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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用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5-12 09:51:49

㈠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缴纳一些什么费用

在申请执行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 实际支出的费用两种。下面我们首先介绍申请执行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的设 立,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也防止民事主体滥诉,防止司法资源的 浪费。申请执行费便是诉讼费中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 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 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 纳申请费。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费分别按 照下列标准交纳:一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 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 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 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 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 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 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 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 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㈡ 法院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另对案件受理费有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执行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

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参考资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网络

㈢ 执行费收取标准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5、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实际执行费没有固定数额标准,而以法院支出的实际数额为标准,支出多少交纳多少,等额补偿已支出的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㈣ 执行费用

法律分析: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㈤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怎么算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上面按标准来算的钱那都不是钱.主要是后面,

㈥ 执行费是什么意思

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执行费的交纳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6)执行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㈦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