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德物价局关于二次供电电费的文件
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常价服〔2010〕71号
市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工作实际,经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意见,现就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和公布市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装修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
(一)、市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见“附表一”。
(二)、市城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按如下规定执行:
1、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市城区指导价格标准为大车100元/月、小车50元/月,摩托车、三轮车一般不收场地占用费。具体标准及是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过半数以上业主确定。场地占用费归产权所有者所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场地占用费可弥补维修资金的不足,也可以用于其他公共开支,具体如何使用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大多数业主确定。
2、市城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见“附表二”。
3、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以上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暂行标准。目前省物价局正在制定新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三)、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见“附表三”。
(四)、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确定的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在具体执行时可上下浮动20%。
二、进一步明确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模式、管理权限及审核、备案程序。
(一)、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模式及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按招投标办法可不通过招投标的)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在当地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格内核定。
2、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定指导价格范围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3、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定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4、物价、房产部门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当地物价、房产部门可根据群众反映或在对前期物业服务进行现场查验时,降低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二)、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核、备案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如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销售(预售)前2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住宅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见“附表四”);
2、物价部门会同房产部门现场查验,审查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销售(预售)前15个工作日备齐相关资料(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车辆停放服务费申报登记表等)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如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五”);
2、物价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对前期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共用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3、物业服务企业备齐相关资料(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车辆停放服务费申报登记表等)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三、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层高2.2米以下的杂屋未改变用途的不收物业服务费。
2、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位),收取了停车服务费的,不再收取物业服务费,封闭式车库只按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4、二次供电由电力企业抄总表,物业服务企业抄分表的,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加收6%的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加收4%的损耗;二次供水由供水企业抄总表,物业服务企业抄分表的加收8%的损耗,并按用水量据实平均分摊加压电费;直供水由供水企业抄总表,物业服务企业抄分表的加收8%的损耗。
5、物业服务费采用酬金制的,及别墅小区、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6、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必须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明确,未明确约定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7、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事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的规定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市城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05]1号)及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8、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住宅小区车辆停放、装修管理等其他服务及收费标准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和收费公示制度。
凡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均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着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即相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政策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包括代收费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公示格式(见“附表七”),其他需公示的项目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房产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公示。
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市城区标准,制定当地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
六、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运用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并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㈡ 物业公司二次供电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可以收取的,因为物业管理费用里不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理论上,这个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向装修公司收取的。因为装修公司在收取住户装修费用的时候,工程款内已经包含了清理施工现场的费用。
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委官网的消息,“装修涉及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2)二次供电费用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供电负荷分级:
电力负荷按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意外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1)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是指发生意外中断供电事故后,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在经济上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需要长时期才能恢复生产,或者在政治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后果的电力负荷。
(2)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是指发生意外中断供电事故,将在经济上造成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短期一时无法恢复生产等较大损失,或者会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会产生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等后果的电力负荷。
(3)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是指除一、二级负荷外的其他电力负荷。三级负荷应符合发生短时意外中断供电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的特征。
㈢ 二次供电线损收费标准
由物业公司进行转供电的话需要看具体合同了。
你需要查看你们的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协议(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是物业管理协议),上面有明确的收费数据,这些数据的支撑是当地供电局的用电收费标准以及和物业公司(开发公司)签订的用电协议。
㈣ 二次供水供电的费用大概是多少物业会不会贵
如果物业费里没包含二次供水费用,就要另交。一般都是包含在物业费里。你可以去物业公司看看服务合同,了解一下。
㈤ 电费二档如何收费
计算公式(1)总电量=第一档电量+第二档电量+第三档电量(2)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3)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原居民电价(4)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原居民电价+0.05元/度)(5)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原居民电价+0.3元/度)注:第二档和第三档电费只有当居民实际用电量分别超出该档次标准才要计收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应付的费用。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按月支付,也可委托转账代收。
义务民用电费:
50度以内含50度:0.538
50度以上至200度:0.568
200度以上:0.648
2010年12月27日
拓展资料
“阶梯电价”引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名词>
耗费"电能"所应付给供电机构的费用称为"电费"
例句:
不交电费到时候电业局就会给你停电。
可放入应付账款
㈥ 请问一下我的小区是二次供电,物业收取电费。如何才能转为供电公司直供电,需要什么步骤如何申请
单个住户是无法变更供电模式的。因为供电局不能为你一个人单独建立一个变配电室。而你们现在用的变配电室应该属于物业的。
唯一可行的方式,先成立业委会,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向政府规划部门提请小区统一变更供电模式,由供电局统一修改配电线路并安装IC卡式电表,住户直接到供电局购卡用电。
㈦ 二次供电电表更换谁出钱
用户自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家中的电表如果是因过负荷烧坏,则应由其自己承担更换电表的费用。
㈧ 一个电表两家用,另一家有分表。该怎么计算费用
分表要是接在总表之后,交电费就只按总表交就可以。
用总表的用电量减去分表的用电量,就是自己家的用电量。另一家的用电量,按分表的用电量直接算。
基本电费的计算公式: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基本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包含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安装最大需量表,按表指示的数值计算最大需量值。
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电容量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可按变压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
(8)二次供电费用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㈨ 什么是二次供电
二次供电:将发电站供应的电经过二次配电系统降压在输送给用户。
发电厂发出的电一般是10KV-15KV,不能满足远距离输电的需要。首先用变压器升为几百KV的高电压,这里的发电机端就是一次侧电压,变压器输出的几百KV的电压就是二次侧电压。
二次变电站是将输电线路的几百KV的电压通过二次变电站降压10KV的电压后再输送到工厂,农村等地,再变为400V电压。用三相四线制输出380/220V电压,供不同的用电器工作。总之一次侧电压就是输入端电压,二次侧电压就是输出端电压。
(9)二次供电费用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一次电路的电源都是220V及以上交流电。二次电路的电源是380V、220V、36V等交流电或者直流电。380V、220V电源可以在一次电源中取得。如果一次为高压,也可以用变压器取得380V、220V、36V电源;还可以用整流器和干电池取得直流电源。
一次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电力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电力电缆和输电线路等,是构成电力系统的主体。
二次设备是用于对电力系统及一次设备的工况进行监测、控制、测量、调节和保护的低压电气设备,包括测量仪表、一次设备的控制、运行情况监视信号以及自动化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等。
二次设备之间按一定的功能要求连接在一起所构成的电气回路统称为二次接线或称为二次回路,它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和可靠供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㈩ 小区二次转供电收费违法吗
小区二次转供电收费合理,转供电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转供电是一种非常合法的行为,只是采取了不同的供电收获高额的利息的方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电通常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某个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转供的行为。在居民用电价格方面,通知规定,对于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供电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已列入供电企业改造计划,若已提供业主大会决定同意书,合规通道等户表改造条件,且签署同意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执行线损倒扣政策,其中公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百分之四线损,专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百分之六线损。若不符合改造条件,或者在收到供电企业户表改造后两个月内未同意改造的物业小区,不执行线损倒扣政策,物业小区与居民终端用户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通知指出,对于物业小区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应由供电企业与物业公司按照实际用电情况进行测算并协商,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确认各类别用电量。如果是电梯房物业二次供电一般供电保证,电梯,自来水,应极灯使用,不另收费用,物业费包括在内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