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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4-17 02:15:19

⑴ 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⑵ 购买车辆时“价外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问:购买车辆时“价外费用”包括哪些项目?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⑶ 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之了课堂的回答: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劳务和服务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正向列举)
【解释1】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一瓶茅台价款788元,优质费100元。
【解释2】价外费用的判定
①发生在购销环节的,不在这个环节的,即使同名,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运费、手续费。
②向购买方收取,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依附于价款。
③代收款项如何开具发票。
望采纳,谢谢。

⑷ 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价外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消费税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⑸ 价外费用的价外是什么意思价外费用是什么意思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代垫款,及其它各种名目的代收款项。
价外费用通常为含税。
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目的的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计税销售额逃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