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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和往年哪个费用高

发布时间: 2022-06-10 10:39:48

A. 高温费怎么算的

“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

B. 一年中哪几个月有高温费,高温费是每天多少钱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精神,濮阳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此标准自2008年5月28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C. 上海高温费最高多少钱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D. 高温费标准2020

2020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4)高温和往年哪个费用高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 高温费和防暑降温费一样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样的,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F. 高温费标准

法律分析:高温费的规定: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工作以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2、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G. 高温费具体标准是什么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H. 高温费怎么算的

“高温费”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元。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当日应停止工作。

I. 关于劳动法的高温费

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
第二:关于同岗位其他人员发了,但是你没发的问题。
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有自己的规定,或者各企业有自己的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有单独的约定。只要有规定或者有约定的,都应该执行。
2007年7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在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浙江省2007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
早在1997年,江苏省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规定高温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每年按4个月计发,但此时的发放水平相对较低。按照江苏省最新规定,企业在岗职工2007年夏季“高温费”已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520元(按4个月计算)。
深圳、重庆等地,相关ZF部门也颁布了有关“高温费”的法规,以期为高温下劳作的人们提供“保护伞”。
“高温费”的实施情况如何呢?
谁能拿到高温费?
彭先生的工作单位是上海宝山区耐克森凯讯电缆有限公司,他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场地没有空调,高温日,单位会提供盐汽水、盐冰棒等。至于高温费,他听说单位会在7、8、9三个月每个月发300元,现在还没拿到。这与他去年在宝山工业园区工作时每个月拿到的170元“高温费”相比增加了不少。
记者在徐汇区一处装修工地询问正在拆卸脚手架的工人有没有领过“高温费”,一位来自四川的杜姓工人说:“高温费?没听过!”旁边一位年轻工人说,他们在厂里做工的老乡有高温费。
记者为此对上海的两家建筑装饰公司、一家快递公司、三家物流搬场公司、两家大型设备制造公司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是:只有3家发放“高温费”。这3家公司,一家发放的数额不定,另两家每个月给员工发100元。当被询问“高温费”的制定标准时,他们称是公司规定的。
来自江苏和浙江的调查显示,一些服务性行业、建筑工地、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往往游离于“高温费”边缘。
一边是企业和职工方面不清楚“高温费”,另一边是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但监督实施不力。“企业很无辜,员工很无奈”的现实折射出的是相关部门对“高温费”的规定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也反映了部分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忽悠”员工的现实。

第二:关于同岗位其他人员发了,但是你没发的问题。
如果同岗位其他人员都发了高温费,而你没发,则是同工不同酬,属于违法。
现在的环境下没有所谓临时工概念,大家待遇都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