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公司是怎样赚钱的
建筑施工企业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市场经营活动是建筑施工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首要环节。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出优质的工程、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那么就没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就不能给自己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项目成本控制,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获取工程施工业务,通过提供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服务收费。
㈡ 建筑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建筑公司是盈利方法:
懂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会和卖材料谈价格,压价格。
招投标时的造价投标文件上的价格一定要做得准。
合同条款对自己利的要多一点。
材料上价廉物美的要多一点,使用材料管理要严格一点。
技术上,充分利用负偏差。
人员上,不要出现窝工和资源浪费。
不要出任何安全和质量事故。
百做不如一算,结算要精一点。
㈢ 如何做好工程竞标报价
要做好工程竞标报价的对策:
要分析竞争对手,如果对手任务不足,可能会采取低报价,保本投标,相反则可能会采取高报价。
要分析本企业目前的状况及市场开发情况,如果目前任务比较充足,或者本企业具有较其它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技术特长、专业优势和特殊机械设备、公共关系条件等,利润率可确定的高一点。
根据工程特点,对那些工程技术简单、施工难度小、管理难度和投入也较小,同时工程量又比较大的项目,可降低利润率,利用本企业熟练的施工和高产量来取得利润;对那些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管理难度和投入也比较大的项目,可提高利润率。
要结合本企业的施工任务饱和程度进行确定,如施工任务严重短缺,存在大量息工人员和闲置设备,与其坐吃山空,不如采用保本甚至略微亏损的标价争取中标。
㈣ 建筑工程设计费
我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收费项目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二、收费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端口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8、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10、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
11、本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1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计委 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㈤ 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奖的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年来,随着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都要求经过审计这一程序。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会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不少争议。为此,笔者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谈一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粗浅认识。
一、重视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也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及条款也比较规范。但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地草拟一纸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甚者,竣工结算的送审材料中仅有竣工结算书、竣工图纸等资料,却不见施工合同,原来承发包双方当初仅有口头协定,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一旦遇到彼此扯皮之事,更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
二、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便利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所选定的合同价款形式执行。如某学校学生宿舍楼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适逢施工当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黄砂竟然涨至平时的二至三倍。由于承包商缺乏预见性,导致该项目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商又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图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审计人员对不合理签证一一否决,同时明确向其指出,固定价格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三、重视施工合同的制约作用
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同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比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而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也为优良,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质,按照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好生想不通,因为按照规定,工程结束后,如果实际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承诺标准,则需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人工费5%的罚款;如果实际达到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则不奖不罚;而现在施工单位做到优质,却必须按工程人工费12%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制约,或写明奖励范畴,反面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再比如,某学校实验楼工程按性质应当属于科研用房范畴,但由于施工合同在补充条款一栏补充说明;学校内所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均套用教学用房范围,从而使得业在竣工结算时省去一笔不小的垂直运输费用。又比如,按现行定额和文件规定,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总包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争议最多的也正是关于配合费的问题。如某单层厂房地面由分包单位铺设地砖,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业主认为总包单位没有进行任何配合,按规定收取15元/M2的配合费不合理。承包单位则认为收取15元/M2的地砖配合费是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合理合法。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么这时如果合同中有对这方面的条款制约,就可以参照合同精神来执行,避免僵局。
上述合同条款制约是业主针对承包商而言。反之,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土建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则不应由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定时通盘考虑。此外,现在有些建设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故意借竣工结算审计等理由来拖延付款时间,而承包商由于有求于建设单位,常常忍气吞声,不愿催讨应收款。为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订立之时,就付款时间和进度的违约与索赔等问题,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限制,以维护自身利益。
四、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
施工合同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条款的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并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写明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栏写道:钢筋含量除外,设计变更培养按招标下浮率同比例调整。于是竣工结算时,业主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业主认为,“除外”是指钢筋含量不在固定价格结算风险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例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钢筋不在下浮之列。当然凭经验,我认为业主的解释更为合理,但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样表述引起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发包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内容只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小部分,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
㈥ 政府发文 山东省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选择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一次办好”。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以下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延续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资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配合)
三、放宽承揽业务范围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端口市场搭建平台。发挥我省企业在房屋、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组建“海外工程发展联盟”。对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一定数量的,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八、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
支持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恶意拖欠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加快科技创新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各级政府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约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分工负责)
十三、实行财税奖补
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对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执行3%的征收率。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业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十六、精准对接服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等形式,“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
㈦ 真金白银奖两千万! 青岛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针对全市建筑业旗舰型企业较少,龙头带动能力不足,市场拓展困难,外向度不够,发展模式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短板和不足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并于近期印发。
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端口市场拓展,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来青投资兴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
《措施》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技术能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归纳一下主要是“五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行业能级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将拟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畴,并给予升级辅导。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对“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投资的建筑业企业,在各种保费方面给予补助。
着力吸引优质建筑企业到我市发展,对新进我市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
更加注重发展环境
深化招投标交易制度改革,通过招标告知承诺制、全程电子化交易等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加快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用。
强调各区(市)不得要求跨区(市)承揽工程的企业,在本区(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持市内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融资环境,允许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并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四是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有效化解工程结算难题。
更加注重技术应用
要加快推进智慧化工地的建设,今年年初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省率先发布了智慧化工地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这次又在资金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力争在智慧化工地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建筑产业。
推广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各类项目、各种场景中的应用。
统筹绿色安全发展,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等情形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更加注重工程品质
首先,是培育打造“精品工程”的意识,在前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行业树立建精品、创精品的理念。其次,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平台、推广绿色建材等措施,突出抓好建材环节的管理。第三,是发挥好检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第三方支撑作用。
更加注重人才支撑
人才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将继续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另外,今天的发布会还重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本市企业资质升级的支持
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对引进外地总部企业的支持
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对建筑企业发展环境的扶持
建筑业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时,按规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对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的支持
智慧化工地是建筑施工组织实施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市实行智慧化工地试点、推广阶段激励政策,以激发和调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工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促进建筑业成为数字青岛建设的重要板块。
对经评审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加强对BIM技术应用的扶持
加快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
对打造“青岛建造”品牌的支持
工程质量品质涉及千家万户,引导企业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是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和支持的方向。对青岛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㈧ 建筑工程优质优价与优监优酬有什么关系你怎样对待
(1)优质优价是对承包人的产品质量的衡量,按质论价。优监优酬是对监理工作质量的衡量,监理工作好坏与监理报酬挂钩。
(2)优质优价与优监优酬有统一性,个体体现人在工程质量上,好的工程质量是承包人干出来的,也是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结果,两者都会拿到好的等级。
㈨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9)建筑公司如何获得优质优价费用扩展阅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要求规定:
1、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2、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㈩ 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奖
这是河南省2008年定额计价规费与税金计算表,希望能帮到你,实际上交税一般是在工程施工当地税局交,加上当地的统筹费,一般在5.8%左右。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 费用金额
1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2 2)定额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3 3)定额机械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4 4)主材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主材费+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费
5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4]
6 综合工日 综合工日合计
7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组价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组价措施项目费中材料费+组价措施项目费中机械费
8 2)安全文明措施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分部2)
9 3)二次搬运费 [6] 0
10 4)夜间施工措施费 [6] 0
11 5)冬雨施工措施费 [6] 0
12 6)其他
13 措施费小计 [7~12]
14 调整: 1)人工费差价 人工表价差合计
15 2)材料费差价 材料表价差合计
16 3)机械费差价 机械表价差合计
17 4)其他
18 调整小计 [14~17]
19 直接费小计 [5]+[13]+[18]
20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组价措施项目费中管理费
21 2)规费: ①工程排污费
22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6] 0
23 ③社会保障费 [6] 748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 费用金额
24 ④住房公积金 [6] 170
25 ⑤意外伤害保险 [6] 60
26 间接费小计 [20~25]
27 工程成本 [19]+[26]
28 利润 利润+组价措施项目费中利润
29 其他费用: 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
30 2)零星工作项目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
31 3)优质优价奖励费 优质优价奖励费
32 4)检测费 检测费
33 5)其他 其他
34 其他费用小计 [29~33]
35 税前造价合计 [27]+[28]+[34]
36 税金 [35] 3.413
37 甲供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甲供预算价合计
38 工程造价总计 [35]+[36]-[37]
含税工程总造价:零元整 含税工程总造价: 小写: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