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叉车需要办理证件
开叉车要有叉车驾驶证,和操作证才能开的。
问:学叉车去哪报名呢?
答:正规的是在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技术监督局报名,只有这两个机构发的证才是正规的证。在其他私人的培训机构或者技校报名的同样是到要拿劳动局和技术监督局发的证,不建议去私人的培训机构。
问:报名要多少钱呢?
答:各地的经济收入不同,收费也有不同。具体情况打电话到劳动局或者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电话号码可以打114查询或者上网查询。在佛山的费用就是1050元。
问:要学多久呢?
答:一般都是在15天左右,有工作也可以学,只要有时间就去练车和上课就好了。
问:报名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要求身体健康,没有医学认为不能驾驶叉车的障碍(这个就要看体检结果和结论了)。
问:报名要准备什么?
答: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彩色照片四张,大一寸黑白照一张。
报名费用,报名后就去体检费用57元(可能各地不同)。
问:考试方面以及取证方面是怎样操作的?
答:有笔试和车试两个。其中一科不及格就要重新学补考,费用60元。2科考试及格后15~30个工作日内领证,也就是领劳动局颁发的《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还有一个是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2年审一次。
⑵ 在工厂内开叉车需要什么证
需要叉车操作上岗证,可以如下取得: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相关考试事宜,记清楚每年叉车证考试时间;
到时间之前,最好报一个培训机构的补习班,进行学习,除非你有经验,可以不去;
到报名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报名;
考试主要考安全技术理论和实操技能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的发放叉车证。
⑶ 办叉车证都需要什么手续该去哪办
办理叉车驾驶证的手续:
1、首先要到有特种作业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报名参加培训
2、然后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学员报名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证书。
3、考核合格的人员填写《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登记表》,并到有关医院做身体条件检查,医生在《申请登记表》作出体检结论,签署姓名,并盖上医院公章。
4、市安监局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登记。
5、市安监局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核,在《发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办理叉车驾驶证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报考办理,并且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3)开叉车要什么手续及费用扩展阅读:
叉车证申请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⑷ 开叉车需要什么证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4
⑸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一、法律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县工商局特监股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办理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
1、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2、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
3、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5)开叉车要什么手续及费用扩展阅读:
其他规定: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甘肃灵台:关于特种设备(叉车)办理使用登记的通告
网络: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