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孩子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就是生孩子时在医院花费的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贰’ 生育险去哪里报销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目前很多城市生育险并入了医保,报销部门由社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叁’ 在外面生完孩子 回老家报销 在哪报销 需要什么东西
患者属于异地生育住院,其所住医院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根据《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
出院后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发票、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结婚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社保卡(须开通银行功能)原件及复印件及等资料。
作用
区域之间,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求学、务工,这就要求相关的政策跟得上形势。许多城市的政策不利于人口流动,医保政策便是一例,因为难以异地结算。这次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
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但报销时还得回到原所属地,耗时费力,很不方便。因此,尽快推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是得民心之举。只要管理部门想着老百姓,任何有利于群众的办法都能够推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 医保异地结算、平舆县人民政府 异地生孩子报销问题、凤凰网 史上最全攻略: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肆’ 生育保险在哪里报销
法律分析:在办理出院的时候报销。异地生产的需要回到户籍地医保局申请报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伍’ 怎么报销生育费
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去定点的医院或者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但是需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满了12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陆’ 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报销产检费用的流程有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或者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携带资料,到民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生育保险是一项地方性质的法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相关办理流程和报销比例都不一样,最好是打电话到相关的负责部门进一步咨询,以免多跑冤枉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柒’ 生育险去哪里报销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地点一般在当地的社保局。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但生育保险报销在个别地方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或者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办事指南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