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谁出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㈡ 招标中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费由哪里出
评标委员会的费用属于劳务费,可根据各个地方交易服务中心有相关规定执行或取决于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数额按当地情况定。
《招标投标法》3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为专家库随机抽取。
(2)中标的费用是哪里出扩展阅读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㈢ 招标时的专家评标费应该由谁出
评标费用应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列支,而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若是招标代理负责招标则由招标代理付给专家评标费,若是项目单位自己公开招标邀请外部专家评标,则由项目单位付给评标专家。
二是权力独立性《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这说明,评标是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作为参与评标的专家有独立行使权力的特征。
三是作用具有主导性。评标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活动,唯有专家在评标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使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可以说,主导性决定了评标的方向和质量。
五是程序具有规范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等。
各地也针对使用不同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程序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这一特征反映了评标专家的评标更趋科学和合理,对提高评标效率,确保评标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评标专家的特征,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全面优良的素质。素质是一个人各种知识、才干和能力的总和。素质乃履行职责之本。作为评标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根据改革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努力改善自己的素质构成,才能使评标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基,才无愧于评标专家的光荣称号。
㈣ 招投标评标费是甲方出还是中标方出
评标费用应从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列支,而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㈤ 中标服务费谁来承担
据了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先后颁发过多部用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文件,其中,《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857号文等基本构成了我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制度体系。1980号文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度,并规定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而其后颁布的857号文,则将该条内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修改,被部分业界专家质疑是“制度规范迁就了不合理的‘行规’”。此后,不少招标人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服务费是否可以收取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中标服务费这一概念。如果单从字面来理解,这一费用是基于中标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接受这一服务的只能是中标人。如果中标人需要中标服务,招标人或者采购人能否给中标人指定提供中标服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结果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中标服务费是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这样的招标文件应该是违法的。
实践中,几乎没有人把中标服务费理解为由于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业界普遍认为,中标服务费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一种“俗称”,将其理解为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据此,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理应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
1980号文也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其第十条明确,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但该文发出不到一年,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布,将1980号文第十条中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合同法》有关内容来看,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招标人的债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招标人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中标人),而债权人(招标代理公司)也同意这一做法,因此,这样的转让是成立的。将中标人应当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理解为接受了这一要求。这样就构成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将中标服务费理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的做法是合法的。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也由1980号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价,这意味着将来行政机关(包括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再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干预,当然也不会干预相关主体自行约定如何支付。也就是说,今后以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不会是非法的。
㈥ 工程招标交易费由哪方出几,甲方或乙方。
工程招标交易费由入场招标投标单位出;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场地、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按如下标准收费:
(一)席位费:每次招标活动每个席位收取100元。对需要常年租用固定场地、设施的,每月每个席位收取300元。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招标投标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按《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见附表)执行。
(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2%收取。
除上述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其他名目向参加交易,并完成交易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1号《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借助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材信息、分包信息等。
(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㈦ 中标费用是个什么费用啊,为什么是中标企业要付给政府呢
中标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拓展资料: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㈧ 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拓展资料:
一、中标服务费是怎么收取的
中标服务费是采取阶梯累进制,如货物中标600万元,那就要缴纳中标服务费:100×1.5%+400×1.1%+100×0.8%=6.7万元。
如货物中标1000万元那就是缴纳中标服务费:100×1.5%+400×1.1%+500×0.8%=9.9万元。
实际上中标服务费就是招标代理费,由招标方转嫁到中标方身上了。
二、中标人的责任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三、分包人的责任
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㈨ 招标代理费可以由中标单位出吗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外,以该协议为准。随着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标人一般不支付中标服务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目前意义上的中标服务费,但应明确指定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拓展资料
1.招标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方式,用于大宗货物的销售、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项目采购包括货物采购、工程承包、服务采购的采购者通常作为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将一定数量的投标者发布招标信息。具体供应商和承包商提出拟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所提供服务的交付日期、完成日期、时间等投标和采购条件,以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关于中标标准有两项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是对招标文件的综合评价和比较,非价格标准尽可能按照价格标准进行量化为货币,最佳投标人将中标。二是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除标价低于成本外,评标价格最低。本标准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反映了适者生存的原则。评标价格最低,以最低的中标价格为准,但不是简单的比较价格,而是在评标的基础上进行评标和比较。
3.投标是一个技术术语。投标要约书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方的邀请,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要约的行为。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通过招标采购设备、材料和商品。招标文件也通常用于资源勘探、矿产开发或投资项目。
㈩ 邀标中标单位需要出哪些费用
摘要 一、招标代理费由谁支付