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个部门收怎么收为什么收收来做什么!
城管部门收取。城管部门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和社区内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废旧家具、杂物和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等保洁工作,由城管部门每月按以下标准拨付环卫费:
1、需要城管部门进小区转运垃圾的(垃圾容器由物业公司按环卫部门要求自备),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70%;
2、物业公司自行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80%;
3、物业公司直接运至垃圾处置场所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90%。
4、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接受城管部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环卫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环境修复费用是交给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
根据《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② 城市垃圾处理 归哪个部门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1、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4、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5、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7、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2)环境修复费用是交给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③ 环境保护费应该归到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里
一般入管理费用,因为这是管理当局要求对环境做的贡献。
④ 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初探
白雪华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我国矿山环境问题严重,治理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如何促使新建矿山采矿权人自觉地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本文对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行保证金制度的意义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或质保金。
1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矿山环境不断恶化,土地破坏、水生态失衡日益突出,“三废”污染严重,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矿山开采规模和强度仍会增大,矿山环境问题也将越来越多,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新老矿山环境问题都完全依靠政府出资解决是不现实的。如何促使新建矿山采矿权人自觉地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可避免地破坏矿山环境,但是,采矿权人并没有为矿山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损毁付费,也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到运营成本中,这样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所以要运用经济手段对采矿权人进行监督,促使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矿山环境影响的外部性问题。
2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2.1保证金的收缴标准
采矿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与矿区面积、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矿区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保证金收缴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另一种是根据矿种来确定。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保证金收缴标准的方式,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矿种的开采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
根据矿种来确定保证金收缴标准的方式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可以考虑根据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保证金的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如果根据矿种来确定保证金收缴标准,可以先就某一个或几个矿种来收取保证金,待取得初步成效后,再推广到更多的矿种。
2.2保证金的收取
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
一次性收取通常是在矿山建设时,根据矿山的征地范围,开采区影响范围和未来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估算出未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费用,作为矿山投资的一部分,交给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管理,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合格后,连本带利返还给采矿权人。一次性收取方式的优点是保障程度高,对政府管理而言比较简单。缺点是一次性收取的保证金在数额估算上难以确定一个准确合理的数目,对采矿权人来讲,扩大了投资,长期有一大笔资金抵押在银行,影响资金周转,增加了生产成本。
分期收取的方式,是在矿山生产时期内定期收取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达标后,连本带利返还给矿山企业。该方式的优点是对矿山企业的压力小,不会因一次性拿出一大笔资金而造成投资过大,资金积压。缺点是保证金收取时间过长,如遇变故,企业不能如期履行环境恢复治理的承诺,有可能导致保证金收取金额不足,从而不能满足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需求。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情况的发生。
对于那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矿山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即将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山面积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首采区、次采区等,首次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首采区的面积来确定。当首采区开采完毕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矿山企业可进入次采区继续开采,首次缴纳的保证金可作为次采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备用金,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的保证金。如验收不合格,矿山企业应继续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达不到验收标准前,不得进入次采区进行开采,如一定要进行开采的,需要缴纳次采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3保证金的管理
国外保证金的管理可分为矿业部门主管型、环境部门主管型、土地规划部门主管型和多部门主管型等。
根据我国的国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管理部门应是国土资源部门。因为矿山环境问题是较为特殊的环境问题,如果由国土资源有关部门以收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方式,来监督和促使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可能出现的矿山环境问题,则不但可以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更加行之有效,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4保证金的返还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效果的显现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许多国家规定,保证金返还通常要有一定的滞后期。我国现已实行保证金制度的省份,多数都是规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保证金和利息在30日内即可返还。
以上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国外的做法对矿山环境恢复更为有利,在治理不到位,环境状况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尚可继续利用保证金进行治理。但对采矿权人来讲,矿山开采已经完成,还有一部分资金不能用于周转,无疑会加重采矿权人的经济负担。而我国一部分省份的做法,可以保证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资金,用于再生产。但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否到位,环境状况能否得到根本好转,只能靠环境恢复治理验收部门加强执法,否则,利益受损的将是国家和矿区周围的群众。
因此,我国保证金的返还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采矿许可证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因其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小,可在矿业开采结束后5~10年内返还;采矿许可证年限长的大型矿山,要求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以保证维持良好的矿山环境。保证金可以采用治理好一部分,返还一部分的形式,到矿业开采结束时,剩余的保证金在5~10年内返还。
3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意义
(1)通过让采矿权人缴纳保证金,使得政府能够确保当采矿权人未能履行他们的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时,有足够的预留资金供政府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时使用。
(2)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能够刺激采矿权人主动地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因为无论是自愿还是政府责令其去恢复治理矿山环境,这部分费用都由采矿权人自己承担,采矿权人必然会考虑费用效益的关系,必然会尽可能利用内部资源去进行环境恢复。
(3)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能够激励采矿权人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例如,采矿权人可能会更加注重进一步完善矿山设计,减少废弃物的堆放,布设污染控制系统,而这些变化将会降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所需的成本。
⑤ 环境治理费用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3-12 15:27:07
【法规分类号】C422031200101
【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12/19
【实施日期】2002/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地质矿产
【文号】浙政发(2001)81号
【题注】
【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治理备用金的内涵
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
二、收取标准
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原则,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取标准见附件)。各市、县(市、区)可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不同矿种的收取标准。
三、收取方法
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并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的同时(责任书样式和内容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水利、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另行制订),向矿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缴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原则上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矿区范围跨市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跨县(市、区)不跨市的,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治理备用金自2002年1月1日开始收取。采矿权人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治理备用金,确有困难的,经采矿权人申请,矿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缴纳的治理备用金不能低于应缴纳总额的30%。
⑥ 我想了解一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没安装图纸施工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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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社区拆违、环境修复工程应体现哪些政府预算原则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社区拆违、环境修复工程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⑧ 排污费、污水处理费 各归哪个部门征收
一、排污费是属于环保部门来征收。
第一条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环保部门核定,由税务部门征收,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污水处理费 一般是包含在水费里面,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第一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需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注意:如果你们当地已经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且你单位或个人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处理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需要再缴纳排污费。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⑨ 社区拆违 环境修复资金应列入哪本预算
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违法建筑拆除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⑩ 建筑工程规费中环境保护费要全部交给政府吗,还有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谢谢
是要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基金会,但是不是全部交,是间接交。在项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交时是企业行为,比如住房公积金就是按人按一定比例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金包括养老保险(和具体某人的工资挂钩)、医疗保险(和具体其人的初始交保险年龄有关)、公伤保险等也是按人按一定计算方法交到相应管理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