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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核费用由哪个单位收取

发布时间: 2022-06-04 12:52:01

①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费是甲方出还是施工单位出

不知你指的是什么,建筑法规定所有建筑材料均应为合格材料,其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如甲方要求再次检测,如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施工单位不但承担检测费,还要赔偿相关费用。如果是类似消防验收等整体工程第三方验收,应由甲方承担。

② 在工程结算付款之前,请审计局或者是事务所审计的审计费用是由谁出呢是单位还是施工方呢

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2%或3%。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5%部分按5%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不管哪一级的审计局设计,都不准收取审计费,而事务所审计的审计费用由谁出,按甲、乙双方协商,如果没有协商,那就是谁主张,谁负责费用。

如果工程结算审计是由中介机构完成的话,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如果工程结算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话,不需要支付审计费。

由合同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费用。

(2)工程复核费用由哪个单位收取扩展阅读: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③ 施工工程检测费是由谁负责甲方还是乙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30

④ 高速公路工程量复核由哪个部门负责

对于施工单位、监理、指挥部都应该是合同部。如果是已完工程,那就应该是审计部门了。

⑤ 工程审计费用由谁出 出多少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但是在现在在聘请审计机构时或者签订建筑合同时,会同时约定核减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后,超过部分比例部分应付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防止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联合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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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建设工程中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支付,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

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6)工程复核费用由哪个单位收取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