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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包括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5-09 02:38:26

㈠ 施工索赔的费用

法律分析:施工索赔的费用:1、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2、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分包人的索赔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停工索赔。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工费。(二)设备费。(三)材料费。(四)管理费。(五)利润。(六)延迟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㈢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工程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㈣ 工程索赔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㈤ 工程索赔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工程索赔费用:
1、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分包人的索赔费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㈥ 建筑工程索赔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㈦ 构建工程索赔的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的内容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根据索赔工期确定索赔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㈧ 工程索赔哪些可以索赔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因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引起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还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工程环境变化,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的发生。

工程索赔款包括人工费,比如增加工作量的,计算增加部分人工费,发生窝工事件的,计算窝工费;机械费,例如增加工作时,计算台班费,窝工时,按机械设备的折旧或租赁费进行索赔;除此之外,还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及利息、分包费,如果工程内容变更或增加时,可以就规费税金进行索赔。

在工程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搜集和保留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各种合同文件;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在程序方面,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