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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属于哪里的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5-23 21:10:13

㈠ 生育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案情】某服装公司按照规定自2007年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0.9%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公司即自行规定每个女职工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按女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女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这笔费用该公司并未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冲抵了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该公司即撤销了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那么,该公司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负担呢?【评析】这是一起因生育保险费的负担而发生的争议。生育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其法律依据有,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应予以纠正。生育保险是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收人来源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对女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时期,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进而提高民族素质。【社保小常识】生育保险的特点:(1)生育保险实施的对象限于城镇企业的女职工。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应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女职工。对虽处于生育期,但不符合法定婚龄、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适用。(2)生育保险费由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这是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区别。就本案而言,某服装公司强制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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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职工生孩子保险的费用是从生育保险中扣吗

职工生孩子的费用如果在规定的范围内的,从生育保险中扣的。对于生育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如果超出规定的,则由职工来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㈢ 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归个人还是单位

是归个人的。

生育保险的报销其实分成两部分: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你们领的32550元里面,最后给到你的4800元就是生育医疗费了,剩余的先在公司的账上,本来生育津贴是由工作单位按规定去社保局申请,然后社保局补贴给用人单位,用人在你休产假的时候给你发的工资和社保缴费等,都从只里面扣,如果最后由多余则全部给到你,如果不够,则有公司补足。

(3)生育保险费属于哪里的费用扩展阅读:

1、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㈣ 生育保险属于什么费用

如果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的门诊产前检查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后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妇科专项检查等都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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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打到哪

为方便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自2013年8月5日起,对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即可。如遇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不能使用的,将为职工开设新的银行卡。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由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的。如果参加了公司的商业保险,生孩子和产检的费用是需要自己先垫付的,等生产结束后,整理好所有单子去公司报销,然后由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打到你的卡上。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

1、医疗保健:生育医疗保健费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

2、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3、有酬产假: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

㈥ 生孩子的费用是医保报销还是生育险报销

法律分析:生孩子医保和生育保险是不可以同时报销的,通常生育所产生的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来负责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㈦ 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做什么科目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

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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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生育保险的缴费来源是哪里

是单位。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需要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直接由企业在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㈨ 生育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以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㈩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地方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 ,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 ,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 ,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 ,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 ,增加35天;
晚育的 ,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 ,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 ,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 ,其中 ,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 ,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 ,标准为500元 ,其中 ,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 ,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 ,个人自负30% ,医疗机构负担3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 ,个人自负30% ,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 ,标准为15元/人次 ,累计限额30元。
另外 ,生育津贴 ,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 ,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 ,不给奖金 ,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