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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与罐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08-10 07:22:33

① 开个中国石化加油站要办什么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是针对开业或者大型活动举办的,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或者装修工程的验收,属于各种验收的一部分。


(1)石油库与罐区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根据分析,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0年代全国加油站总量只有70座左右;60年代末不到200座左右;70年代末发展到600座左右;1985年全国加油站大约有3600多座;1990年底为5000多座;1993年猛增到38000座左右;1996底达到42600座。到2000年底,全国加油站总数达到8万多座。

截至2006年底,全国93879座加油站中,中石油自营及特许加油站数量为18207座(其中自营站16906座,特许站1301座),较2005年增加43座,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19.4%;

中石化自营及特许加油站数量为28801座(其中自营站28001座,特许站800座),较2005年减少846座,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30.7%;其他国有、民营、外资加油站共计46871座,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49.9%。

② 石油产品储存注意事项有哪些

凡是用来接收、储存和发放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设施都称为石油库,简称油库。石油库收发和储存的油品均系易燃和可燃液体,一旦泄漏,遇明火、高热或电火花,极易起火爆炸。做好油库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火灾危险性
1.石油及其产品主要由碳氢化合物组成,受热、遇火以及与氧化剂接触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燃烧的危险性越大。
2.石油产品的蒸汽与空气的混合比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火花即能爆炸。
3.石油产品在装卸。灌装。泵送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容易积聚产生强电场,当静电放电时会导致石油产品燃烧爆炸。
4.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扩散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扩散、流淌性是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
5.石油产品受热后蒸气压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或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会导致容器膨胀,甚至爆裂引起火灾。有些储油的铁桶出现顶、底鼓凸现象,就是因为受热膨胀所致。
6.重质或含有水份的油品燃烧时,燃烧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从罐内猛烈喷出形成高达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这种“突沸”现象,容易直接延烧邻近油罐,严重扩大受灾面积。
二、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之间由于火灾事故时可能发生的互相影响,降低火灾损害程度,石油库区与周围建筑群之间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建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油库,必须依据国家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达9度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级石油库。
(2)为了保证油库安全和便于技术管理,油库的各项设施应按作业性质的不同,结合防火的要求,分区布置。
(3)油库内各设施的位置应合理布局,以保证油品有一个安全环境,使油品的储运顺利进行。铁路装卸区是油库重点要害部位,其铁路收发栈桥应为不燃烧体结构,并应尽可能地设在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的道路交叉,同时布置在辅助区的上风方向,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汽车收发作业区属油库中火灾爆炸事故多发场所,故不宜设在纵深部位,而应设在油库出人口附近,以便与公路干线接近,有利于减少装油车辆的停留时间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漏油人水,会造成下游的大面积燃烧,并影响下游码头和船只,故也应尽量设在各类码头和依江(河)建筑物的下游。
(4)储油罐区的油罐布置要合理,并需设置罐区防火堤,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应根据油气扩散、火焰辐射、油品性质、油罐类型、扑救条件、消防力量等因素来成组布置储油罐,一般在同一组内布置火灾危险相同或相近的油罐。但地上油罐勿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每组固定顶油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00 000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的容量不应大于2000立方米。每组油罐不得超过12座。山洞罐区的罐顶应设类似呼吸阀的透气管以便将油气引出洞外,引出洞口的透气管应布置在下风方向。水封油库可在洞罐油面充惰性气体、设置洞罐水封墙和竖井盖板。
(5)防火堤可以防止油罐爆炸时油品四处流淌所引起的火灾蔓延。防火堤应以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土质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5米。立式油罐的外壁与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问距不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的不应小于3米。堤内空间容积应小于最大油罐的全部容量,对于浮顶油罐则不应小于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油罐组容量大于20 000米’且座数多于2座时,防火堤内应设隔堤,顶高应比防火围堤低0.2~0。3米。
(6)油库内道路尽可能布置成环形,双车道6米或单车道3.5米,尽量采用水泥路面,不得使用沥青辅料,距路边主防火堤基脚应不小于3米,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2.储油罐及其附件的设置
(1)油罐需设置机械呼吸阀、阻火器、液体、安全阀、泡沫发生器、液面液位检测显示、储油温度检测显示、油气浓度压力检测显示、泡沫发生器等附件。这些检测设备、仪表、附件的安装,能及时反映油罐的内外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险情。
(2)定期对油罐附件进行检修、维护。具体的维护保养方法见表3一18。

表 3-18 油库的维护保养方法

附件名称
检查周期
检查内容
养护内容
测量孔
每月不少于一次 盖与座间密封垫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密封胶垫换新每三年一次,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润滑油

机械呼吸阀
每月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0’C度时,每周不少于一次 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补垫

液压安全阀
每季一次 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未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一次,必要时更搀封液

阻火器
每季一次,冰冻季节每月一次 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汽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清洁阻火网和散热片,螺栓加油保护

泡沫室
每季一次 玻璃是否破裂,有无油气泄出,吸人空气口是否畅涌无阻 换装已损玻璃,调换密封垫,螺栓加油防锈

(3)空气泡沫灭火室是油罐灭火时喷射泡沫的灭火装置,其类型及其设置数量必须根据油罐容量、储油品种、油面大小,以及泡沫剂类,分别计算确定,但每个罐至少安装两个,且各有一根单独的消防管来供应泡沫混合液,以备油罐火灾时喷射泡沫灭火。
(4)油罐在使用时,要严防油罐下沉和油罐变形。如果油罐出现均匀沉降超过50毫米、罐壁周围内任意10米周长范围内沉降差超过25毫米或内浮顶油罐因倾斜影响浮盘正常升降等情况时,必须腾空存油,对罐基进行技术处理。
3.桶装油品库房的防火要求
(1)桶装库房均应为地面建筑,不得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以免油气积聚。仓库用耐人材料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储存油品的闪点不同而分别定为一、二、三级,最低不能低于三级耐火标准。库内地面应是不渗漏油品和撞击不会发出火花的地面,并带有1%的坡度
(2)为加强通风,库房应开足够的窗户和门,门的宽度不小于2.O米,且离最近户外通道行间距不大于30米(轻油仓库)或50米(润滑油仓库),门坎(坡)高大于0.15米。
(3)库房照明应采用相应等级的整体防爆装置或室外布线及装在墙上壁龛里的反射灯照明。但汽油等易燃液体桶装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装置照明。
(4)储油库房与其他建筑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储存在库房中的桶装油品应直立。采用机械作业时闪点在28C以下的,堆放不能超过二层, 28~45C之间的不能超过三层,闪点在45’C以上的堆放不能超过四层;采用人工作业时,容易发生碰撞坠落而产生火花或包装损坏,对闪点在28’C以下的,堆放不能超过一层。
(6)库内主要通道宽不小于1.8米,堆垛问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25~0.5米,以便于检查和疏散。
(7)桶装库房耐火等级和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8)露天堆放闪点低于45℃的桶装油品,应加盖不燃结构遮棚,并采取喷淋降温等措施。堆放场应远离铁路、公路干线,保持四面地形平缓,场地应平整并高出地面0.2米,四周以高0.5米的土堤、围墙保护。润滑油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上,堆高不超过三层。堆垛长不超过25米,宽不超过15米,堆间距不小于3米,堆与围堤间距大于5米,排与排间距大于1米。
(9)桶装油品容量一般应使桶内保持5~7%的气体空间。在不同季节,不同的油品,由于气温等的影响,其充装容量规定亦有所不同,所以在储存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10)油桶应经常检查,发现渗漏时应立即换桶,防止油品漏在库房地上或进入排水沟里。
4.输油设备的防火要求
(1)石油库的灌油间一般应不低于二级耐火建筑要求,内部采用混凝土地坪,设坡向集油沟。灌油间一般长5~6米,高3.3~3.5米,室内通风良好,油气浓度不大于300毫克/米’。通风照明电器应符合《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装置》的规定要求。
(2)灌油间内每12米‘建筑面积安装一副灌油栓,口径不大于40毫米,相互灌油栓距离为2米以上,栓上阀门安装在1.5米高左右处;高架计量泊灌与灌油间无门窗。洞孔的外墙保持一定问距(甲。乙类油品为10米以上,丙类油品为8米以上),周围设置防火堤,间距不小于2米;润滑油灌油间与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防火分隔墙。
(3)进行灌油操作时,油灌车应做好接地保护装置。待灌装空桶与灌好的重桶应分别前后进出。为消除静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灌油鹤管应插到油罐底部,油品灌装速度必须限制在安全流速范围内,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在灌装时流速一般应不大于4.5米/秒。
(4)油泵房的建筑结构应为耐火材料建筑,两端开门窗,向外开启,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油蒸气含量不大于300毫克/米’。油泵及其他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不得安装临时性、不合要求的设备和管道,禁止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静电引起火灾。在泵房阀组场所应安装油品水封,引入井设施,集油井应加盖并有用泵抽除装置,泵间距。泵与墙间距均应为:米左右,真空泵房的真空罐应设在泵房外。油泵、阀门及各类通油仪器仪表不许有滴、漏、跑、冒现象,严禁油泵空转和导油管中出现间断性气囊的现象。油泵安装时必须保证轴线对正,轴承转动灵活,盘根安装适当,以防止由于安装性能不佳而引起运行时出现故障导致爆炸等事故。
(5)泊库内管路宜优先采用管沟敷设。管路材质一般用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盘连接,架设在不燃支架上,距地下电缆下方:米或下水道下方1.5米深处,各管路平行间距不小于10厘米。油管不宜敷设于建筑物的上、下方,与铁路等有轨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基础应力范围问距应大于0.3米。油库管路的管径与输油量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③ 油库环保管理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l22:;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④ 在线急等API关于石油库或者罐区的设计规范是哪一本

GB 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网上尚无正式版pdf)。

⑤ 石油化工原料特点及危险性有哪些

石油化工原料特点及危险性有哪些
石油特性:石油、天然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危险化学品具有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和毒性等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易引发事故。其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井喷、火灾、爆炸、中毒和环境污染等。
石油产品很多,依据不同的性能有不同的用途和特性,没有统一的特性,简述特点如下
一、石油产品的总分类
按其主要性能和用途,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和化工原料、润滑剂、石油沥青和石油焦六大类。
二、按产品用途通常分类
按照石油产品用途,通常可分9类:
(1)石油燃料类:包括汽油、喷气燃料、煤油、柴油和燃料油等。
(2)溶剂油类:包括石油醚、橡胶溶剂油和油漆溶剂油。
(3)润滑油类:包括内燃机润滑油、齿轮油、车轴油、机械油、仪表油、压缩机油和汽缸油等。
(4)电气用途类:包括变压器油、电容器油和断路器油等。
(5)润滑脂类:包括钙基润滑脂、钠基润滑脂、钙钠基润滑脂、锂基润滑脂和专用润滑脂等。
(6)固体产品类:包括石蜡类、沥青类和石油焦类等。
(7)石油气体类:包括石油液化气、丙烷和丙烯等。
(8)石油化工原料类:包括石脑油、重整油、AGO原料、戊烷、抽余油和拔头油等。
(9)石油添加剂类:燃料油添加剂和润滑油添加剂。

二、石油产品的储运特性
(1)易燃性。燃烧的难易和石油产品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三个指标有密切关系。石油闪点是鉴定石油产品馏分组成和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重要标准。油品越轻闪点越低,着火危险性越大,但轻质油自燃点比重质油自燃点高,加此轻质油不会自燃。对重油来说闪点虽高,但自燃低,着火危险性同样也较大,故罐区不应有油布等垃圾堆放,尤其是夏天,防止自燃起火。
(2)易爆性。石油产品易挥发产生可燃蒸气,这些气体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一遇明火都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爆炸的危险性取决于物质的爆炸浓度范围。
(3)易挥发、易扩散、易流淌性。
(4)易产生静电。石油及产品本身是绝缘体,当它流经管路进入容器或车辆运油过程中,都有产生静电的特性,为了防止静电引起火灾,在油品储运过程中,设备都应装有导电接地设施;装车要控制流速并防止油料喷溅、冲击,尽量减少静电发生。
(5)易受热膨胀性
石油产品受热后,温度上升,体积迅速膨胀,若遇到容器内油品充装过满或管道输油后内部未排空而又无泄压设施,很容易体积膨胀使容器或管件爆破损坏,为了防止设备因油品受热膨胀而受到损坏,装油容器不准充装过满,一般只准充装全容积的85-95%,输油管线上均应装泄压阀。

三、油品的质量维护,应把好"三关",即进货关,不让不合格油品进库;储存关,不让合格油品污染变质;出库关,不让不合格油品发到用户手中,为此,各环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努力减少油品蒸发损失,防止油品氧化变质。
油品蒸发后,不仅会造成数量损失,污染环境及安全,而且还会使产品质量下降。主要表现是:影响油品的汽化性能,降低油品的粘度,另外油品与空气中氧接触,氧化生成胶质,并引起设备腐蚀。
(2)防止油品混入水分和机械杂质。
在石油燃料和润滑油(脂)中,对水和机械杂质的含量都有严格的质量要求。水的含量一般为痕迹,机械杂质含量无或不大于0.01%。
(3)防止串油、混油发生
不同性质油品不能相混,否则会使油品质量下降,甚至变质失去使用价值。如汽、柴油相混,汽油机会难于启动,燃烧不好冒烟。柴油机使用会增加爆震,损坏设备。

汽油使用的质量要求主要是:
(1)良好的蒸发性能,使发动机效率高,燃烧完全。
(2)有足够的抗爆性能,保证发动机工作正常,平稳、不损坏机件。
(3)化学安全性好,抗氧化能力强,长期存储和使用不变质。
(4)抗腐蚀性能好,不腐蚀容器或机器部件。
轻柴油使用的质量要求主要是:燃烧性能好,燃烧完全、易启动,工作平稳;蒸发性能好,粘度、凝点和混浊点适当,供油畅通阻力小,有利油泵润滑;含硫少,不含机械杂质和水,对设备无腐蚀,不磨损;安全性好,久储不变质,燃烧后产生积炭少。

⑥ 如何做好油库(站)的安全管理,并采取哪些措施

(一)油库防火措施
1.选择库址应考虑消防安全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④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⑤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⑥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在地震裂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建造1—1级石油库。 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⑧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人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结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铁路收发区的长边两侧宜设消防道路,此道路应与库内道路相连成环状。当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应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2)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它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④罐组内,总容量大2万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两个油罐设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5)灌油间。轻质油灌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灌油间不应低于3级。灌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坡向集油沟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灌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灌油柱数目确定,且灌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灌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灌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内。(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会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二)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设置一个不小于直径250毫米的罐顶通气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顶部开几个通气孔,其环向间距不超过10米且均匀分布。罐壁通气孔的总开孔面积,要求海米油罐直径在0.06平方米以上。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晶。5.油罐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三)输油设备的防火措施
1.油泵
输送轻质油品的油泵应采用离心泵及防爆型电机。如为非防爆型电机时,应将油泵与电机用严密的砖墙隔开。2.油泵房
泵房建筑,应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为混凝土抹灰地坪,门窗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的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1/6,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相连。泵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使用内燃机作动力时,内燃机所用的燃油箱,应设置在泵房墙外无门窗的不燃基础上,并且引油管的两端均应装设控制阀门,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内燃机。当一个泵房内安装输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时,泵房的要求均应符合输送闪点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人员休息室时,都必须以不燃材料的实体墙同泵房隔开,隔墙只允许穿过与泵房有关的电缆(线)保护套管;穿墙套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并各有单独出入门。泵房的门窗与变配电间的门窗之间最短距离不能小于6米。如限于条件,则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为不能开启的固定窗。配电间地坪应高于泵房地坪0.6米。设有真空系统的泵房,真空罐应设在泵房的外面。在泵房的阀组场所,应有能将油品经水封引入集油井的设施,集油井应加盖,并有可以用泵抽除的设施。泵与泵,泵与墙之间的净距一般为1米。平时应注意油泵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油泵、阀件、管线不渗不漏;附设仪表齐全、灵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3.输油管线
油库各个作业区域都广布有输油管线,主要有地下敷设、埋地敷设和管线敷设三种布置形式。防火要求是:(1)不得将油管敷设在建筑物的上面或下面。当穿越铁路及库内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交角不宜小于60度,并应在管外装保护的钢制套管,套管外壁顶到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米,道路路面应在0.6米以上,套管两端越过路至少2米。套管内的油管应是焊接。(2)地上油管应架设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交架上,其保温层应为不燃的玻璃棉、石棉泥等材料。其与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与无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当跨越铁路时,其净空高度应在5.5米以上;跨越公路时,应在4.5米以上;跨越人行道时,应在2.2米以上。(3)地下输油管路埋管深度低于相邻建筑(构)物基础深度时,应按地上管路规定执行。地下管线与电缆相交,油管应在电缆下方不少于1米深度;与下水道相交,应在下水道以下1.5米的深度位置通过。地下管路经过的地面上方堆放各种物品。(4)多条管线平行敷设,其间距不应小于10厘米,蒸汽管线不准和输送轻质油品的管线并行敷设。地上和明沟敷设的输油管路应按要求装设热胀冷缩的补偿器。(5)油管应定期(一、二年一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四)有完善的防静电和防雷设施
1.防静电
油库内容器、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作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欧姆。为减少静电的产生,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静电过滤时给油品留有足够的消除静电时间等措施。2.防雷击
为了保证油罐的安全,油罐需装设防雷装置。目前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五)贮油容器的安全贮油容量
严格控制油罐的容量对于灭火和防火工作都极为重要,油罐安全储油高度、油罐安全容量按有关规定的方法来确定和计算。油桶灌装油晶的数量,应按季节气候情况确定,一般油桶的灌装系数保持93—95%。(六)油罐清洗、油库检修的防火要求
1.油罐清洗
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检修,一般程序都是对倒空后的油罐进行清洗,并排除罐内油气,然后进行检修施工。在洗罐、排气和施工期间有着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严格规范操作,严格防火措施。(1)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要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要划定危险区域范围,危险区域内临近罐要停止作业,设立警戒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或由消防队员负责监护。为了提高清洗油罐作业的安全性,可采取改贮油品的过渡措施。(2)油罐在清洗作业时,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不要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或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或使用喷射蒸汽冲洗油罐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排人专门下水道内,底液必须用泵吸尽,抽液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作业人员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子。洞库或葡萄群体式覆土隐蔽库应停止收油作业。凡在罐内换板补漏或其它焊接作业后,要按照规定试水试压,合格后方可封罐交付使用。2.油库检修
(1)检修动火的一般要求。动火前要进行现场察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和灭火方案。施工前要清除动火场所周围的一切杂草、油脚污泥及其它可燃物,配齐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消防器材。油罐库区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要保证可靠,施工时应指派熟练技工操作,明确专(兼)职消防人员或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以防万一。(2)油罐动火检修。清出检修油罐内全部油品,在油罐人孔口用消防水枪洗油罐壁污垢,并将罐内含油积水用泵抽出,清除出来的污油、锈屑应在罐外安全的地方埋人地下。含硫油的沉积污垢必须在潮湿状态下及时埋入库外地下。动火前应通过气样分析有无爆炸危险,或用测爆仪在测量孔、采光孔等各个孔口处以及罐内底部和容易积聚油气的死角等处测查油气,如升降管、中心柱等处,特别要注意罐底焊封不良好,下部可能储存积油。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进行测定,便于核对数据,防止因测爆仪失灵出现假象。(3)输油管道动火检修。输油管道动火前,应排除管内积油后拆卸,并用水彻底清洗干净,敞开管口通风,移至指定地点动火。无条件拆卸的油罐线,在排除管内存油后,根据管线的输油品危险程度,分别采用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焊接管道,应将距离该管道焊接外20米内油罐中的轻质油口移至它罐,并在罐内充水,被修管段内两端均应拆离,保持敞口。不修理的管段端头应用盲板封闭。若用蒸汽冲刷管道,要防止管道冷却时产生真空,从尚未拆开的管道中流人油液或油气,而在动火时发生火灾危险。(七)完善消防设施
1.油库应根据油罐形式,油品火灾危险性,油品等级及与相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设施。油库的消防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给水和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包括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站、消防水池等设施。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泡沫泵房、泡沫液罐、泡沫供给管线、泡沫产生器等设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2.油库内的各种场所,应根据灭火需要设置灭火器具,其种类和数量可根据场所的性质、危险性、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要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换药,使其处于完好状态。4.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制定后报上级和公安。

⑦ 油罐车的罐体材质是什么做的

油罐车的罐体材质常用的有三种:碳钢、304不锈钢、铝合金。

其中碳钢是最常规的,也是成本最低的,国内的油罐车大多使用的是碳钢材质的罐体;304不锈钢价格不普通碳钢贵很多,所以使用的人比较少,但好处是罐体报废时残值比碳钢高。

铝合金可循环利用,再生的铝合金材料与原始的铝合金材料在性能方面没有差别,可反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和对能源的损耗。

不同材质区别

铝合金油罐车比同类碳钢罐车自重轻4.9吨以上,较轻的上部罐体使整车重心降低,车辆行驶更平稳;自重轻减少空载时轮胎磨损,爆胎几率大大降低;铝合金材质导电性能好,静电不易积聚,不会产生瞬间放电;当车辆发生碰撞或倾翻时,可能需要钻孔取油,铝合金在钻孔时不会产生火花,消除了安全隐患。

铝合金能在表面形成致密的氧化铝保护膜,能有效阻止大气和潮气侵蚀,从而抗氧化能力强,不会生锈,保证所运输的油品不受污染。铝合金罐车比碳钢更耐用,使用寿命可达15-20年,铝合金罐车因不会腐蚀,外表光洁、美观,能够提升企业形象。

铝合金油罐车自重轻,有效载荷增加,可以减少运输次数,节省了燃油,可以减少各种废气排放;铝合金可以经受住大气和潮气的侵蚀,外表无须油漆,少了碳钢保养漆在生产和喷涂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



安全操作

1、油罐车应配备专用灭火器,并应加装拖地铁链和避电杆。行驶时,拖地铁链应接触地面;加油或放油时,必须将避电杆插进潮湿地内。

2、油罐加油孔应密封严密,放油阀门、放油管应无渗漏,油罐通气孔应畅通,油泵进油滤网应经常清洗,送油胶管用完后应立即装上两端接头盖,不得有脏物进入。

3、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应安装在车辆前方。

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5、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行驶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管。

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8、油罐沉淀槽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热水、蒸汽融化,或将车开进暖房解冻。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0、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1、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油罐车

⑧ 石油库油罐与外部距离是从防火堤算起还是从设备外缘

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④罐组内,总容量大2万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两个油罐设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5)灌油间。轻质油灌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灌油间不应低于3级。灌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坡向集油沟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灌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灌油柱数目确定,且灌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灌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灌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内。(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会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⑨ 油库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库址选择

(1)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2)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3)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4)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5)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6)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

(7)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8)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的位置选择。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入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接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

(2)装卸油码头与其他建筑构的间距。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他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同一个油罐线内宜置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0000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0000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0000立方米;

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

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

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

④罐组内,总容量大于20000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品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每两个油罐设隔堤;

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

(5)罐油间。轻质油罐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罐油间不应低于3级。罐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沿下坡度方向开集油沟及集油井。罐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罐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罐油柱数目确定,且罐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罐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罐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每秒之内。

(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

(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品。

(5)油罐附件。油罐的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扶梯、平台、入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