流域面积250km2,流域内的主要废水污染源是孤岛、桩西采油厂的采油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地方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
3.支脉河流域概况
支脉河源于山东高青县,流域面积1338km2,全河长112.5km,流经东营区和广饶县交界处进入莱洲湾,该河功能主要用于排涝。受纳石油化工开发总公司、纯梁首站、王家岗联合站及胜利发电厂等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4.广利河流域概况
广利河发源于垦利县胜坨乡王营,全长47.8km,流域面积844km2,最大排涝能力148m3/s。广利河流域内汇入的主要污水为西城区的生活污水、东辛采油厂、现河采油厂、动力机械厂、胜利采油厂的工业废水及地方工业企业废水。
5.溢洪河流域概况
溢洪河起源于垦利县崔家庄子,全长47.9km,流域面积2130km2,最大排涝能力110m3/s。流域内汇入的主要污水为胜利采油厂、东辛采油厂及钻井集团公司的生产、生活废水和地方工业企业生活废水。
表5-2胜利石油管理局主要纳污河流及排污企业
5.1.2主要的污染部门及排污种类
由前面区内的经济概述部分介绍可以看出:区内经济的主体是石油经济,对水体的影响也主要是石油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工业污染行业
石油开采过程中,以采油产生的废水最多。采油与炼化两大部门构成了主要污染部门。采油部门等标污染负荷比为74.85%,是第一工业废水污染行业。炼化部门仅次于采油部门,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7.36%,是第二工业废水污染行业。两者等标污染负荷累计百分比为92.21%。油水井作业过程中,也可产生废水,由于一般都进干线,实行无污染作业,所以仅有少量废水排入井场土池中。1993年全局作业部门等标污染负荷比仅为0.24%,是工业废水污染最小的部门(图5-2,图5-3,表5-3)。
图5-2主要工业污染部门
图5-3各类废水排放达标率
表5-3主要工业污染部门评价表
2.石油行业主要的污染企业
全局工业废水主要污染企业有5个,其中4个是采油厂。现河采油厂等标污染负荷比为41.59%,是第一工业废水污染企业。其余按等标污染负荷比为大小顺序依次是:石油化工开发总公司、东辛采油厂、孤岛采油厂和孤东采油厂,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依次是17.36%、12.89%、10.24%和6.63%。以上5个单位的等标污染负荷累加比达88.71%,是主要的工业废水污染企业。
3.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
表5-4列出11项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从表中可以看出,挥发酚等标污染负荷比最高,为51.63%,是第一污染物。石油类等标污染负荷比为32.78%,是第二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2.99%,是第三位污染物。三者等标污染负荷累加负荷比达到97.40%,是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氰化物、铜、铅、汞、锌和六价铬八项污染物相对污染较轻,等标污染负荷比总和仅为2.6%。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比例如图5-4。
表5-4石油企业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评价表
① 含Cu、Pb、Hg、CN-、Zn和Cr6+六项污染物。
图5-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
5.1.3地表水体的纳污状况
区内的挑河、神仙沟、支脉河、广利河、溢洪河、小清河、渤海湾7个主要水系的11条河流是主要的纳污水系(图5-5),共接纳全局19个主要排污口外排工业废水1075.36万t,占全局工业废水外排总量的69.96%。接纳污染物4456.23t,占全局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总量的53.59%。其中含化学需氧量3065.09t,石油类545.84t、悬浮物820.95t、挥发酚17.45t、硫化物2.17t,分别占全局工业废水中同种污染物总量的67.16%、94.80%、26.03%、96.20%和76.95%。
在上述7个主要的纳污水系当中,支脉河、广利河、小清河水系和渤海湾又是其中最主要的纳污水体,1993年,接纳来自19个主要排污口的工业废水941.47万t,占纳污水体接纳工业废水总量的87.55%。接纳污染物3662t,占纳污水体接纳工业废水污染物总量的82.18%。支脉河水系接纳工业废水量最大,为549.9万t,接纳污染物1769.66t,其中含化学需氧量1238.22t、石油类153.89t、悬浮物366.78t、挥发酚10.3t、硫化物0.88t,是第一大纳污水体。各纳污水体接纳工业废水污染物状况详见表5-2。
5.1.4区内水体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地表河流
(1)黄河
区内最主要的地表河流黄河水质较好,根据东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多年的监测结果,除了黄河特有的悬浮物含量较高外,绝大多数化学元素均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三类水范围以内,另有COD和石油类含量超过五类水质标准。说明黄河入海处的水质虽好,能够满足饮用水源的要求,但已经受到石油等有机物的轻微污染。
黄河综合污染指数为2.97(见表5-5)。
表5-5黄河综合污染指数评价表
结论:黄河水质尚好,能满足饮用水源需要,但已经受到石油等有机物的轻微污染,今后应引起高度重视。
(2)广利河
广利河的所有监测断面化学需氧有机指标在枯、平、丰三个水期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4.096倍。所有监测断面的氨氮在枯水期全部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67倍。BOD5和总磷只在枯水期的个别断面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814和0.48倍。石油类除了丰水期各断面没有超标现象外,其余两个水期的个别断面上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为8.21倍。
图5-5地表水系污染程度示意图
另据1999年度对广利河水质监测结果最新资料,广利河小赵家断面CODcr、挥发酚2项指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00%、33.3%;广利河沙营断面CODcr、CODmn、DO、BOD5、挥发酚、油等6项指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00%、83.3%、66.7%、100%、66.7%、83.3%;广利河广利港断面CODcr、CODmn、BOD5、挥发酚、油、氯化物、pH值等7项指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00%、100%、100%、66.7%、83.3%、100%、33.3%。从三个断面的超标情况可以看出,上游小赵家断面超标项目少,而中、下游沙营、广利港断面则超标项目较多,这主要是由于西城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入造成的。广利河三个断面水质均劣于V类水。小赵家沙营、广利港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7.52、27.07、15.78。
结论:广利河水质有机污染已经相当严重,不及时治理有加重趋势。造成广利河水质有机污染严重的主要污染源是西城区的大量生活污水、东辛采油厂的采油废水以及沿岸地方企业废水。
(3)支脉河
支脉河水质CODcr所有监测断面在枯平丰三个水期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3.36倍。BOD5在平水期有两个断面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2.835倍和1.438倍;石油类在枯水期的广利虾场南一个断面超标,超标倍数为1.51倍。
1999年度王营断面的最新资料:超标指标有CODcr、CODmn、DO、BOD5、挥发酚、油,超标率分别为100%、75%、50%、50%、25%、75%。综合污染指数为12.1。已达到严重污染。
结论:支脉河已达到严重污染,污染项目增多,造成污染的原因是污染主要来自上游高青、博兴县的工业、生活污水及王家岗联合站纯梁首站等所排入的工业废水及地方企业所排入的各类废水。
(4)小清河
根据1999年度对小清河石村、三岔断面的监测结果可知:小清河石村断面有7项指标超标,其中CODcr、CODmn、BOD5、挥发酚等4项指标超标率为100%,其他3项指标超标率分别为DO83.3%、汞83.3%、石油类16.7%;小清河三岔断面有6项指标超标,其中Cl-、CODcr、CODmn等三项指标超标率为100%,其他3项指标超标率分别为BOD583.3%、挥发酚33.3%、石油类16.7%;石村和三岔断面的污染指数分别为36.2和35.9。
结论:小清河水质各监测断面均劣于V类水,已失去水体功能。
(5)广蒲河
广蒲河水质1999年以前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砷。
1999年度广蒲河东王路断面超标指标为CODcr、CODmn、DO、BOD5、油,超标率分别为100%、75%、75%、50%。综合污染指数为24.3。
结论:广蒲河已达到严重污染。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石化总公司、总机械厂、胜利发电厂所排工业废水及六户镇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6)淄河
淄河发源于淄博市临淄区,流经广饶县境内,在三岔河口上游汇入小清河。1999年度对淄河西水、小营两个断面的检测结果表明,淄河西水断面CODcr、CODmn、BOD5、挥发酚、铅、油、DO等7项指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00%、100%、100%、80%、20%、40%、100%;淄河小营断面DO、CODcr、CODmn、BOD5、挥发酚、油等6项指标超标,超标率分别为25%、100%、100%、50%、25%、25%。
结论:水质均劣于Ⅴ类。淄河西水、小营两个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143.1和16.1,达到极严重污染程度,已失去水体功能。主要接纳临淄区工业、生活废水。
(7)溢洪河
溢洪河所有监测断面的化学需氧量在枯、平、丰三个水期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5.215倍。氨氮在枯丰两个水期个别断面超标。溶解氧在丰水期的个别断面上超标,超标倍数1.26倍。石油类只有丰水期的个别断面超标,超标倍数为0.79倍。
结论:溢洪河水质也遭到严重的有机污染,造成有机污染严重的原因是由于胜利采油厂、东辛采油厂、垦利炼油厂等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
(8)挑河
挑河化学需氧量在所有监测断面的枯、平、丰三个水期都超标,超标倍数3.904倍;其他有机污染指标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在枯水期和平水期中的个别断面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28倍、3.96倍和0.272倍。
结论:挑河已经受有机污染。造成挑河水质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河口采油厂的采油、生活废水及地方企业废水。
(9)神仙沟
神仙沟化学需氧量在所有断面的枯、平、丰三个水期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3.72倍。其他有机污染指标:氨氮在枯水期所有断面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56倍;总磷在枯水期有一个断面超标,超标倍数为1.75倍,溶解氧和生化需氧量在枯、平、丰三个水期基本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9.0和7.3倍。污染指标石油类在枯、平、丰三个水期基本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68倍。
结论:神仙沟水质污染相当严重。造成神仙沟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军马造纸厂、桩西采油厂、孤岛采油厂工业及生活污水。
(10)武家大沟
武家大沟有机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在三个水期都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93倍,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有一个水期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027和1.305倍。
结论:武家大沟水质污染比其他河流轻,属有机污染类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现河采油厂的王家岗站所排的采油废水及附近的地方企业排放的废水。
2.油田浅海海水
胜利油田浅海滩涂地下油藏丰富,是重点开发区之一,这个区域又是我国的传统渔场,是渤海经济鱼虾、贝类产卵孵化和育肥的良好场所和水产养殖基地。在石油开采过程中,石油类等污染物会对近海水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河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大海,对近岸海域的水质也有较大的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油田浅海水的质量状况,胜利油田曾在1989年组织了《胜利油田开发建设与浅海滩涂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研究》课题,对浅海海域的水质及浅海滩涂底质的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评价。当时的海域调查范围北起马颊河口,南至潍河口,海域的经纬度范围为117°58.3′~119°30.1′E,37°11.6′~38°50.6′N。浅海调查海域包括0~15m等深线水域,共设12条断面,大面观测站49个。49个大面观测站中包括3个连续观测站,对有关水质参数每隔两小时测一次,历时24小时连续监测。浅海调查时间在枯水期(5月)和丰水期(8月)各进行一个航次。浅海水质调查的采样层次是水深小于10m者,只采表层,水深10~15m者,采表底两层。评价方法采用1990年3月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近海水质评价方法研究报告》所推荐的方法,评价标准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中第一类海水标准。海水质量分为4个等级:A、B、C、D,A、B、C级大致相当于一类、二类、三类海水,劣于三级海水者属于D级。除了排污口以外,任何海域不允许D级海水存在(图5-6)。
海水水质评价结果为:
(1)单项海水水质等级
COD:超标站位1个,位于神仙沟口,超标率1.7%,仅神仙沟口潮间带出现D级水质,并影响到附近浅水域,使其水质等级为C级到B级,其余评价海域COD水质均为A级。
石油:超标站位7个,其中6个在潮间带,一个在小清河附近,超标率12%。石油类在海域里造成的局部污染是明显的,尤其突出的有两处,一是神仙沟口潮间带,二是旺河口与小清河口潮间带。石油的水质等级最差的出现在神仙沟口,为D级。孤东、小清河口潮间带均为B级。
挥发酚:挥发酚的超标站位主要在孤东和神仙沟口的潮间带,超标站位3个,超标率11.5%。挑河口、神仙沟口、黄河口、小清河、旺河口一直到莱洲湾底部一带沿岸区域水质均为A级。
图5-6油田浅海海水水质分区图
(2)综合海水水质等级
将两个水期的平均结果做出综合水质等级评价,水质最差的地方是在神仙沟口的潮间带,其主要污染物是石油和COD,尤其是石油超标较高。B级水质在靠近潮间带的一小块区域以及广利河口潮间带区域,潮下带就基本是A级水质。调查区绝大部分区域的水质属于A级,即一般的一类海水水质。
由于底质能很好地反映出水域环境的污染状况和污染历史,此次调查除了海水水质以外,对浅海滩涂的底质污染状况也进行了相应的评价。
(3)浅海、滩涂底质状况
通过对浅海、滩涂地质调查发现:除了孤东油田潮间带底质超标以外,其他区域的滩涂及浅海底质均未超标。孤东油田受油污染存在灰黑色稀泥的底质宽度约100m。从污染程度上看极其严重,石油污染超标40倍,硫化物的污染超标2.5倍,酚和有机质的含量也是全区最高值。从污染发展的速度来看:1986年10月胜利油田对孤东油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该区域底质质量尚好,无超标项目,也未见明显的油污染。目前状况显然是1986年以后油田排出的污水中的石油在滩涂的底质上迅速积累所致。
此外,通过对整个区域底质污染指数分析可以发现:滩涂的污染指数最小,浅海近岸底质的指数大于滩涂,而小于离岸较远的浅海。显示出底质污染指数由滩涂向深水方向递增的条带状分区现象(这一点与浅海海水水质条带分区正好相反),这一方面反映了石油等污染物入海后主要是随细悬浮物输移到水动力较弱的海域沉积下来的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滩涂近岸水浅,水交换充分,氧化电位高,污染物不易形成所致。
总之,通过此次对黄河三角洲海岸带浅海水质及底质的全面调查可以看出:1989年时海水污染主要是在孤东油田的近海,由于油田濒临海边,排涝站直接将水排入海内,对海水影响较大,但污染仅限于潮间带,特别是神仙沟口和广利河口水质较差,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区浅海水质基本上属于一般一类海水水质。
10年以后,通过收集到的1999年度对近岸海域的水质监测资料,根据GB3097—1997标准进行评价,另外根据海域功能区的不同,分别采用Ⅲ类标准、Ⅱ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东营港、渤海埕岛石油开发区按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余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价。近海海域水质状况评价结果见表5-6。
表5-6近海海域水质状况评价结果表
通过1989年和1999年对海水水质的评价对比,尽管评价所采用的标准有所不同,超标项目也无法进行有效对比,但总体上1989年大部分区域的浅海海水属于一般的一类海水水质,主要污染区域孤东油田潮间带也多为二级海水水质,而1999年调查区海水水质状况多为三级水质,污染有所加重,污染区域也有扩大的趋势,应引起高度重视,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和加重。
结论:自1986年以来,浅海海水污染有所加重,污染区域也有扩大的趋势。
3.地下水
黄河三角洲局部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元素含量超过家庭饮用水标准,污染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排污河道沿岸、城镇和工业集中区。此外东营市地势偏低,受外来污水影响严重,据监测,东营市地下水污染主要是浅层地下水污染,以石油、挥发酚、COD为主,以广饶县南部浅层淡水分布区的地下水污染对人危害最大。尤其淄河沿岸地下水,局部地区肉眼可辨水颜色发黄、发黑。另外,在浅层地下水中,农药残留也有检出,据1992~1995年的检测结果,主要有乐果(检出值0.4~12mg/dm3,)、“六六六”(检出值0~0.18mg/dm3)、DDVP(检出值0.3~10.5mg/dm3)、“四〇四九”(检出值0.1~0.5mg/dm3)。人们正逐渐意识到地下水污染的危害,品尝到了人类自己酿成的苦果,因为已经发现了可能与地下水污染或者与早期污水灌溉有关的可疑病区,肝大、癌症发病率高(图5-7)。
图5-7浅层地下水质量分区示意图
(1)淄河沿岸地下水的污染
淄河是一条重度污染河流,由于两岸浅层地下水开采强度大,因而淄河的污水对地下水有较强的补给作用,造成沿岸地下水严重污染,近岸地带地下水具有异味,颜色呈黄灰色,60m以上的浅层地下水已不能饮用。
据垂直淄河布设的地下水取样点分析资料,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油,并且砷和六价铬也有检出,挥发酚超过饮用水标准4.5~4.7倍。地下水的污染程度随着距淄河的距离加大而减小,污染区分布在淄河西岸梧村—皂户李—黄丘—白兔丘一带和东岸西朱营—杨庄—李璩—郭辛一带的临河地区,面积约32km2。污染区沿淄河呈条带状展布,宽度2~3km,污染区边界距淄河的距离一般为1.0~1.5km。区内浅层地下水中石油类的含量一般为0.18~0.50mg/L,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OD的含量一般为0.90~2.00mg/L,最高为8.68mg/L,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另外,区内浅层地下水中Cr6+和Mo的检出率较高,Cr6+的检出率约为40%,含量一般为0.005~0.025mg/L。Mo的检出率约为80%,含量一般为0.001~0.005mg/L(见表5-7)。
表5-7淄河沿岸地下水污染监测断面水质分析成果表
未污染区分布在距淄河较远的呈羔—大张—晋王一带和大张淡—西营一带,面积约109km2。该区距淄河较远,浅层地下水仅受到轻微污染。该区浅层地下水中COD的含量一般为0.87~1.17mg/L,Cr6+含量一般为0.008mg/L。Mo含量一般为0.001~0.002mg/L,它们的含量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该区浅层地下水基本满足人畜供水水质要求(图5-8)。
图5-8淄河沿岸地下水污染评价分区示意图
区内中深层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水质良好,仅个别村庄因开采中深层地下水造成串层污染,其污染呈点状,污染范围较小。这些污染点主要分布在南部淄河沿岸的杨庄、赵庄、明庄和北部的王昌屋子、常徐庄等村。南部发生串层污染的深井距淄河的距离都小于200m,它们均开凿于20世纪80年代初,井深小于160m,其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Cr6+,石油类的含量一般为0.44~1.06mg/L,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r6+含量一般为0.01~0.02mg/L。北部中深层地下水污染也是由上部咸水串层污染引起。
(2)小清河沿岸地下水的污染
小清河为严重污染河流,受小清河水影响,两岸浅层地下水已受到较严重的污染,地下水检出有机化合物58种,有31种直接来源于工业废水和小清河水,个别取样点苯并(A)芘和CCL4浓度已分别超过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几倍乃至上百倍,污染程度严重。浅层地下水污染本质为有机化合物的污染,已有研究成果表明,潜水含水层纵向弥散度为0.42m,小清河污染物质向潜水扩散速度1年约2.8m,现浅层地下水污染范围已达500m左右。小清河在枯水期、平水期排泄两岸地下水,仅在丰水期对浅层地下水有短期的补给,因此,小清河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通过污染物质的弥散作用。另一个污染途经则是小清河污水灌溉,据调查,小清河两岸仍有污水灌溉区,这加剧了地下水和土壤以及粮食作物的污染。
(3)黄河三角洲平原区地下水污染现状
小清河以北的黄河三角洲平原区是胜利油田主要石油开发区,东营市的主要工业企业也在区内,地下水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取样点资料分析,地下水污染带主要分布于地表污染源附近,在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较轻。主要污染物为油、挥发酚和重金属镉、铅、六价铬,如表5-8。
结论:区内主要是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是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COD和氨氮,其中以大肠菌群、石油类和总磷最为严重。污染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排污河道沿岸、城镇和工业集中区,其他地区污染轻微。相比之下深层地下水受污染程度较小,超标项目主要是石油类和挥发酚。但在该区内,由于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较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的监测工作也做得较少。
4.水库
区内水库的水质总体上良好,基本未受到石油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对辛安水库、广南水库、孤东水库、广北水库、孤北水库、耿井水库、民丰水库水质的检测结果,其pH值范围在7.69~8.42,其最高值虽然接近8.5标准但尚未超过,基本属于中偏碱性水质。虽然各水库水源来自黄河,但由于储水时间较长,又受地表含盐量高的影响,使各水库水质酸碱度增加,尤其是耿井水库。各水库中有机污染物都有检出,挥发酚和氰化物检出率不低于80%,但均低于国家地面水1类水标准。水库水质中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污染问题,国家Ⅲ类水质标准规定,总大肠杆菌群数为1万个/L,广北水库大肠菌数高达3万个/L。这种现象明显说明受人为影响严重,居民生活、放牧是造成微生物污染的主要原因,需要净化消毒处理才能作为饮用水。
结论:区内水库的水质总体上良好,基本未受到石油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水库水质中值得注意的是微生物污染问题。
表5-8黄河三角洲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污染监测数据
❼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生活中每天都离不开水,水是生命之源,人体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5%以上,可见水对人体的重要性,我为大家整理好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的相关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1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1、饮用水类:
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
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
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
2、污水类:
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
V类—普通景观用水。
劣V类—无用脏水。
水质的划分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毫克/升。
序号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pH值(无量纲)6~9
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532
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
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
氨氮(NH3-N)≤0.0150.51.01.52.0
总磷(以P计)≤0.02(湖、库0.01)0.1(湖、库0.025)0.2(湖、库0.05)0.3(湖、库0.1)0.4(湖、库0.2)
总氮(湖、库,以N计)≤0.20.51.01.52.0
铜≤0.011.01.01.01.0
锌≤0.051.01.02.02.0
氟化物(以F-计)≤1.01.01.01.51.5
硒≤0.010.010.010.020.02
砷≤0.050.050.050.10.1
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
镉≤0.0010.0050.0050.0050.01
铬(六价)≤0.010.050.050.050.1
铅≤0.010.010.050.050.1
氰化物≤0.0050.050.20.20.2
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
石油类≤0.050.050.050.5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
硫化物≤0.050.10.20.51.0
粪大肠菌群(个/升)≤2002000100002000040000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特点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3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其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
一般而言,水质的好坏决定于集中供水的水质质量,个人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
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 水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可能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也可能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了保障饮用水能达到要求,定期抽样检查水中粪便污染的指示菌是很重要的。为此,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指示菌是总大肠菌群,另外,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和病毒。因此,饮用水中余氯的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感官性状是很重要的。感官性状不良的水,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他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这些指标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最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超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 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物质对饮用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根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机化合物。 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带给人们的健康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不同。一般而言,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病的暴发,而化学物质引起健康问题往往是由于长期接触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质的危害。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
为保障饮用水的安全,确定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值,也就是最大允许浓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自来水公司向公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重要依据。但是,在饮用水中存在众多的化学物质,究竟应该选择哪些化学物质作为需要确定限值的指标呢?这主要是依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在饮用水中含有的浓度和检出频率以及是否具有充分依据来确定限值等条件确定的。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很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监测和评价。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2年3月15日,在历时4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现行的标准。
与GB 5749—2006相比,新修订的GB 5749-2022标准除了编辑性修改外,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下面卫监小编就带你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原标准为常规指标42项和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扩展指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其中:
1、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2、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杆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计)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 计),修改为氨(以N计)。
4、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
(1)硝酸盐(以N 计):原来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GB5749-2022修改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20 mg/L执行。
(2)浑浊度:原来是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为3NTU;GB5749-2022修改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3NTU执行。
(3)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原来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于6mg/L时,按5mg/L执行;GB5749-2022修改为3 mg/L。
(4)游离氯出厂水限值:原来是4mg/L;GB5749-2022修改为游离氯出厂水、末梢水限值≤2mg/L。
(5)硼:从0.5 mg/L修改为1.0mg/L。
(6)氯乙烯:从0.005 mg/L修改为0.001 mg/L。
(7)三氯乙烯:从0.07 mg/L修改为0.02mg/L。
(8)乐果:从0.08 mg/L修改为0.06mg/L。
5、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6、增加了将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
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二、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
1、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2、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
4、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从0.3 mg/L修改为0.05mg/L。
新标准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活饮用水质量,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❾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GB 156 0190 2607-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DB50/ 302-2008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密封盖
GB 12376-1990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
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项目是
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重金属:铅、汞、铬、镉、砷、六价铬、二氧化硅、铬、钡、银、铍、铋、钴、锑、钒、铟、铊、钍、铀
理化指标:色度、混浊度、pH、电导率、总硬度、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酸度、透明度、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DO、残渣、挥发性酚、凯氏氮、矿化度
挥发性有机物:苯、类、甲苯、硝基苯、总有机卤、石油类、有机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有机氯、有机磷、氯苯类、酚类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方法是
火焰发射光度法、离子色谱法、乙二胺四乙酸钠滴定法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锌试剂-环己酮分光光度法
催化示波极谱法、冷原子吸收法、原子荧光法
疏基棉富集-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火焰发射光谱法
❿ 水里面含石油类物质含量 多少认定为污染
石油类专门测油仪测想知道段废水石油类含量取段水咯般工业产都除油工艺特别电镀表面氧化厂直接两种厂取水.处.理问题环-保-通进行交流石油类主要含芳香烃、烷烃、环烷烃混合物原水电镀厂、机械厂等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