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税减除费用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个税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的收入额中扣除的费用。例如在计算个人的综合所得的应税额时,需要从中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Ⅱ 个人所得税申报减除费用什么意思怎么修改
个人所得税申报减除费用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不能够修改的。
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2)什么是减除费用额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介绍如下: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家在发工资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福利。另外,每次扣除由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自己可以省很多事。
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大家需要自己去申请扣除,会比较麻烦,且无法在当月享受减税福利。不过,对于有多项收入的人来说,自己去办理会好一些。
Ⅲ 个人所得税中累计减除费用是什么
累计减除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累计减除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简介: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Ⅳ 税法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什么费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Ⅳ 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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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及免征额是多少
对综合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这里所说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须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Ⅶ 本期减除费用5000什么意思
减除费用标准5000就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月,也就意味着个人所得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之后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基恩的。此外2020年1月1日起还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1、本期减除费用5000一般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每月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扣税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3、个人每月缴税后,在每年结束后会进行汇算。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一60000元一“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一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公益捐赠)×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一年已预缴税额。
拓展资料:
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2.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3.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Ⅷ 累计收入额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你好,累计收入额 就是累计的工资额,比如我们现在是3月份个税,就是指1至3月的工资 合计,累计减除费用就是定额每月扣除的5000,累计专项扣除是累计的由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Ⅸ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什么
基本减除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维持基本生计而发生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固定额度。基本减除费用和个人收入无关,一般是按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计算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情况
国际上确定减除费用标准,主要参考两方面因素:一是基本生活支出变动情况;二是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变动情况。例如,美国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指数化调整;英国从1982年起,按前一年度的消费物价指数,自动调整主要免税项目的数额和税率级距;加拿大实行在通货膨胀率高于3%时,按高于3%的部分调整个人基本抵免额和税率级距。根据国际做法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设置主要考虑纳税人负担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是纳税人的一项生计支出扣除。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月,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人的负担系数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3900元/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因素,按照7%的平均增长率测算,201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200元/月。
此次改革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预留了一定空间。
改革后,城镇就业人数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44%降低至15%。
二是从世界各国费用减除标准占人均GDP的比重看,5000元比较高。按原每月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年基本扣除额占人均GDP比重为78.2%,按5000元标准计算,这一比重已提高至109.69%。从各国年基本扣除额占人均GDP比重看,很多国家都低于50%,如美国是10.97%、日本是8.59%,我国基本减除费用额所占比重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三是除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税制改革后,按照个人享受“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至2项专项附加扣除估算,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无须缴税,年收入10万元已经高于当前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因此,5000元的标准总体上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制改革的期望。
综上所述,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较为合理。
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一是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施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城镇居民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兼顾了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支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生活成本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公共服务也多,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造成人员非正常流动,甚至产生人员在其他地区工作而在特殊优惠区域领取工薪收入等情况,给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带来冲击和挑战;四是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实行差别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